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素质提高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素质提高计划由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总体负责,艺术学院与体工部配合,具体由承办学院或部门组织实施。
素质提高计划的活动项目分以下几个类别:综合素质活动(人文类活动、文体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二、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活动 (一)人文类活动
1、本项目的责任单位为党委宣传部、校团委。
2、由竞赛承办单位根据上级或学校文件精神发出举办竞赛活动的通知,通知应包括学生参赛的资格要求,参赛学生是否参加培训,获奖学生如何申请并获得学分等事项。
3、由竞赛承办单位根据学生报名人数,以开设选修课的形式进行培训;并在选课学生中择优选拔组队参赛,并对参赛学生进行赛前培训。参赛学生必须全力投入训练和竞赛,未经批准无故退出的学生将按旷课论处。经过系统培训的学生,无论参赛与否、获奖与否,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4、学生参加同一系列(项目)不同级别竞赛按就高原则申请和获得学分,不得累计。学分获得的标准按《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儒魂商才综合素质学分认定标准》附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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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赛活动结束后2周内,由竞赛承办单位确定参赛学生的名单、获奖情况及获得学分情况,并经校内公示后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统一认定学分。
6、对于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及获奖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参照学科竞赛相关奖励标准给以奖励。
(二)非专业文艺类活动
1、本项目的责任单位为艺术学院、校团委。专业类艺术竞赛活动及技能类学分项目由相关学院或艺术学院另行组织实施。
2、由竞赛承办单位根据上级或学校文件精神发出举办竞赛活动的通知,通知应包括学生参赛的资格要求,参赛学生是否参加培训,获奖学生如何申请并获得学分等事项。
3、竞赛活动项目名单每学年调整公布一次。尚未列入《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决定》附件的竞赛活动,或由学生以个人行为参加的艺术类竞赛活动,经艺术学院或校团委认定后方可给予学分。限定专业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不得申请本项目学分。
4、对于参加省市团体类竞赛活动,需要集训的,可以参照社团活动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并获得相应学分。
5、学生参加同一系列(项目)不同级别竞赛(指虽由不同单位组织,但前一阶段比赛为后一阶段比赛的预赛或选拔赛的),按就高原则申请和获得学分,不得累计。学分获得的标准按《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决定》附件的规定执行。
6、竞赛活动结束后2周内,由竞赛承办单位确定参赛学生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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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获奖情况及获得学分情况,交至校团委审核并统一认定学分。
7、对于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及获奖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参照学科竞赛相关奖励标准给以奖励。
(三)非专业体育活动
1、本项目的责任单位为体工部。
2、非专业体育竞赛活动项目的内容、等级及得分以《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决定》及附件为准。每学年调整公布一次。专业类体育竞赛活动项目及技能类学分项目由体工部另行组织实施。
3、由体工部根据上级或学校文件精神发出关于承办或组织群众性(非专业)类竞赛活动的通知,通知应写明参赛学生的资格要求、是否参加培训、学分获得的形式与标准等。
4、集体项目获奖一般也按个人项目获奖的学分计算,正式报名的候补队员也与正式队员一样获得学分。
5、竞赛活动结束后2周内,体工部根据学生参加训练或者获奖的情况,确定学生学分,经校内公示后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统一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
6、学生个人也可申请体育竞赛类学分。由学生到体工部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同时附竞赛秩序册封面、有本人姓名页面的复印件、奖状复印件交给体工部。体工部根据学生提交的表格、证书结合《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儒魂商才综合素质培养》的规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核,认定情况属实,学分合理的,在表格上签字确认。然后由体工部交至校团委审核并统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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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7、对于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及获奖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参照学科竞赛相关奖励标准给以奖励。
公益劳动
(一)公益劳动的界定
(1)学校各单位(部门)组织的绿化活动、环境卫生清理、搬迁等劳动均属于公益劳动。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集中劳动和分散劳动的方式进行。
(2)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经所在学院批准的,可列入本公益劳动范围。
(3)学生参加的其他校园内外社会公益活动,须提供组织单位开具的证明,方可列入本公益劳动范围。
(二)公益劳动的考核
(1)对于学校组织的校园内外公益劳动,组织公益劳动的单位(部门)向相关学院提供每次公益劳动相关资料,包括劳动时间、地点、内容、参与学生名单及每位学生劳动表现等。各学院管理该项工作的关负责人核实资料后,按小时核算公益劳动时间并记入“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公益劳动情况记录卡”(见附表)。
(2)经学院批准、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班委要做好劳动记录。每次公益劳动结束后,班委要将劳动时间、地点、内容、参与学生名单及每位学生劳动表现等资料如实报送所在学院管理该项工作的关负责人。负责人经核实资料后,按小时核算公益劳动时间并记入“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公益劳动情况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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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公益劳动相关资料,各组织单位(部门)或班级须如实报送,一经查实,不符合要求的,该次公益劳动不予记录。各学院须做好每次公益劳动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工作,以备教务处抽查。
(三)公益劳动学分的计算
(1)公益劳动学分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累计满10个小时且考核合格的,可以计算1个学分。
(2)学生公益劳动学分的认定,由各学院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根据“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公益劳动情况记录卡”学生公益劳动时间的记录报校团委审核,经学生本人确认后,给定相应的学分并录入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社会实践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是指除课堂教学及实验(实习)教学之外,学生参与的为拓展其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各种能力的相关活动,一般限定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或由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其他特定项目由校团委另行公布。
2、本活动项目的责任单位为校团委,具体由各学院分团委组织实施。
3、每年6至7月,由校团委统一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队伍组织工作,并公布参加社会实践小分队的队伍及学生名单。
4、每年9至10月,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分团委组织总结评比活动。校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评比工作由校团委组织。院级社会实践活动评比工作由各学院分团委组织。?
5、在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评比中,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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