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提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反诉状。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市瑞普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反诉人(本诉被告)××市华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于2006年7月20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诉人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于7月29日向同一人民法院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是:2005年11月13日双方签订石材买卖合同,由反诉人购买被反诉人生产的印度红毛光板小板1000平方米,反诉人于2006年1月14日向被反诉人预付了全部货款的3 0%。被反诉人于2006年4月24日交货375平方米,其中仅有64平方米符合合同约定。为此反诉人已退回了166平方米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尚有145平方米现存于反诉人处。为此,反诉人多次与被反诉人交涉退货未果。之后,被反诉人于2006年4月27日再次向反诉人交货276平方米。至此,被反诉人所交符合约定的货物共为340平方米,与总供货量1000平方米相差约660平方米。根据合同约定,被反诉人应于2006年3月1日前全部交货,而被反诉人却于2006年4月24、27日两次部分供货,迟延履行合同约定,而且至今尚未全部供齐货物。
反诉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应当支持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因为被反诉人起诉状所列反诉人违约的事实是没有根据的,被反诉人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供货数量不足,而且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反诉人:××市华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是程××,男,系公司经理。
反诉的请求是: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反诉人接受反诉人退回的印度红毛光板小板货物,共计145平方米;给付违约金29184.5元;并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案件的证据材料有:(1)双方签订的买卖印度红毛光板小板合同;(2)提(接)货的收单;(3)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交涉要求按合同供货的书面材料和通话记录。
被反诉人:××市瑞普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市××区××镇。法定代表人段××,男,系公司经理。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全国2007年1月法律文书写作
一、单项选择题
1.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依法宣读公诉意见书的时机为
A.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时 B.法庭调查前 C.法庭辩论后 D.法院审理前 2.代理词的主要论证方法包括据实论证、据法论证和
A.据事论证 B.据理论证 C.据证论证 D.据情论证
3.一审行政案件答辩状首部的答辩人应为
A.公民 B.法人 C.国家行政机关 D.当事人 4.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的制作机关是
A.上级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局 D.公安局 5.继承公证有三种:继承权公证、遗赠公证和
A.遗产公证 B.继承人身份公证 C.遗嘱公证 D.遗产分割公证 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中包括的特别程序实行 A.再审终审 B.二审终审 C.一审终审 D.四审终审 7.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
A.执行机关 B.侦查机关 C.实施机关 D.监督机关
8.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 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称为 A.刑事自诉状 B.刑事答辩状 C.刑事申诉状 D.刑事上诉状 9.撤销案件通知书的正文组成应当包括案由、撤销案件的原因和 A.法律原则 B.法律依据 C.法律规定 D.法律条文
10.补充侦查报告书中的“附项”用来说明补充侦查报告书所附卷宗的册数和补充侦查的证据的页数以及随案移送的物证情况。该“附项”属于文书结构的
A.正文 B.首部 C.尾部 D.案由 11.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应当称为
A.犯罪嫌疑人 B.被不起诉人 C.被不起诉单位 D.被告人
12.仲裁协议书在写作中,关键的问题是要把各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内容写得 A.明确、具体 B.明确、概括 C.明确、简洁 D.明确、合理
13.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应当写明抗诉人和上诉人的称谓及身份事项。检察机关提 出抗诉而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一项写“抗诉机关”,第二项写
A.被告人 B.被上诉人 C.原审被告人 D.被抗诉人
14.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 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裁定的机关是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上级人民法院 D.公安部
15.呈请拘传报告书的正文包括报告导语、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拘传理由以及 A.承办单位名称 B.成文日期 C.拘传意见和法律依据 D.案件材料页数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简述行政争议的特点和焦点。
17.写好行政上诉状的上诉理由应做到哪几点? 18.什么是第一审民事调解书?
19.从文书体例上划分,法律文书可大致分为哪几种?
