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0、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谁停电、谁送电,严禁预约送电。
11、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悬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12、存在问题的电器设备不得下井使用。
1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4、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装置。电器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5、同一部件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
16、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7、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装置。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0.05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0.005m。 (2)、使用未经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3)、防爆壳内外有修皮脱落。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5)、隔爆室的观察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6)、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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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19、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0、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1、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第六节 运输管理
1、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上岗的专职人员担任。运输机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
2、人力推车运输时,1次只准推一辆车,两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3、斜巷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4、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过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5、绞车提升运输过程中,上山及下部所有人员均须进入躲避洞内,矿车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逗留、行走,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若有上下时,应与把钩工联系,并打停车信号。
6、绞车联系信号必须灵敏可靠、音响清晰,开车前,司机精力集中,接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
7、平斜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机车或小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用复轨设施和其它复轨设施就地复轨。复轨时,人员不得少于2人,人工拿道复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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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车两侧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生安全。
8、严禁用手或工具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和牵引绳。
第七节 防治水管理
1、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制定工作面探放水(包括前方、顶、底板探放水)施工方案与安全措施,低洼积水点处必须配有水泵等排水设施,并保证排水系统通畅;执行完探放水措施后,方可恢复掘进作业。
2、注意以下工作区异常现象:掘进迎头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有臭味等突水预兆,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工作面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
3、巷道水管配备齐全,将工作面积水及时排出。
4、若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遇到淋水较大时应进行探放水,但遇到下列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严格按设计、措施进行探放水。
(1)本来干燥岩石,变得发暗潮湿,无光泽,空气变冷。当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区域时,气温骤然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去有阴冷的感觉。
(2)出现雾气。当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区域时,空气骤然变冷,水蒸气凝成雾气。
(3)挂汗。巷道煤壁、岩壁聚成很多水珠。
(4)挂红。工作面浸出的水发涩,有硫化氢臭味,附着在裂隙表面有暗红色氧化铁水锈。
(5)岩层里发出嘶嘶水叫声。
(6)地板鼓起,有时出现压力射流水,有甜味。
(7)顶板来压,产生裂缝,出现淋水,这是马上要突水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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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专项措施
一、 煤仓导硐与装载硐室贯通措施
1、区队技术人员应根据地测科提供的贯通通知,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进度情况,每班班前会向职工通知。两贯通巷道相距3m,煤仓上口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下口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在巷道下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2、距贯通点5m时,地测科必须对煤仓掘进工作面标高及坐标进行复测,施工时做好复测后掘进方位进行调整。
3、严格按照贯通禁戒设立点进行设立禁戒,每次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掘进头与煤仓上口,检查该工作面回流的瓦斯浓度及煤仓上部装载硐室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地点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要按规定安设专人警戒。
4、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护间距,加强支护,防止冒顶。
5、施工前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堵人制度(后附设立警戒图)。
6、距贯通剩余3m时,必须采用边探边掘的方式,即每次打眼前,必须在煤仓上口正中向正下方打一不小于2.5m深的探眼,以准确探明剩余贯通距离及巷道位置。
7、推算剩3m时,严格控制装药量,以防震动炮和松动炮为主,在围岩性质差时采用风镐进尺和放小炮为主。上口作业人员以及下口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系于巷道牢固部位。
8、在贯通前提前一个小时由调度室通知通防科,提前做好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贯通后施工迎头停止一切工作,待风流调整稳定后迎头方可正常作业。
9、通防科接到贯通通知后,对主井延深煤仓下口贯通点处的瓦斯浓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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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保证贯通点两侧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后调整风流的工作。
10、掘进巷道即将贯通时,必须有值班队长现场盯岗,通防科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管理干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科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11、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待贯通巷道风流稳定,风流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2、贯通后,必须安排一人到贯通点检查顶板支护情况,无问题后,和施工迎头联好系后方可用风镐进行一头向下扩刷,贯通处出现洞口后,进行放小炮,或用风镐刷大,至设计尺寸。
13、每次爆破作业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和瞎炮等情况。 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14、贯通施工期间,要切实加强加强顶、帮管理,按规定及时找净顶帮活石浮矸,严禁超循环作业,严禁空顶、空帮作业。坚持合格一道工序,方准施工下道工序。并安排一人到贯通点检查顶板支护和瓦斯等情况,无问题后,和迎头施工人员联系后方可风镐向前扩刷贯通。 15、贯通期间爆破时的警戒设立:
根据现场贯通点的具体位置,按照直巷不小于120m,拐弯巷不小于75m为原则设警戒。1、煤仓上部警戒点位于轨皮联络巷处。2、+1100m皮带上山卸载硐室上方120m处。3、+1100m绞车硐室处。4、回风上山与联络巷交岔点处。
16、放炮后及时检查工作面顶板、瓦斯、瞎跑等情况,确认无问题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7、煤仓上口及下口迎头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系于巷道牢固部位。在上口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清理干净上部浮矸,防止掉落矸石伤人。 二、煤仓物料运输及人员上下专项措施
1、施工人员上下安全措施
1)、在下部设置脚手架,扣件紧固,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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