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003 -2010第4.5.6条的要求。
(5)房间空调器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2010的能效要求。
(6)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8.3.1条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明确温度修正系数与融霜修正系数的选用情况及理由。
(7)多联机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7.3.12条的要求。
4.2.6水系统输送能效比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空调冷、热水水力计算书,确定冷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是否有必要分别设置;
(2)设计应根据相关参数,按《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4.3.22条正确计算空调系统循环水泵耗电输冷热比;
(3)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应按《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4.2.7条正确计算。
4.2.7设备与管道的绝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与管道的绝热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11.1节的要求。
(2)设备与管道的绝热厚度可以经设计计算确定,也可以直接选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附录K的值;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按《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4.3.26条确定。
a.采用计算值时,应列出计算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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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采用GB50736-2012附录K和DBJ43/003-2010附录C的值时,的值时,应注意所选用绝热材料的性能参数应一致。
4.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
4.3.1冷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负荷计算内容完整,深度及内容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7.2节的要求。
(2)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的确定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7.2.10条的要求。
(3)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7.2.11条的要求,进行冷负荷分析,确定系统综合最大值。
(4)计算采用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与建筑专业一致, 4.3.2热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负荷计算内容完整,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5.2节的要求。
(2)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5.2节的要求;
(3)计算空调系统热负荷时,冷风渗透热负荷与新风热负荷不应同时计入。
(4)空调热负荷计算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并扣除室内设备等形成的稳定散热量。
(5)空调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应按所服务空调区热负荷的累计值确定。空调风管局部布置在室外环境的情况下,可不计入各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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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负荷。
4.3.3检测与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计量系统设计应明确计量设备选型及安装位置。
(2)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各种管道上按要求设置温度计、压力表的仪表选型及安装位置。
(3)冷量和热量的计量,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4.6.3条的要求;设计应明确用户末端的计量、温控及调节装置的设备选型和安装位置。
(4)控制系统设计应有控制系统原理图;
(5)用于结算的冷、热量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或者能量计,计量设备选型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5.10.3条的要求。
4.3.4供热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供热系统应严格控制直接电热锅炉和电热水器的应用; (2)设备表技术参数栏应明确制热设备的热效率。 4.3.5制冷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压缩式制冷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根据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
(2)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应采用卸载灵活、可靠,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较高的机型,并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4.5.4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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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3)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时,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4.5.5条的要求。
(4)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且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4.5.6条的要求。
(5)房间空调器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的能效要求。
(6)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8.3.1条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明确温度修正系数与融霜修正系数的选用情况及理由。
(7)多联机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7.3.12条的要求。
4.3.6水系统输送能效比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空调冷、热水水力计算书,确定冷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是否有必要分别设置;
(2)设计应根据相关参数,按按《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4.3.22条正确计算空调系统循环水泵耗电输冷热比;
(3)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应按《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4.2.7条正确计算。
4.3.7设备与管道的绝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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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与管道的绝热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11.1节的要求。
(2)设备与管道的绝热厚度可以经设计计算确定,也可以直接选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附录K的值;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按《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4.3.26条确定。
a.采用计算值时,应列出计算过程和结果;
b.采用GB50736-2012附录K的值和DBJ43/003-2010附录C的值时,应注意所选用绝热材料的性能参数应一致。
5电气专业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
5.1节能设计文件
5.1.1电气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节能设计说明; (2)节能设计计算书; (3)节能设计主要设备材料表; (4)节能设计图纸。
5.1.2电气节能设计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总说明中应有标题为“建筑节能”的节能设计说明独立篇章(专篇)。
(2)节能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电气设计总说明中其他章节中已有的内容可省去):
①工程概况:包括典型房间名称、层高、有无吊顶、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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