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有关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含路外)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查,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应急预案、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第30条 施工方案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后报运输处,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室共同审定。
第31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协议双方必须具备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资格。 第32条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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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及下达
第33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第34条 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高速铁路、繁忙干线部管施工的日计划须由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35条 运输处于每年12月初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路局次年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通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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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
第36条 月度施工计划提报、编制及下达方式
施工单位采用纸质和“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两种形式同时提报,运输处负责编制、下发月度施工计划。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申请计划上报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各相关业务处对申请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以月度施工计划表(附件7)、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件8)的形式于每月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局外或局内工程部门还需提报《营业线施工审批表》(见附件9),此表在开工前只报批一次,施工中涉及到分步要点,不再申报。
2.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分管运输副局长决定,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以局文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3.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垂直天窗,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区间装卸路料在出发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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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站内正线、到发线装卸路料,在征得列车调度员同意后,由车站安排进行,其它线由车站自行安排。在车站和其它线装卸路料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流程
(1)由设备管理单位通过系统网上录入(局外施工单位由项目管理部门或牵头处室代为录入);
(2)设备配合单位应及时审核并于每月14日12:00前,办理网上同意手续;
(3)车务段(直属站)应及时审核并于每月15日12:00前,办理网上同意手续;
(4)路局各有关处室对接到的施工计划申请,应及时审核,于每月18日12:00前在网上办理同意手续。
第37条 施工日计划提报、编制及下达方式
施工单位采用纸质和“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两种形式同时提报,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牵引供电施工要同时报调度所供电调度室,供电调度室对施工日计划审核后,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施工项目,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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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有关业务处共同核对,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签认、盖章。
2.Ⅰ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日计划提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3. 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运输处分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5.云冈支线等行车组织隶属于路局调度指挥的企业自维修线路施工日计划由企业公司审核,盖章后向调度所提报,调度所根据月度计划安排实施。
6.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流程
(1)设备管理单位提前3日向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申请(局外的施工单位通过各指挥部向建设处提报,建设处审核录入,路外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向总工室提报,总工室审核录入);
(2)主管业务处审核后,在施工的前2日9时00分前向调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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