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船舱底、压载水管系设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全船舱底、压载水管系图”的设绘依据、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图面要求、注意事项、校审要点、质量要求以及附录。
1. 2本标准适用于详细设计阶段的“全船舱底、压载水管系图”设绘。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亦可参考使用。 2 引用标准及设绘依据图纸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a) GB/T4791-84船舶管路附件图形符号。 2.2 设绘依据图纸:
a) 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 b) 轮机说明书; c) 总布置图;
d) 机舱布置图; e) 基本结构图;
f) 机舱舱底、压载、消防管系原理图; g) 肋骨型线图。 3 基本要求
3.1 “全船压载、舱底水管系图”是反映全船压载、舱底水管系的选型及布置状况的图样,并应能满足送审图纸要求以及作生产设计的依据。压载水管系的设置主要使船舶能适应各种压载工况,保持适当的排水量、吃水、纵倾、横倾和一定的航行性能,以及减少过大的弯矩和剪切力。舱底水系统是重要的保船系统,它不仅要求船舶在正常航行时对水密舱室生成的舱底水能有效地排除(机器所处的含油舱底水须经分离油分后排出),而在应急情况下,对水密舱室在有限进水情况下也能有效地排水。
压载水管系有常规压载水管系和油船、化学品船设置的专用压载水管系之分。本通则不包含专用压载水管系。
本通则仅包含机舱范围以外的任何水密舱室中舱底水的排除,以及机舱范围以外的压载水管系。
4 内容要点
本图样一般应有俯视图、侧视图、横剖面图、典型图以及管系附件表、材料表、明细表与图形符号标识等组成。 4.1 全船舱底水管系的布置要点:
4.1.1 全船舱底水管系的设计布置必须符合船级社规范有关内容及其条款的全部规定。
4.1.2 舱底水管路布置一般有3种形式: a) 支管式:
对从各需要排除舱底水的舱室引出的每个吸口舱底水支管通过截止止回阀或截止止回阀箱,经舱底水总管接至舱底泵。因此,支管式一般需耗用较多的管子材料。 b) 总管式:
适用于设有管隧的中、大型船舶,即从各需要排水的舱室的吸口引出支管,通过截止止回阀(如不设置截止止回阀,则吸口应是止回吸口)接至管隧中的总管,该总管通至机舱,经机舱内的舱底水总管与舱底泵连接。由于总管式的阀布置在管隧内,因此阀需要遥控操作。 c) 混合式:
介于上述两种方式之间。可以把需要排水的舱室分成两组或三组,再用2根或3根分总管与舱底泵相连接。
4.1.3 如果首、尾尖舱作为干舱处理,以及锚链舱均应装设舱底水支管及吸口,并可采用手摇泵或喷射泵排水。手摇泵或喷射泵的布置位置,应考虑吸入和排出管路的水阻力损失,手摇泵舱底水吸口至泵高度应低于7m,喷射泵舱底水吸口至喷射泵高度建议低于2m。喷射泵排出管的弯头数量尽可能少,并且喷射泵排出口处应有至少0.6m长的直管段,以避免由于阻力增加而不能排水。
锚链舱和首尖舱以上的水密舱室亦可使用动力舱底泵排水。
4.1.4 尾尖舱以上的小围蔽舱室和舵机舱可设手动泵或动力舱底泵进行排水,但居多数情况则可采用内径大于38mm的疏水管排至轴隧或尾机型船舶的机舱内,但必须在管路上设置自闭式放泄阀。
4.1.5 当管隧或轴隧长度小于35mm时,在后端设1只舱底水支管吸口。当长度大于或等于35m时,在前、后端各设1只吸口。当船长超过60m时,建议管隧或轴隧的舱底水吸入管内径大于65mm。
4.1.6 隔离空舱一般设置内径50mm的舱底水吸入支管。
