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管理的实开率达100%,两票实开率系指应填写操作票张数,应签发操作票张数,实填写工作票张数,实签发工作票张数之比。
7.6 各级领导要经常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好每周的安全日活动,使职工认识到安规的重要性,以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性。 7.7 各级领导对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要严格要求,对违反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管理规定造成的故障要实事求是地统计上报,敢于揭露矛盾,对发生的问题,不管是否性质严重,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认真分析追查,做到“四不放过”。 7.8 各车间领导对其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复事故、误操作事故、无票操作、无票工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要对责任者和单位领导按照违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7.9 各级工作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工作票的开工、结束手续,确实做到“四不开工”,“五不结束”。 “四不开工”是:
⑴ 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 ⑵ 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 ⑶ 审批手续或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
⑷ 检修(包括试验)和运行人员没有同赴现场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五不结束”是:
⑴ 检修(包括试验)人员未全部撤离工作现场不结束;
⑵ 设备变更和改进交接不清或记录不明不结束; ⑶ 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不结束;
⑷ 有关测量试验工作未完成或测试不合格不结束;
⑸ 检修(包括试验)和工作人员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结束。 7.10 各车间、班组严禁无票工作,同时要设立工作票签发登记簿,凡是签发过的工作票要登记,以便及时掌握工作票执行情况,运行值要设立工作票登记簿,对工作票认真登记。 9 工作票、操作票正确率统计标准
9.1 统计区间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的总张数同正确张数之比为该区间的工作票、操作票正确率。
9.2 “两票”正确率应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地统计,并在总结分析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步提高。
9.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不正确的工作票: 9.3.1 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者; 9.3.2 填写工作任务(内容)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者; 9.3.3 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或不正确者;
9.3.4 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与工作任务(内容)不相符者; 9.3.5 应该增设的补充安全措施未补充或未采取者;
9.3.6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填写或填写不完善者,不正确者; 9.3.7 设备编号有涂改或字迹不清,难以辩认者; 9.3.8 未填写接地线的确切装设地点,组数和编号者; 9.3.9 未注明装设遮栏,标示牌的地点和名称数量者;
9.3.10 工作票无编号,票面出现错号或重号者; 9.3.11 未按规定签名,盖章者;
9.3.12 未按票面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或填写不合格者; 9.3.13 在工作票上乱画,或将工作票丢失,损坏、脏污者; 9.3.14 按照规定应该重新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
9.3.15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
9.3.1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批准范围者;
9.3.17 工作票票种签发错误者;
9.3.18 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者; 9.3.19 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或开工后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带工作票者; 9.3.20 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或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未拆除安全措施者;
9.3.21 工作票与工作票附页编号不相同者; 9.3.22 按规定应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就开始工作者; 9.3.23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其它不安全问题者;
9.3.24 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栏内无内容时未用文字写明以下空白;
9.3.25 检修人员所持工作票无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9.4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不正确的操作票: 9.4.1 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者;
9.4.2 填写操作任务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者;
9.4.3 未注明运行状态的转换者; 9.4.4 操作任务与操作项目不相符者;
9.4.5 一份操作票上填写两个及以上操作任务者; 9.4.6 操作顺序违反技术原则者; 9.4.7 操作票漏项、倒项、添项和并项者; 9.4.8 操作票填写的内容涂改者;
9.4.9 未按规定审核、签名或代签、漏签者; 9.4.10 未按规定模拟预演;
9.4.11 未验电就挂接地线(含地刀闸)者; 9.4.12 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写者;
9.4.13 操作前未按规定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或走错间隔站错位置,握错操作把手者;
9.4.14 操作中未按规定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和三秒思考者; 9.4.15 无监护进行操作或监护人、操作人同时进行操作者; 9.4.16 不按顺序进行操作;
9.4.17 不带合格操作票进行操作,或虽带合格票而不用操作票进行操作者;
9.4.18 操作前操作后,未认真进行检查者;
9.4.19 未按规定逐项打“√”,有忘打“√”,错打“√”或多打“√”者; 9.4.20 操作中发生疑问和异常,未停止操作,也未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应继续操作者(不论有无后果); 9.4.21 未按规定填写有关时间者;
9.4.22 填写装、拆接地线的确切位置不清或有错误者; 9.4.23 漏填、错填接地的组数、编号者; 9.4.24 未按规定加盖图章者; 9.4.25 操作票无编号或重号和错误者;
9.4.26 操作票上乱写乱画或将操作票损坏、丢失者; 9.4.27 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问题者; 10.“两票”制度的责任划分和奖惩 10.1操作票部分的责任划分:
10.1.1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无票操作时,监护人负主要直接责任,操作人负直接责任;
10.1.2不具备单人操作的设备,发令人命令单人操作时,而操作人操作时,发令人负主要责任,操作人负直接责任;
10.1.3领导违章指挥,强令操作时,领导负主要责任,监护人和操作人负直接责任;
10.1.4未经培训步骤许可工作的人员独立工作时,该单位领导负主要责任; 10.1.5虽有操作票,但操作时不带操作票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唱票模拟预演,以致操作中发生错项或漏项时,监护人负主要责任,操作人负直接责任;
10.1.6监护人未下达操作命令,操作人就进行操作时,操作人负主要责任,监护人负一般责任;
10.1.7虽有操作票但违反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的规定,而单人无监护操作时,由操作人员负主要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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