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丙酮运输装卸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猛撞击,丙酮桶应密封良好防止挥发,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与烟火,易燃易爆物陋离。温度大于35℃时应有防火离爆措施。
(3)氯气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或撞击,严格防漏气、曝晒,环境温度不应大于40℃,不得强力开启瓶阀,而应动作轻缓。氯气应在指定地点存放。
(4)无水氯化钙,三氧化铁运输时轻装轻卸,严禁抛滚,脚踩,存放在干燥通风处,注意防潮宜装入专用密封桶中,防止受潮后失效
3.2.2电石的安全管理制度
电石一旦与水接触或置于潮湿空气中,生成乙炔气并可能导致局部浓度升高,乙炔气和空气混合气体达到一定浓度,迂有点火能会引起着火爆炸。加强电石的安全管理,正确处理电石粉末,对溶解乙炔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爆具有重要意义。
3.2..2.1电石装运过程中严防水和受潮,运输工具必须设置防雨防水设施。电石库房严禁明火,照明设备应用规定的防爆装置。
3.2.2.2电石装卸时要用木质工具,轻装轻卸,防止严重撞击电石桶。
3.2.2.3电石库要保持干燥,通风。在出入库时,操作人员不能穿戴化纤服装和带钉子的鞋,操作时要防任何明火。
3.2.3电石库、破碎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进岗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钉子鞋、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和潮湿物件进岗。
(2)雨天禁止收发电石。电石桶装卸应轻拿轻放,避开权势的两端。对破损或变潮的电石桶必须作出安全性处理后才能入库。
(3)电石桶应分类娄区存放,当有一定的安全通道,需推放两层时,中间应填有木板。 (4)电石库、破碎间和中间电石库应保持在干燥和自然通风、严禁两水渗漏,室内严禁用水洗涤。
(5)开启电石桶盖及破碎作业中,严禁用铁器敲打,杜绝发生火源。
(6)保持磁铁分离器正常工作,清除电石中硅铁,破碎后电石粒度符合要求严格控制电石粉末量,不得将电石粉末装入料桶。
(7)每天应将电石粉末清扫干净、集中后在指定地点分批(分批少于250g)用大量水化解,严禁将电石粉末直接倒入渣坑,地沟。
(8)雨天及潮湿条件下破碎电石,按满足生产需要量开桶破碎装料,不得有大量积存。 (9)保持防爆电气设备和消防器材的完好,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销好门窗,做到防雨防潮。
(10)电石或粉末着火,严禁用水和泡沫救,应用干粉氯气扑救,或用石棉被复盖。
3.3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3.3.1乙炔设备检修的分类
乙炔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维修,中修和大修。 (1)日常维修
大量事实证明,设备的大多数故障(60~80%)能在操作者日常运转和日常点检中早期察觉。操作者在设备点检基础上,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对设备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维修人员及时做好日常维修,操作者配合,以保证乙炔生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由维修人员为主,操作者配合,每月一次设备定期点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2)中修和大修
设备的中修和磊修宜整个系统同时进行,发生器清净装置、乙炔压缩机等主要设备的检修周期,检修内容,应按本厂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的要求执行。主要乙炔设备检修推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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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设备名称 乙炔发生器 清净装置 乙炔压缩机 日常维修 自定 自定 自定 中修 5000h 5000h 5000h 大修 15000h 15000h 15000~25000h (3)维修备件的ABC管理
由于乙炔生产的特点所决定,乙炔设备检修具有频繁、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点。为保证设备及时检修,应加强维修备件的ABC管理。
a设备系统的维修更换件,可分为计划购入件、常备件、随时购入件三类。 b计划购入件,通常是中修,大修前列出计划后采购。
c常备件一般都是一些清耗量较大的易损件和消耗量小但造成停工损失大的零件,因此必须储备一定数量,以满足维修需要。
d对于安全设施中的更换片、各岗安全操作所需工器具,也应有一些备件,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设备检查与设备系统改进结合
设备检修不单是对设备进行恢复原状的简单检理,而且要开展预防性修理。对于已投产的溶解乙炔设备在结构,性能等存在缺陷、设备安装质量及设备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边检边修改进,进行改善修理,提高设备系统的精度,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3.3.2设备检修准备工作
乙炔设备检修是全厂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因此,无论日常维修、中修和大修,都必须精心组织,制定固密的检修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检修。
(1)制定检修计划,规定检修部位、项目、内容、明确检修作业的程度、进度与质量要求,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内容具体,专人负责。
(2)做好设备、附件、材料以及检修工具与消防器材等各项物质的准备。
(3)检修设备或管道的乙炔放回气柜或放空,然后对检修的设备系统,按操作规程进行停车,卸压、降温、置换、并清洗和铲除电石渣等垢物,整理场地和通道。
(4)单台设备检修必须可靠地与系统切断,如加盲板、拆除部分连接管道等。
(5)乙炔发生器及附属设备检修,必须彻底洗净电石、电石渣、并用水彻 底冲冼然后往器内加水至一定高度,浸泡10~15min,再全世界部放出,如此反复几次。
(6)对检修设备、部位,打开孔、手孔及上下封闭阀等,打开门窗加强通风。 (7)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办理动火申请等有关审批手续。
检修的实施,必须在检修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对检修部位化验和监测合格后,按检修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施工,并加强安全监察,作好检修记录。
3.3.3设备检修前后的系统置换
乙炔设备检修前后,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投入使用前还应用乙炔气置换,直至乙炔气体纯度大于98%,方可并入系统。
(1)氯气置换
设备检修前,用氯气置换设备和系统中的乙炔,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设备检修后清理现场,对设备、局部系统进行试压漏,再进行氮气置换并合格后进入乙炔置换。
