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对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装卸台、仓库和泵房等位置设置不合理或者在运行过程中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报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消防队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三十二条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三十三条 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禁止购买、领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的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八条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消防队,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十一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
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条 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四十三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四十四条 站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四十五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四十六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七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四十八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
第三章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站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促进我站的发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液化站的职工和在液化站区域内活动的其他人员
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各部门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各部门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有关法规、制度、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 内 容
1) 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班组或个人50-200元/次;
2) 不带安全帽进入装置区的人员罚50元/次,不系安全带高空作业的罚100元/次;
3) 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班组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班组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1000元/次;
4)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 遵守劳动纪律,睡岗者,罚款200元/人、次;脱岗、窜岗者,罚款100元/人、次;脱岗、窜岗时间在半小时以上者按睡岗处理; 6) 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班组或个人200元/次;
7) 在防爆区域内使用汽油、轻油等易燃品擦洗设备、工具,罚款50元/人、次;
8) 消防器材不及时检查保养的扣罚责任班组20元/台、次; 9) 不按时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视情节罚:50-100元/人、次;不听从指挥者,视情节罚:100-200元/人、次; 10)
违章操作扣罚200元/人、次,违章指挥扣罚500元/人、次,
造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处罚管理规定执行; 11) 12)
操作不当导致安全阀起跳,扣罚50元/人、次;
操作工必须认真、仔细、及时、正确填写巡检报表及各种装车
票据,不得漏填、错填、涂改,视情节扣罚责任人20~100元/人、次; 13)
在工艺操作、设备维修中有野蛮的,扣罚责任人50元/人、
次; 14)
操作不当导致A类设备发生事故或停机,扣罚责任人200元/
人、次,导致B类设备发生事故或停机,扣罚责任人100元/人、次; 15) 16)
备用设备不按时盘车,扣罚责任人20元/台、次; 值班干部、主管领导不认真检查或检查不到位的、该制止的没
有制止发生事故按事故量化连带原则值班干部30%、主管领导20%; 17)
值班期间打麻将、玩扑克者(含围观者),罚款200元/人、
次;
第四章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
一、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应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三、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休计划,并制订适应本班组的《安全检查表》。
四、必须建立由部门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
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
第二节 形式与内容
五、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实行巡查挂牌制;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六、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
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机械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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