4.1.7 为防止发生相互沟通,舱底水阀箱应为截止止回阀箱。所有舱底水吸入管路,在与舱底泵吸入阀箱连接之前,不应与其他管路有任何连接。 4.1.8 通过深舱的舱底水管路建议敷设在管隧内,若无管隧,则管路应设置非滑动式膨胀接头,干货舱的舱底水管通过深舱时,应在该舱底水吸入管的开口端附近装设认可型的止回阀。
4.1.9 舱底水管应尽量避免通过双层底舱,如不能避免时,则通过双层底舱的舱底水管的管壁厚度应按规范规定加厚。双层底舱内的管段应设置非滑动式膨胀接头。安装完毕后,管路应按其所通过的舱所受的同样压力进行试验。 4.1.10 舱底污水井一般由钢板焊接制成,其容积大小可视船体结构、管径大小、吸口布置、焊接方便等各种因素决定,容积不得小于0.15m3。通常污水井底距船底外板高度约600mm~800mm,污水井盖板可参照CB189-83配置。 4.1.11 轴隧中的舱底水吸口应设置泥箱(泥箱按CB*3198-94)。泥箱应设置在花钢板附近易于接近的地方,并引一直管至污水井或污水沟。泥箱直管下端不得装设滤网箱。
4.1.12 货舱及除机舱和轴隧外的其他舱室舱底水吸入管的开口端,应封闭在网孔直径不大于10mm的滤网箱内。滤网箱的流通面积应大于该舱底水吸入管截面积的两倍。滤网箱的结构应能拆开,以便于滤网箱以及吸入管的任何接头的清洗。
4.1.13 通常舱底水吸入总管及其支管管内的流速不小于2m/s进行设计,而舱底泵排出管以不大于3m/s的流速进行设计。
4.1.14 布置在货舱、煤舱、锚链舱内及其他易受碰损处的舱底水管,均应具有可靠的,便于拆装的防护罩。 4.1.15 货舱的排水
货舱内舱底水吸口布置应在船舶正浮或横倾不大于5°时能正常地排除积水。布置的位置和数量如下表述:
货舱情况 单层底 船底向两舷升高≥5° 机舱 双层底船舶 船底向两舷升高<5° 内底板向两舷延伸形成舭污水沟 内底板向两舷升高 内底板向两舷延伸并不形成舭污水沟 吸口位置 后端、中纵剖面处 后端、左右舷 左右舷 中纵剖面处 前端、后端 中纵剖面处 吸口数量/只 1 各1 各1 1 至少1 1 左右舷各设一只污水井 每个井内设1 仅有1个货舱且货舱长度>35m 首、尾端狭窄的货舱 货舱如果采用来交替装载液货及干货,则在货舱装载干货时必须将液货或压载水的注入管和抽吸管采用双环盲通法兰隔断,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隔离装置隔断,例如使用一可拆的短管,然后把管路的管端盲闭。而货舱在装载液货或压载水时应将舱底水支吸管采用上述方法隔断。由于货舱是装载完全不同类的货物,管路的接通或盲闭至关重要,应绝对正确,以免造成货损或事故。 4.1.16 客船的排水
1. 舱底水总管不得布置在距舷侧1/5船宽的范围内。当舱底泵或舱底泵与舱底水总管的连接管布置在距舷侧1/5船宽范围内时,则此连接管上应装设止回阀。
2. 任何1台动力舱底泵能用于任何舱室排水,与舱底排水设备有关的分配阀箱或阀等在布置时要充分考虑到可达性。在距舷侧1/5船宽外侧的舱底泵或其与舱底水总管连接的管子损坏时,不应使舱底水系统丧失作用。若仅有1组管子为各泵共用时,则控制舱底水管的阀应能自舱壁甲板以上操作。 3. 大型客船当设有应急舱底排水系统时,该系统应独立于主舱底排水系统。应急舱底泵以及它与舱底水总管之间的连接管均应布置在距舷侧1/5船宽线的船内侧。当船浸水时能用于任何舱室排水,在这种情况下,应急舱底水系统所需的阀应能在舱壁甲板以上操作,并设有开启关闭的指示装置。 4.1.17 载运危险货物处所的排水
有些货船有时会要求在某一指定的货舱内载运危险货物。在设计舱底水系统时应充分考虑到防止由于操作疏忽而使危险货物进入安全区域。常用的简单有效的措施是采用双环盲通法兰并附设警告牌。当货舱内载运危险货物时,应考虑专用的排水设施,例如专用舱底泵。在布置专用舱底泵时应考虑由于舱底水管路的沟通,专用舱底泵所在的舱室就构成危险区域,故该舱底泵不应设在机舱内。一个比较方便的排水设施,是在载运危险货物的货舱内设置喷射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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