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营业网点为文明优质服务管理的基础单位,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为网点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网点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贯彻落实上级行有关服务规范制度,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具体的服务目标和措施,并经常保持服务自查。
第三十六条 开展经常性的岗位技术练兵、业务知识辅导,积极参加服务技能培训,新行员一年内应达到业务技术能手水平。
第三十七条 正确使用星级柜员评定系统,做好星级柜员的动态管理,星级柜员率保持在80%以上。
第三十八条 建立完善网点服务应急机制,包括客户投诉、业务处理、系统故障、突发事件、媒体应对(未经允许员工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等,并做好日常演练。
第三十九条 合理安排节假日、休息日、业务高峰期、午休时间的营业窗口数量;制定实施“弹性窗口”的工作和人员安排,确保以上时段客户能够得到及时快捷的服务。
第四十条 采取发放“客户满意度问卷”、统计星级柜员牌满意率数据和召开客户座谈会等形式,做好客户满意度的调查分析,根据客户需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客户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四十一条 坚持每日召开一次晨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网点服务销售业绩,分析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 各分行将文明优质服务和客户满意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采取现场(明查、暗访、神秘人)、非现场(录像)的检查方式,按月、按季、按年度对营业网点进行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并按期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各级营业网点。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中国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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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工[200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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