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北岸接线)交通安全设施施工JA1标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九、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及奖惩措施 9.1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9.1.1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事故。 2.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给公司的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 9.1.2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给公司的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 9.1.3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 9.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机构和原则 9.2.1成立二级质量处理机构
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检、工程材料和机务科长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组成。
9.2.2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
对事故的处理,目的是要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再度发生。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科学详尽地分析事故原因,查清经济损失,查清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纠正措施,报上级部门审定,必须做到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事故责任不放过;不从中吸取教训不放过。事故处理程序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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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处罚办法和罚金处理 9.3.1重大事故 9.3.1.1主要责任者
a)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10%,并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b) 视情节及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c) 在处分期间另行考虑。 9.3.1.2次要责任者
a)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b) 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c)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9.3.1.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a)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b) 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c)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9.3.2大事故 9.3.2.1主要责任者
a)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10 b) 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9.3.2.2次要责任者
a)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b) 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9.3.2.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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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b) 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9.3.3一般事故 9.3.3.1主要责任者
a)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10%。 b) 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9.3.3.2次要责任者
a)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b) 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9.3.3.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a)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b) 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9.4 奖励办法
9.4.1检举揭发隐瞒事故者,给予其事故罚款总额10%的奖励,各级领导有义务保护揭发人不受打击报复。
9.4.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发生者:
a) 防止或制止特大事故发生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b) 防止大事故发生者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9.4.3对事故发生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挽回损失或减少损失者给予减少损失的1~10%奖励。 9.5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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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事故报告制度
a) 重大或大事故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报总监办,一周内报送详细资料,否则作隐瞒事故处理。
b) 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项目质检科和监理组。 c) 对事故故意隐瞒者,一经查出,加重处罚。
d) 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进个人和其他荣誉称号。
9.5.2名词解释
人为责任事故:凡因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渎职,失职等主观原因而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为人为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具有相当的返工量、工程结构体报废或重大损失、业主的重大质量投诉等均属质量事故. 9.5.2.1主要责任者 a) 主要的组织指挥者 b)主要施工放样者
c)为主制定并实施错误施工方案者 9.5.2.2次要责任者
指该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等
十、质量管理奖励细则 10.1 施工采购管理
10.1.1责任划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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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材料科 配合部门:各工区 10.1.2质量要求
1)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严格按程序报验,禁止将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原材料用于工程结构中。
2)所有材料必须作出明确标识,并在标识牌上注明材料规格型号、材源地或厂家以及材料的检验状态。
3)钢筋临时堆放必须按规范要求架高、覆盖、防止锈蚀或受到污染。 4)散装水泥采用水泥罐储存,袋装水泥应垫高30cm,上面搭棚覆盖,防止受潮或淋湿,堆垛放置不得超过10袋,不同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
5)砂、石料堆放场地必须经硬化处理,且应砌筑隔墙以免混堆,不同规格的碎石也应分仓隔墙堆放。
6)砼用外加剂应按不同品种分别进行储存,作好标识,在运输及储存时不得混入杂物和受到污染。 10.1.3
上述各项凡经业主或监理检查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对主管部门处以人均100元罚款,对相应的配合部门处以人均60元罚款。
凡当月在各次检查中未发现不符合项的,对主管部门给予人均100-200元的奖励,对相应的配合部门给予人均100元的奖励
10.2 施工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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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全线施工 10.2.1.1责任划分范围 主管部门:质检科、各工区 10.2.1.2质量要求
1) 接头平顺,无明显接头痕迹. 2) 施工过程应严格控制各项指标。 3) 施工完毕后要加强保护。
4) 构件的尺寸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 10.2.1.3
以上各项凡出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对主管质检人员及工区技术人员处以人均100元的罚款. 10.2.1.4
凡当月未曾出现不符合上述质量要求的,对主管质检人员及工区技术人员给予人均2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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