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所导致的保险标的所受的损失。 (4)其他非保险责任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1·保险期限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是由农作物收获期的长短来确定的。一般是从农作物收割(采摘)或进入场院后开始起保,到完成初加工离场入库前终止。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1)按正常年景下的年均亩产量计算。
亩保险金额=正常年景前3年的平均亩产量*国家收购(指导)价格*承包成数
保险总金额=亩保险金额*收获面积
(2)按当年测定产值的一定成数确定保额计算。
亩保险金额=当年测定的平均亩产量*国家收购(指导)价格*承包成数
保险总金额=亩保险金额*承保(收获)亩数
=当年测定的平均亩产量*国家收购(指导)价格*承包成数*承保亩数 (3)定额确定法
此法是以亩为单位,根据当地情况规定一个固定数额作为保险金额,再乘以承保的收获亩数即为保险总金额。 3·保险费率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费率的构成与计算方法和生长期农作物保险费率相同,但更单纯一些。其保险费的收取方法有两种:一是按保险金额的比例交付保险费,保额乘以费率即为保费数;二是按承保亩数收取定额保费或储金。 (四)保险理赔
一般来讲,保单一责任的,即以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计赔偿。保综合责任的可将保险责任分别理算,但各项责任偿额及施救费赔偿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1)全损:在保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赔款=亩保额*全损亩数
=亩保险产量*平均收购价*承包成数*全损亩数 (2)部分损失:
赔款=(保险亩产量-实际亩产量)*约定单价*受损面积*受损程度*承包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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