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9-12-31 来源:芜湖市城市规划局 点击:458
芜规字【2009】 172号
机关各科室、各规划分局、各县规划局、市规划监察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技术规范和标准,拟定了《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城乡规划局2009年第19次业务会议审议,并报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芜湖市城乡规划局
2009年12月
目 录
1 总则 第一部分 城市用地 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3 居住用地 4 公共服务设施 5 工业用地 6 城市绿地
第二部分 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7 公共开放空间 8 建筑容量控制 9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 10 建筑间距控制要求 11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12 建筑物的景观控制 13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第三部分 道路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 14 道路交通设施 15 市政公用设施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录B 计算规则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 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并结合芜湖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技术规定。
1.0.4 在本规定发布施行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提供规划条件或审批的规划方案,原则上按原规划条件或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但涉及日照间距、建筑面积计算等需按照此技术规定执行。
1.0.5 如本技术规定依据的国家或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发生变化,以新的标准执行。
1.0.6 本技术规定解释权属芜湖市城乡规划局。 1.0.7 本技术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1.0.8 市辖三县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第一部分 城市用地
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1.3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2.2.1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和特殊用地(D)九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
用地。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规定。
2.2.2 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3 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表
2.3.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2.3《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2.3.2 凡表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2.3.3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3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2.3.4 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2.3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用地类别 序 号 建设项目 仓储用市绿地 地 政公用普危险设通 品 施G1 G2 W1 W2 用地 U × × × × × × × × × × × × × × × 〇 × 〇 × × 第第第商贸教科文一二三办公 卫 类 类 类 C1C2 C3C5 R1 R2 R3 × × × 〇 〇 √ √ 〇 〇 √ 〇 〇 × 〇 〇 〇 √ √ √ √ √ √ √ √ × √ 第第第三一二类 类 类 M3 M1 M2 × × × × × × 〇 〇 × × × 〇 1 低层住宅建筑 √ √ 〇 2 多层居住建筑 × √ √ 3 高层居住建筑 × 〇 √ 4 集体宿舍 × √ √ 教育设施(中小5 √ √ √ 学、幼托机构) 6 商业服务设施 √ √ √ 7 文化设施 〇 √ √ 8 体育设施 √ √ √ 9 医疗卫生设施 √ √ √ 10 市政公用设施 √ √ √ 11 行政管理设施 √ √ √ 12 农贸市场 √ √ √ 高等院校、中等专13 × × × 业学校 〇 × × × × × × × √ 〇 〇 × 〇 × 〇 × √ √ √ 〇 √ 〇 × × × × 〇 × × 〇 × × × √ 〇 〇 × × × × × × 〇 〇 × × 〇 〇 × × × × 〇 √ 〇 〇 × 〇 × × × × × × 〇 × × × × × × × 职业学校、技工学14 校、成人学校和业× 〇 〇 余学校 15 科研机构 × 〇 〇 对环境基本无干16 × × × 扰、污染的工厂 对环境有轻度干17 × × × 扰、污染的工厂 对环境有严重干18 × × × 扰、污染的工厂 19 普通仓库 × × × 〇 〇 × × × ×
√ √ 〇 × × × √ 〇 × 〇 × × × × √ 〇 〇 〇 × × × × √ 〇 √ 〇 × 〇 × × 〇 √ √ 〇 × 〇 × × × × √ × × × × × √ 〇 〇 √ 〇 〇 × ×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续表2.3 仓储用市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绿地 地 政公用地类别 用 序 第第第第第 商贸教科文第三普危险设号 一二三一二建设项目 办公 卫 类 通 品 施G1 G2 类 类 类 类 类 C1C2 C3C5 M3 W1 W2 用R1 R2 R3 M1 M2 地 U 20 危险品仓库 × × × × × 〇 〇 〇 〇 √ × × × 21 批发市场 × × × √ × × × × √ × × × × 22 社会停车场、库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 √ 〇 〇 23 加油站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 √ 〇 〇 24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 × √ × √ × ×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有条件允许设置
3 居住用地
3.1 布局准则
3.1.1 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居住用地分级规模 表3.1.1
居 住 区 小 区 组 团 户数(户) 10000~16000 3000~5000 300~1000 人口(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10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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