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协议备案出新规 城市更新流程再细化 ——解读《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工作程序(试行)》
2015-07-23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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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可以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搬迁人应当及时将已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备案。”其中已明确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城市更新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具体落实该条款,作好协议备案工作,2015年5月25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布了《关于实施<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细化了协议备案的受理单位、前提条件、申请时间、申请材料等事项,成为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协议备案的操作指引性文件。目前,该《通知》已于公布之日即生效实施。为便于理解、熟悉《通知》的内容,本文拟以下图为该《通知》提供摘要式导读。
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工作程序导图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附录
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关于实施
《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
为做好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办编制了《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工作程序(试行)》(见附件),请按该工作程序开展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工作。
附件: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工作程序(试行)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工作程序(试行)
第一条 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工作,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更新项目的搬迁人是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申请人,更新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是备案申请的受理单位。为简化工作流程,街道办可授权其城市更新工作部门具体承办。
第三条 更新项目在申请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单元规划已批准实施。
(二)已完成项目(或分期)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的测绘。
(三)已完成项目(或分期)拆除范围内无产权登记土地和房屋的权利人认定工作。
第四条 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搬迁人原则上应在签订之日起30天内送辖区街道办备案,更新项目内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工作应在申请实施主体确认前完成;分期实施的,应在申请实施主体确认前完成当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 第五条 申请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原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备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名称、编号、签订时间、协议内容摘要、申请人声明等内容。申请人应为每一份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单独制作备案申请表,有补充协议的,应与主协议一并申请备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
2. 组织代码证;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 法人委托书(原件);
5. 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分批备案的项目,如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无变更且相关授权文件在有效期内的,可不再重复提供。
(三)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补充协议(原件)。
为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申请备案的协议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式六份,协议有附件的,应一并备案。
(四)被搬迁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及权属分布图。
1.被搬迁房屋有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房地产凭证的,应提供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明文件。被搬迁房屋无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房地产凭证的,应提供街道办的《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无产权登记记录的土地房屋权利人申请认定核查表》(街道办有存档的可不重复提供)。《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无产权登记记录的土地房屋权利人认定核查工作的通知》(深龙城更函〔2013〕157号,2013年6月27日)发出以前,已确认了实施主体的项目,可暂不提供。
2.本程序要求的权属分布图是指在在相应的土地和房屋位置上标注了权利人的测绘总平面图(含CAD电子文件)。
(五)备案协议摘要汇总表(原件、EXCEL电子文件)
申请人应对申请备案协议的摘要内容进行汇总,并填报备案协议摘要汇总表,每份备案协议填写一行,表格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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