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技师学院调漆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Y12XJ163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适用于本询价文件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韶关市技师学院,韶关市盛远招标有限公司。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韶关市盛远招标有限公司。 2.3 “监管部门”是指:韶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4 “报价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询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报价人”是指: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高档汽车漆色母、色母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授权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7 “询价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
响应文件。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报价人制造或组织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询价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
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报价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
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报价费用
4.1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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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文件 5. 报价文件的构成
5.1报价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报价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报价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 报价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报价文件格式
6) 在询价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报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
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报价人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6 报价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 报价人对询价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价人
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3报价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4如因报价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报价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
的结果和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
位计量。
四、报价要求
8.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报价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
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9.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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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金
10.1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报价人应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保证金一般应以报价人的名义转
账(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所递交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09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盖章的银行回单为准,回单复印件应粘贴在保证金交纳凭证中):
收款人:韶关市盛远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营业部 帐 号:2005022819024521154 并请注明“事由:SY12XJ163保证金”
报价人须在汇款或转帐附言标注本次采购项目编号,同时详细填写附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并与报价一览表一起封装递交,以便办理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报价人应按以上所述方式及时间提交保证金,招标机构不承担报价人的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10.4凡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10.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人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6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
额退还。
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询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询价文件规
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六、询价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1.报价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1.1报价人应将《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报
价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 二 份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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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副本”字样。
11.2询价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3)包(组)号及报价货物、服务名称; 4)报价人名全称; 5)日期。 12. 询价文件的递交
12.1所有询价文件应于第一部分《报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2.2迟交的询价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
询价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询价文件。
七、报价的步骤 13. 报价文件的澄清
13.1任何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
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报价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报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报价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询价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人。
14. 报价审查: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
实行现场告知,由询价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5. 询价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
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6. 政策文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粤财采购[2011]181号)。
16.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16.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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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17.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过程和重要报价内容进行记录。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8.确定成交供应商
18.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2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
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九、质疑
20.如果报价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十、签订合同
2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
22.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报价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
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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