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
目标ETF: 联接基金: 标的指数: 工作日: 开放日: T 日:
T+n日: 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 转托管: 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以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与目标ETF的投资目标相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本基金为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180金融股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基金合同
指令: 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基金账户: 交易账户: 基金利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货币市场工具: 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基金合同
性的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和差异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与目标ETF标的指数一致,均为上证180金融股指数;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两者投资目标相似。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基金合同
两者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申购赎回方式等方面存在如下差异:
(1)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 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而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目标ETF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申购赎回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此外,目标ETF符合上市条件申请上市成功后,投资者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
(3)在申购赎回方式方面,本基金暂不安排上市交易,因此投资者只能用现金方式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而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目标ETF基金份额均采用实物申购赎回方式,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申购、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本基金与目标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 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购赎回采用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九)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180金融股指数,简称180金融。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发售方式
基金合同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的5%,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数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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