20.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制作的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三、写作主题(本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刘占强,男,1979年4月20日生,汉族,山东莱州人,家住莱州东方镇小营村,农民。刘占强1986年9月在莱州小营村上小学,三年后辍学在家,2000年6月l 8日在济南打工时因犯盗窃罪被东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3月18日刑满释放。2005年3月1日到河北省深泽县打工,暂住城东路1号。
2005年4月18日凌晨一时许,刘占强在其打工的“影星洗发城”店内,因洗头付款问题与前来洗头的当地居民肖胜利发生纠纷,之后刘占强尾随来到肖胜利的住处索要洗头费,两人发生厮打,刘占强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肖的腹部、右手腕处猛刺数刀,造成肖胜利小肠破裂、右手肌腱断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事发后刘占强被肖胜利的邻居周小亮等五人扭送到当地派出所,并于2005年4月19日被公安局刑事
拘留,羁押在深泽县看守所。
证明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作案用的水果刀、法医鉴定证明,周小亮等五人证明材料等,刘占强对上述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深泽县公安局于2005年4月24日由王玉和局长签章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文书序号为036。 附:
(1)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 (3)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 四、写作辅题(本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王占群,男,1975年2月1 2日生,辽宁省新民县人,汉族,农民,住辽宁省新民县县城东环路1号。 任秀芝,女,1976年3月4日生,辽宁省新民县人,汉族,农民,住辽宁省新民县县城西环路99号。 王占群与任秀芝经人介绍于1998年3月15日在新民县休闲公园相识,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当年l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关系很好,不仅用小家庭的积蓄购买了一套坐落在县城东环路l号的两室一厅的住房,并于2000年4月28日生有一子王修全。在以后的日子里,王占群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但对任秀芝的态度却发生了很大变化,经常约小姐住宾馆,回家便找茬吵架,或动手打任秀芝,虽多次请居委会主任杨正民劝解也无济于事。更为严重的是2002年3月1 8日二人发生争吵,王占群再次殴打任秀芝,并致使其右手中指骨折,后经医院三个多月的治疗才得以痊愈。王占群打伤人后,不但不支付医药费,而且还拒不支付任秀芝母子俩的生活费。从2002年5月31日起,任秀芝与王占群分居,并带儿子回娘家居住至今。此外,2003年4月2日任秀芝做子宫摘除手术住院时,王占群既不前去照顾,也不支付住院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秀芝于2006年3月10日写了民事起诉状,诉至辽宁省新民县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出了如下诉求:
(1)请求法院判决任秀芝与王占群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子王修全由任秀芝抚养,王占群每月负担其子生活费100元。 (3)请求法院判决坐落在县城东环路1号的住房为任秀芝所有。 任秀芝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东环路居委会主任杨正民证明一份。
(2)县医院提供的2002年3月18日骨折诊断证明书一份。 (3)县医院提供的2003年4月2日子宫摘除手术证明书一份。
(4)县城西环路居委会提供的任秀芝自2002年5月起一直在其娘家居住的证明一份。
(OK)全国2006年10月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是【 A 】
A.全国人大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2.不起诉决定书中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谓是【 D 】
A.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 C.罪犯 D.被不起诉人
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当写成【 C 】 A.责成被告×××× B.判决被告×××× C.责令被告×××× D.裁决被告××××
4.监狱填写的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做出结论的文书是【 B 】 A.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B.罪犯出监鉴定表 C.罪犯评审鉴定表 D.罪犯奖励审批表
5.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是【 C 】 A.赛事公证书 B.合同公证书 C.继承公证书 D.亲属关系公证书
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一般应写明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查不清出生年月日的,也可以写年龄。但是,属于以下情况的,必须写明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即被告人是【 A 】
A.未成年人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成年人 D.审判时中止妊娠6个月的妇女
7.在仲裁程序开始后,被申请人就其与申请人之间的同一纠纷问题,提出相反仲裁请求的文书是【 B 】 A.仲裁答辩书 B.仲裁反申请书 C.仲裁申请书 D.仲裁协议书 8.人民法院制作的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当事人称为【 D 】 A.上诉人 B.申请人 C.原告人 D.起诉人 9.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被告应当为【 B 】
A.公民 B.行政机关 C.自然人 D.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10.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格式,尾部的主要内容有【 D 】 A.案由 B.文种名称 C.编号 D.用印
11.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 C 】
A.起诉书 B.公诉意见书 C.监狱起诉意见书 D.抗诉书 12.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中写明:“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 ××(罪名)一案立案侦查。”该文书是【 A 】
A.立案决定书 B.批准逮捕决定书 C.起诉意见书 D.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13.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准予离婚的案件,要明确写明【 C 】 A.判决×××与×××离婚 B.决定×××与×××离婚 C.准予×××与×××离婚 D.裁决×××与×××离婚 14.人民法院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正文部分包括【 B 】
A.案由和审判经过 B.判决结果 C.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D.合议庭人员署名
15.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进行侦查实验,将侦查实验的具体情况用文字记载下来的材料是【 D 】 A.现场勘查笔录 B.询问笔录 C.调查笔录 D.侦查实验笔录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简述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17.什么是民事裁判文书?
