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离婚的各种法律问题(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3-23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的规定.

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如何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离婚财产分割三大焦点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 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

反悔。

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针对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

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

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

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

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

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

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小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从此项规定来看,父母出资购房让儿女住,最好先写下字据,或做公证,说清楚该房屋是给自己孩子的还是给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不事先说明,就可能被视为小夫妻共同取得。 离婚时的财产清算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分割范围 : 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中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法定或约定叔于个人的财产。

2、协议与判决: 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判决的原则

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1、 分割的具体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2)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方,相差悬殊的,给予补偿。 (3)已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受赠与的礼物、礼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4)一方以共同财产入伙经营,入伙财产归一方所有,给另一方面一半补偿。 (5)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另一方面一半补偿。

(6)共同经营当年无收入的,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7)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产权中增值的部分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

(8)对不宜分割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给另一方面补偿。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面以适当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自然毁损、灭失,离婚是另一方面不得主张抵偿。 (11)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可酌情返还。性质难以认定的按赠与处理。

(12)离婚时,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中止诉讼。 (13)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一方承租,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

2)婚前一方承租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3)一方婚前借款建房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共同还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承租权。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取得房屋承租权。 6)夫妻双方单位连建或购置的房屋。

7)一方将其承租的房屋交回,另一方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有,婚后合并调换的。

(2)应当依法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方。

(3)由一方承租的,给另一方面适当的补偿。 (4)如公房较大的,可隔开或调房,分别承租。

(5)一方对另一方面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住房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暂住一到两年期限。或给另一方面一次性经济帮助。

(6)法院调整或变更承租权的,应征求房管部门的意见,并依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方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如双方条件相当,可采取竟价方法解决。

(二)关于付出家庭义务较多一方的补偿请求权 1、 补偿请求权的根据

它是对夫妻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应该予以的正确评价的必然要求。 2、 补偿请求权的要件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 3、 补偿请求权的行使 (1)行使时间——离婚时

(2)向对方请求(如符合条件,法院应有告知义务) (3)补偿的数额——双方协商,法院调解或判决 (三)债务的清偿

1、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负的债务。

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其次,用法定或约定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的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1、 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

夫妻个人债务指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所负的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

有扶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不得规避法律。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1、 经济帮助的性质

它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 2、 经济帮助的条件

(1)离婚时,已经存在困难。 (2)受帮助一方生活确有困难。

(3)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 3、 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

多采用一次性支付费用的办法,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可作长期妥善安置。受助方再婚的,帮助方可停止帮助。 协议离婚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须有离婚的合意。

4、须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离婚登记的几个具体问题

1、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但对财产、子女问题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受理。

2、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应撤销其登记,收回《结婚证》或《离婚证》,宣布无效。假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如果已经另行结婚的,不影响其效力。

3、托人代办或冒名顶替领取离婚证,驳回请求,不予登记。取得离婚证的,宣布无效,收回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

1、关于诉讼外调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是前置程序) 2、诉讼离婚程序

(1)管辖——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包括调解和好、调解离婚。 (3)判决与上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有权上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 3、离婚诉权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1)现役军人指正在服兵役、具有军籍的人。

2)本条只适用于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

3)同时也注重对军人配偶的婚姻权利的保护。“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的,可不征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离婚的各种法律问题(3)在线全文阅读。

离婚的各种法律问题(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54260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