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一环节的防雷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局派员进行综合质量检测,最后持《手册》到市防雷局办理防雷设施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3、防雷设施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持市防雷局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交当地建设工程质监站,作为建设工程总验收的依据之一。 4、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5、办事机构:各镇制定检测点。 消防报建
一、申报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消防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2.1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 2.2用地批文复印件 2.3建筑报建图纸(2份)
2.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报审高层建筑需提交)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填写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与建筑报建图纸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消防审查意见书。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2.1领取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 2.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3消防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消防设计图纸(一式2份)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消防设计图纸,与填写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审查意见。
※房地产发证办事程序※
一、办理房地产权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程序
1. 申办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 (2)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3)土地、房产来源证明文件、材料;
① 属申请划拨用地,需有《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用地许可证》、《使用土地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复》文件、划拨用地证(国有)或其它权属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② 属出让、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 属拆迁安置建房的,需提交《拆迁协议书》、《拆迁用地许可证》及原宗地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屋契、地契,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④ 已领屋契未领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旧屋契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报建、验收材料,包括《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其它合法的报建验收材料(已领屋契未有改建过的房地产免此项); (5)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 2. 申办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已填写的《房地产权变更(更正)登记呈批表》,只领土地证未领房产证的,需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审批书;
(2)《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国有或者集体)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契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3) 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4) 变更申请依据材料;
① 分家析产监证书、夫妻共有监证书及结婚证影印件; ② 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③ 出让合同书;
④ 属超标用地或改建、扩建的要提交《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已缴交土地开发基金、罚款的收据,《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
⑤ 其它申请变更原由的调查报告书,申请书等。
(5)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 3. 申请商品房预售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1份; (4)《建筑施工合同》(经公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物各层平面图;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7)预售款的监管协议; (8)预售房说明书;
(9)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要提交贸发局批复文件。
4. 申请商品房确权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3)《商品房屋产权确认申请审批书》;
(4)《商品楼移交管理协议书》或《物业管理条例》; (5)由镇绘制并加盖有镇发证办公章的《宗地图》及单元平面图;
1 街区出具的房屋所在地址证明;
2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商品房预售证》; 3 《国有土地使用证》。
5. 申办房地产租赁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已填写的《顺德区房地产租赁合同》及《顺德区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 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 出租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私房交易的程序及税费标准 1.私房交易程序 (1) 填写有关表格
到交易(分)所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表、买卖契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隐瞒。 (2) 验证签约
买卖双方亲自带齐填写好的表格、身份证(护照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等原件到交易(分)所监证签约。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三天内我所通知预约评估,如不具备条件,则通知当事人终止买卖。 (3) 预约评估
在约定时间内由评估所委派两名以上的房地产评估员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房地产价格,送领导审批。买卖双方四天后缴交有关税费。 (4) 领取《房地产权证》
要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四十五个工作日后;不用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三十个工作日后,凭交易(分)所出具的《顺德区房地所有权申请登记证件收据》到房屋所在地的镇房地产发证办公室领证。 2.税费标准
(1)契税:按产价的3%、1.5%计征,由买方负担。
(2)交易服务费:一手商品房按建筑面积3元/㎡计收、二手楼按建筑面积6元/㎡计收,买卖双方各负担50%。
(3)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买卖双方各负担50%。 (4)查档费138元/宗。
(5)土地出让金开发基金: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需签定出让合同,缴纳土地
出让金开发基金,按用地面积计算。住宅用地14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92元/平方米,综合用地9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45元/平方米,由买方负担。
☆备注:
1.共有房地产买卖,必须一并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明》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及共有权人的意见;同等条件下,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的房地产买卖,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交验承租人意见;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集体性质的房地产,只允许在本村委会内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交易时由村委会在交易通告加具意见。此种交易暂不交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 4. 分层出售的楼宇,要到税所缴纳营业税,方能办理转户手续。
5.土地来源于出让的房地产转让,不再缴纳出让金开发基金,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若改变土地用途还要视乎实际情况补地价。
6.向单位购买的房改房再转让,其增值部分的20%需回缴给财政。属单家独户的土地要补交地价款,每平方米120-200元。
7.从买卖双方亲自到交易签约、交件之日起计算,我所规定于五十二个工作日内整宗交易办理完毕,该时限不含因业主原因所延误时间。
三、办理房地产赠与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1.房地产赠与的程序 (1)权属审定
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提供给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分)所,办理权属审定。 (2)预约评估
在约定时间内,由评估所委派房地产评估员进行实地查勘,核出房地产价格,出评估书。
(3)办理赠与公证
赠与双方凭已通过权属审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交易(分)所核准的房地产评估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大良以外地区的房地产到所在地的司法办)办理房地产赠与的公证手续,出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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