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职改办批准可以申报高、中级职称。
(二)中央、省属在州单位申报办法。原则上垂直申报,需要委托当地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受理的,须经由当地中央、省属单位上级部门提供委托函。
(三)非公经济组织、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社会流动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与其他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在同等条件下同步申报。各人事代理机构不得扩大范围受理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
(四)毕业以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中级职务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因故没有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的,今年仍可以先评后考,但必须在2013年前参加考试,并申请州职改办行文审批。从2013年起,不再执行先评后考政策。
(五)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申报正高职高级师职称、只在企业范围开展,重点是服务于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不准申报。
(六)严格控制破格申报。原则上不允许破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必须经省、州职改办审查批准,人数控制在同级别申报数的10%以内。
(七)严格控制转评(同级转评或转评晋升)。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同级转评不占岗位职数。转评人员必须符合拟转评职务的条件,且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批。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
以上,任现职级满6年的,也可直接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级别,不允许超过本单位设臵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级别,也不得申报评审未设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小学教师暂不允许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十)坚持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的“双公示”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等材料在单位公示7天,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公示证明。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等材料真实准确。凡有违相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十一)为适应量化评审的需要,单位对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要做出鉴定意见,具体要求按量化评审办法(恩州职改办[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参加全国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专业考试取得的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在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聘任。
(十三)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可不占岗位职数,政府人社职改部门要认真核准编制和身份后发给《评审单》,单位申报时要提供政府人社部门签章的《恩施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复印件。
(十四)控制评审通过率。为保证评审质量,各评委会要
严格控制职称评审通过率,副高控制在70%-80%以内,中级控制在80%-85%以内。
(十五)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 1、2004年4月16日以后,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的,方可申报晋升上一级职务。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晋升卫生副高、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2010、2011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2012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有成绩记载的,今年参加评审有效。其他系列省各高评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批准试行量化评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按《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试行意见》规定进入评审和量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对象及证书有效期。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
①工作地在县(市)城区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时间满3年的人员。
②在野外及艰苦环境下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路桥、冶金、建筑专业技术工作,连续时间满3年的人员。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不纳入应知应会培训范围。
2、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十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对医
学院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等单位的“双师型”人才,在确定其主岗位后,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或申报晋升主岗位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十八)在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下一级职务任职年限的限制。未参加外语、计算机统一考试的,可以先评后考。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衡量其水平能力的依据,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十九)机关公务员、转业军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评审职称,只要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十)卫生系列考试与评审取得资格的衔接问题。2003年—2004年期间州以下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05年—2009年期间县(不含县)以下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09年12月8日以后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取得的资格,在州内有效,可在全州范围内报考上一级别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此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评审取得的卫生系列任职资格,在州内聘任有效,参加上一级资格报考和评审时,需同时提供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二十一)年度考核时间计算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
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2、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评审形式
(一)量化评审。2012年省设在我州的两个高级评委会、我州的全部中、初级评委会全部试行量化评审。
(二)特殊评审。符合特殊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鄂职改字[2005]2号文件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时间安排
201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中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时间安排按恩施州职改办[2012]5号文件要求执行。
2、7月10—30日为州职改办受理职称评审材料时间,超过时限申报的,概不受理;
3、10月底前完成全年职称评审工作。 七、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1、《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2、《综合一览表》:州评对象3份;省评对象25份(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后打印)。
3、《湖北省2012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单》或《恩施州2012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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