18.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清哪几部分内容? 19.什么是提请假释建议书? 20.简述评议笔录的概念和功用。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2006年6月8日至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嘉峪关机场拒载事件”中受害少女李晓丽(15岁,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人,住甘肃省嘉峪关市××县××村,系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中学学生,汉族。)向××航空公司索赔案件,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双方代理人就“受害人购买机票时,是否隐瞒了事实”、“拒载行为是否有合法理由和依据”、“受害人丧失再植可能性与拒载行为及延误时间有无因果关系”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答辩。在庭审中,原告方将起诉时提出的赔偿数额95万元追加至105万元。庭审持续两日,6月9日下午6时30分,法庭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张晓冬首先提出了起诉状中主张的95万元索赔的诉讼请求,并要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之后陈述了起诉状中阐明的事实和理由。2006年1月15日中午,原告李晓丽因意外车祸造成右小腿脚腕处断伤,急需送医院手术。当天下午6时李晓丽在家人陪护下,在嘉峪关机场登机时被拒载,延误了手术最佳时机,导致李晓丽下肢再植机会丧失,最终截肢。
被告代理律师吴卫光认为,原告家属在购买机票时把病人的病情描述为“只是受了轻伤、能够行走”,隐瞒了实际病情,因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且××航空公司的拒载行为符合有关规定。该代理人还认为,李晓丽是担架旅客和高危旅客,登机后有可能因气压变化导致大出血危及生命,按照“先生命后肢体”的保护原则,不具备登机条件。同时,多尼尔机型只有32个座位,不具备乘运担架旅客和高危旅客的条件,即使拆卸座位也需专业技术人员操作45分钟,而在过道里放置担架又会危及其他旅客和航班安全。
原告代理律师张晓冬认为,××航空公司的证人证言不属实。从事发至今,××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对受害人病情的描述有“高断肢”、“双腿截肢”和“高位截肢”三个版本,这说明对方不负责任地混淆视听。受害人不仅没有隐瞒病情,而且是在咨询了××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后才购买了机票,并在售票员的提醒下持医院“在护理人员陪护下可以登机”的医学证明到机场登机。原告不仅持有医院的证明,医院还为其进行了加压包扎、能量补给和伤口冷冻处理,既非担架旅客也不是高危病人。医院还派专门的护理人员计划全程陪护,完全具备登机条件。而对于机型问题,国内外已有相同机型运送高危病人的先例。就此,原告代理人出示了一份由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高空生理研究室副研究员郑晓惠6月2日出具的《关于民航飞机运送伤员的几点说明》,该说明中指出:现代民航飞机均采用通风式密封增压座舱,1万米高空飞行时,舱内气压相当于实际高度2000米左右的气压,对正常人影响很小。对于肢体骨折、高断位外伤患者,航空医疗护送可争取宝贵的救治时间。航空医疗护送没有绝对的禁忌,要根据伤者情况、飞行环境、救护能力等综合考虑,个别评定,重在强调及时、快捷。
就“受害人断肢后再植机会的丧失与拒载延误时间有无因果关系、再植有无可能性”这一问题,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在起诉时就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法医在审查分析受害人病历、X片后认为,受害人在冬季发生车祸,有利于断肢的保存,其右小腿下段伤势严重但仍有再植的手术指征,如果得到及时救治,再植的可能性很大。原告在受伤20小时后才进行手术,手术时机的延误与失去断肢再植机会有因果关系。因此,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航空公司在与原告形成合同关系后又拒绝原告登机的行为,导致原告断肢再植机会丧失,造成截肢残废的结果,××航空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就原告方提供的医学证明和证据的来源提出质疑,并强调:原告断肢再植机会的丧失与延误时机可能有关系,但与飞机拒载没有因果关系。
在庭审进入举证质证阶段时,原告方追加索赔数额至105万元。被告代理人对原告诉讼主张的大部分内容提出疑问,引起原告父亲(李林,42岁,汉族,高中文化,甘肃省嘉峪关市××县××村农民。)的强烈抗议。
案件发生后,原告聘请××市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冬作为诉讼代理人,以航空旅客运输赔偿纠纷为由,向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晓冬律师2006年3月1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受害人伤势情况的诊断证明、护理陪护人员的证人证言和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等证据。××航空公司的董事长是赵志文,地址是甘肃省嘉峪关市××路××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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