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
履约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履约评价工作,促使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承包商认真履行建设合同,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苏府?2009?18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名录》内的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应提交《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共同对施工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
第四条 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并经备案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等。
建设单位对履约评价依据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列明。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从机构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方面对施工承包
商的履约行为作出评价。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承包商履约评价小组,负责履约评价的具体工作。
建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加强对施工承包商履约情况的考核,建立资料台账,如实填写《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和《报告书》,并在竣工验收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报告书》应同时抄送相关的施工承包商。
第七条《报告书》和《评分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经施工承包商履约评价小组讨论通过,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监理企业应按要求在《报告书》上签署意见。
《评分表》中分项内容得分少于该项内容总分60%的,建设单位应举证说明理由。
第八条 施工承包商认为评价报告有重大偏差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承包商的评价等级应当评为“不合格”,但履约评价得分仍应按各分项之和计取:
(一)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事故的;
(二)履约分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内容按百分比折算后得分少于6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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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分项得分之和少于60分的;
(四)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引发劳资纠纷、欠薪等引起群体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单列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评价不得评为“良好”等级:
(一)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一般事故的; (二)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 (三)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建造师(项目经理)无正当理由有3次以上(不含3次)不在岗的或被通报批评的;
(四)在合同履行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合同中列明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单位作出的履约评价对施工承包商进行年度履约评价综合。
第十二条 每年1月20日前,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收集的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评分表》和《报告书》,向施工承包商注册地(其中外地施工承包商为驻苏分支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汇总统计综合认定得分,作为对施工承包商年度履约评价成绩,并上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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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综合认定得分=∑(单项工程履约评价分数×该工程合同造价金额)/∑总工程合同造价金额;年度内无单项工程履约评价记录的承包商,其年度履约评价分数按全市相应类别和组别承包商履约评价平均分计。
第十三条 凡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自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履约评价《报告书》备案之日起两年内,该建设单位可以拒绝该承包商承接其新建工程。
第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自加入《承包商名录》之日起一年内有2次以上(不含2次)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委员会办公室可提请降低其组别;属于最低组别的,从名录中清除。
第十五条 承包商年度履约评价成绩应当计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作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择优录用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交《报告书》和《评分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报
告书
2.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评 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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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
履约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 承包商名称 评价期限 承包商资质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方式 企业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工程合同价 合同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万元) 合同工期 实际工期 合同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 履约评价分项得分 分 项 内 容 机构人员配备(14分) 技术经济实力(13分) 工程实施过程管理(45分) 工期控制(15分) 协调配合与服务(13分) 合计 得 分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履约的总体评价: (建设单位公章) (代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评价等级 备注: □良好(85分以上) □合格(60—84分) □不合格(59分以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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