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修正)(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4-15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十)王涛证人证言

王涛2013年3月5日在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的证人证言

我叫王涛,男,生于1977年8月9日,西川省江山市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新华路5号8栋3单元702室。

我和李玉是离异夫妻,虽然离异,但因生有一个孩子,我们还是经常事业上合作。2010年7月,我们开始合作在甘洛准备购买林权,后来签了协议,也办了林权证。林权证办在我的名下,购买费用总计230万元,都是李玉出的,我们约定,她占80%股份,我占20%股份。

签名:王涛

讯问民警:张红、李民

16

(十一)公安机关查询的李玉名下房产情况说明

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13年3月12日在江山市房管局调取的李玉名下房产的情况说明:

李玉2007年12月在江山市望江路商业街购买了660平方米门面房,该门面房于2011年10月按照评估值的60%向江山市商业银行贷款3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避免歧义,将“李玉在江山市望江路商业街购买了660平方米门面房,该门面房按照评估值的60%向江山市商业银行贷款3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修正为“李玉2007年12月在江山市望江路商业街购买了660平方米门面房,该门面房于2011年10月按照评估值的60%向江山市商业银行贷款3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江山市公安局 查询民警:张红、李民

17

(十二)李红证人证言

李红2013年6月6日在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的证人证言:

我叫李红,女,生于1983年10月9日,西川省江山市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新华路18号2栋3单元504室。

我和李玉是好朋友,也认识朱华。在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我听李玉说她拿了200万到检察院准备还给朱华,但朱华拒绝收取,坚持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在2013年6月6日,朱华和李玉同意,由李玉先向我转账200万元,待李玉刑事案件了结(此处将“了解”改为“了结”,系文字录入错误)后由我转给朱华,了结民事债务。

签名:李红

讯问民警:张红、李民

18

(十三)公安机关调取的李玉向李红转账记录说明

李玉通过其在江山市农业银行的账户,于2013年6月6日向李红在江山市农业银行的账户转账200万元。

江山市公安局

查询民警:张红、李民

19

(十四)公安机关调取的李玉产子的情况说明

李玉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于2013年8月9日在江山市人民医院生下男婴一名。李玉属于非婚生子,但其拒不说明男婴父亲身份信息。

江山市公安局

调查民警:张红、李民

2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修正)(4)在线全文阅读。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修正)(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599024.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