的门窗应向外开。其门窗应设在栗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如窗设 在爆炸危险区以内,应设密闭固定窗。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 室外地坪0.6m。 电缆不得与输油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2 防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应按照规定对油库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有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储存可燃油品的钢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做防雷接地。 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钢油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铁路油品装卸栈桥的首末端及中间处,应与钢轨、输油(油气)管道、 鹤管等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 防静电 现场检查 甲、乙、丙A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或油桶的灌装设施,应设置与油罐 车或油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下列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 置: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 扶梯入口处。 八、其他安全要求 % 1 机械排风 现场检查 易燃油品的泵房和灌油间,除采用自然通风外,尚应设置机械排风进
行定期排风。对于易燃油品地上泵房,当其外墙下部设有百叶窗、花 隔墙等常开孔口时,可不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2 排风设施防爆 现场检查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风机、电机等所有活动部件应选择防爆型,其构 造应能防止产生电火花。机械通风系统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风 机应采用直接传动或联轴器传动。风管、风机及其安装方式均应采 取导静电措施。 九、罐区及罐体的安全监控设置 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储罐场所,在防火堤内每隔20m?30m设置一 台可燃气体报警仪,且监测报警器与储罐的排水口、连接处、阀门等 易释放物料处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设置一台监测报警器, 且装卸1 可燃气体报警器 现场检查 车口与监测报警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大鹤管铁路装 卸栈台可设一台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汽车装卸站,可燃气体监测报 警器与装卸车鹤位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l〇m。 当被监测气体的比重小于空气的比重时,可燃气体监测探头的安装 位置应高于泄漏源〇.5m以上;被监测气体的比重大于空气的比重 时,安装位置应在泄漏源下方,但距离地面不得小于0.3m。、 罐区、装卸区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控制室、操作室应设置声光报警 控制装2 火灾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 置;罐区、装卸区可设置火焰、温度或感光火灾监测器,与火灾 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3 音视频监 控系统 十、重大危险源 若构成重大危险源,应符合以下监管要求: 1?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 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 连续记录、事现场(中控 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1 重太危酿源 室)检查 询2. —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问人员 3.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4. 重大危险源现场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 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 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现场检查 罐区应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视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 灾报警等情况。
汽车加油加气站分类安全
汽车加油加气站为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加油站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 燃油;加气站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气机为机动车加注车用CNG 或LNG等车用燃气;加油加气合建站具有储油(气)设施,既能为 机动车加注车用燃油又能加注车用燃气。
汽车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设备设施为储油罐、储气井(瓶)、加 油(气)机、卸油气设施等。加油加气站的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危 险,车用燃油、车用燃气具有燃爆性,泄漏后可能导致火灾爆炸。
加油加气站涉及的主要安全设施包括.?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 爆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
汽车加油加气站在安全方面应遵循的标准规范有:《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的设计与施工规 范》、《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等。
汽车加油加气站分类安全检查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分类安 全检查项目及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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