a要保证氮气气源的压力和质量,氮气逐瓶化验合格,所需氮气量是设备系统容积的5倍以上。
b氮气减压后从发生器充入,经水封等设备后进入气柜,气柜应处于最低位置,充氮至约一半高度时停止充氮气,在气柜顶部将乙炔与氮气或氯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放空,如此反复多次后,进宪化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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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利用氮气置换乙炔时,乙炔气含量小于2%,当利用氮气置换空气时,气体中含氧量小于3%,即认为发生器到气柜部分置换合格。
d继续向气柜充入氮气,开启乙炔压缩机进气总阀,启动压缩机。氮气经清净、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高压干燥器到充灌排后放空。
e在氮气置换过程中,要注意在各死角处进行排氮置换。
f在充灌排末端取样分析,达到置换合格后,停止向发生器充氮,系统内保持正压即可。 (2)气密性试验
设备系统检修后,用氮气试压查漏并分析原因,及时消除,按生产流程的顺序,从发生器,水封,清净装置,气柜等一直到压缩机进口,这一段是气柜的最高工作压力作为试验压力,从乙炔压缩机的出口,高压干燥器等直至充灌排,这是一段用压缩机的最高工作压力作为试验压力。
试验时,向发生器连续充入氮气,使气柜升起。然后起动乙炔压缩机,抽气柜的氮气送至灌排,把充气支管的阀都关闭,使高压系统升压至2.5MPa。停乙炔的压力即2.5MPa。停止向发生器充氮气。然后用肥皂水在各连接头或焊缝或密封处检漏,发现泄露采取措施除之。
(3)乙炔置换
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达到要求后进行,应先启动发生器给料机构,按安全操作规程加料,发生乙炔气经化验合格后导入气柜。当气柜升至一半高度时,停止向发生投电石,在气柜顶部将气体放空,使气柜高度下降接近下限。再投入电石升起柜至一半高度放空,如此反复数次。经化验乙炔纯度≥98%,被认置换合格。把乙炔导向清净系统,开启乙炔压缩机,把乙炔送至灌排,通过放空管放空。在充灌排末端取样分析,当乙炔纯度≥98%,且10%硝酸银试纸检测不变色或呈黄色,被认为乙炔置换合格。
3.3.4动火安全制度
(1)动火必须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动火次数。
(2)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厂安全消防部门及耿火负责为批准,特殊危险动火应由厂长或安全员审批,并采取防范措施。
(3)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申请”批准的有效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凡延期动火,超过动火有效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必须重新检测分析。
(4)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应清除干净,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动火,有安全消防人员或领导在场,并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需动火设备,装置,管道必须与生产系统可靠切断,用水清洗后再用氮气置换,经置换后的乙炔浓度应小于0.2%,动火取样分析时,较大设备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的气样并注意死角,较长管道取样应伸入2m 以上,取样时间应不早于动火前半小时,超过进应重新取样,如动火时间过长应定时取样。
3.3.5进入设备内检修的要求
(1)作业前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
(2)罐内作业除按规定清洗置换至动火要求外,还应用空气进行置换,其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取样时间应在进入设备前的半小时。
(3)因故较长时间中断作业或安全条件改变,需继续进入罐内作业,应重新办理“罐内作业证”,并重新取样分析。
(4)设备内检修时的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伏的防爆灯具,电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并可靠接地。
(5)进入设备内检修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护措施。
3.3.6安全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溶解乙炔生产设备系统中的阻火,泄压、联销报警、高低压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的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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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实现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产生与扩大的关键环节。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全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1)安全水封装置
在操作中要掌握控制液面。淮封面低,乙炔气容易排泄损失较大,液封面高使安全水封失去安全作用,要结合设备保养进行日常维护,一年应全面检查一次。
(2)气柜与发生器,压缩机连销报警装置,在操作运行中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一年应全面检查维护保养一次。
(3)安全阀一年一次用氮气对其功能进行检测。压缩机高低保护装置,应在操作运行中注意观察其是否完好,遇有故障及时消除。
(4)高压干燥器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升部检查,并视该容器安全等级,确定内外部检验,一般3~6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工作由取得检验资格的单位持证检验员进行。干燥器和油水分离器上的爆破片每年至汪更换一次。油水分离器每半年将其中瓷环取出清洗。
(5)高压管道用阻火器,有时会因气体不纯等造成阻塞。当有0.2MPa差压力时应立即拆下,用氮气吹扫清除阻火器进口积存物,并进行差压试验后重新安装。但是,不得拆动阻火器封条,清洗内部原件,以免影响安全性能。堵塞严重的阻火器应更换。与充气软管连接的阻火器,可采用1MPa氮气通入灌排架工艺管道吹扫,对气流较小的阻火器应进行检查。高压管道阻火器使用2~3年更新较造宜。
(6)压力表、温度计、磅称应进行定期检验。为保证量值准确性,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压力表半年一次,温度计,磅称一般一年一次。
(7)乙炔设备、管道及构件,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门把手,栏杆等,应在设备检修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对地电阻值10欧姆以下。
(8)所有设备,管道等金属体,应连接着一个电整体并按地,每年检测一次对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9)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测量,应在雷雨季节前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对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10)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定一次。
4 溶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 4.1溶解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4.1.1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瓶体一侧上环标明“乙炔”和“不可近火”字样,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4.1.2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钢印标记的内容和位置,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
4.1.3乙炔瓶的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蚊,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4.1.4瓶帽应是固定式的,示即不折卸瓶帽就能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有较好冲击性,能有效保护瓶阀,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瓶帽不得用灰口铸铁制造,在明显处标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同一规格的瓶帽其重要允差不超过5%。 4.1.5防震圈应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在明显处标出重量值。 4.1.6检验标记环应是铝或铝合金制,套在瓶阀与座之间,能在固定瓶帽中转动。
4.2乙炔充装安全管理
4.2.1乙炔充装应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注册登记申请,取得充装证后方可进行装。一般充装证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应重新提出充装申请。 4.2.2乙炔瓶充装时必须保证乙炔瓶充装安全充装质量。
(1)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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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熟悉、乙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场地,设施,工装设备和测试手段。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
4.2.3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1)乙炔瓶充装建立充装乙炔瓶的用户单位,报送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建立乙炔瓶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编号、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定记录,充装记录等。
(3)乙炔瓶需定期检定,每三年进行一次,保证及时补加溶剂,保证充装质量和充装安全,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4)乙炔瓶用户要就地就近选择单位,不购买、不使用违反规定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安全的乙炔瓶。
(5)严禁违反规定充装乙炔瓶,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乙炔瓶。
4.2.4用户改变固定充装单位时,应办理乙炔瓶和其档案的转户手续。用户临时改变充装单位时,可不办手续,但应对用户的乙炔瓶作标记,单独充装存放。 4.2.5乙炔东半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充装。
(1)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乙炔瓶;
(2)对进口的乙炔瓶,没经检定单位出具检定证书和外表颜色,字色字样及排列不符合GB7144标准的;
(3)档案不在厂内气瓶档案的乙炔瓶;
4.2.6乙炔瓶充装前应有专职人员对乙炔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充装记录中,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应先处理或检验,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2)超过检验期限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规定或表面漆脱落严重的; (4)瓶帽、螺扣等附件不准,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5)瓶内无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一般在0.05MPa以上)或情疑混入其它气体的;
(6)瓶内溶剂质量(40L一般为14㎏左右)不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要求的;
(7)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8)首次充装或经装卸瓶阀,易熔合金塞,未经转换合格的。
4.2.7乙炔瓶充装前,必须按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测定溶剂量。乙炔瓶补加溶液后,必须对瓶内溶液量进行复核。 4.2.8乙炔瓶的充装安全操作
(1)充装容积流速进行适当控制,一般应小于0.015m3/h·L,按40L的瓶子计,要小于0.6m3/h。
(2)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充装时可以用自来水喷淋冷却,也可以强制冷却。 (3)一般分两次充装,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8小时。 4.2.9乙炔瓶充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充装量和静置8h后的瓶内压力,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2)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炔瓶严禁出厂,并应妥善处理。
4.2.10乙炔瓶充装单位应逐只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前检查结果,充装日期、充装间温度、乙炔瓶编号、皮重、实重、剩余压力、剩余乙炔量、溶剂补加量、乙炔充装量、静止后压力,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操作才签字。乙炔瓶充装记录应至少保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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