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造成非原单位人员,却以原单位人员身份从事导游工作,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原单位将要承担一定责任。建议上级部门将“全国导游管理系统”权限下发至县级旅游管理部门操作,直接对本地导游进行管理,办理登记、转社、调出、注销等手续。原旅行社或社会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对解聘导游开具“无经济纠纷,同意解除合同”证明,向所在地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直接由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并上报市旅游局备案,导游证(IC卡)由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回保管。
2、允许县级部分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开办临时导游证培训班,满足旅游旺季地接市场需求。增加国导证考试次数,每年举办两次,当年内通过考试的科目保留成绩,适当提高国证考试通过率。
(四)强化培训考核体系,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 1、重视岗前培训。导游员取得资格证后,缺少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带团技能,外地转入导游也对本地旅游概况了解较少。建议市里统筹安排导游上岗轮训,加强业务技能、景点讲解、服务规范、政策法规、应急处臵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当年上岗轮训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或换发导游IC卡。 2、加强年审培训考核。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举办不少于56小时的培训,凡不参加或未通过年审培训的导游,不能通过年审,并暂停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直至取消导游资格,旅行社不得聘用和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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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每位导游考核是否达到56小时的培训课时,要求各单位要建立日常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参加人数、考核情况等,上报旅游行政部门,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6个课时。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企业开展导游日常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日常培训的情况作为行业评优和导游年审的一项重要指标。
3、探索培训新模式。在培训内容上,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每年旅游发展的形势,统一编发学习材料和学习重点,规定导游每年应参加一定课时的专项业务知识和法规知识培训,并记录在案,作为年审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培训方式上,可以充分发挥旅游网络优势,开辟导游网上学习专栏,适时更新内容,作为导游经常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平台。同时要根据持证人员情况进行细分,分层分类进行管理,重点对经常性带团导游进行公益性培训,稳定队伍,提高其综合素质。
4、强化在岗培训。各旅行社、导服公司是组织导游在岗培训的主体,要引导切实负起对专(兼)职导游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责任,把在岗培训贯穿于日常业务和管理中。旅行社应充分利用旅游淡季对本单位导游进行集中培训,围绕本企业的业务,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政治学习、职业道德教育及礼貌修养、服务意识等,采取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现场模拟等形式,并注意做好随团的跟踪教育引导工作,把培训与考核、用人、奖励相结合。各级导服中心要主动起承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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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导游的教育管理义务,可采取办班、网络教学等形式抓好培训工作,加强社会导游的年审培训考核。景区(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属景区导游的日常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业务素质培训,鼓励讲解员参加国导证考试,提高规范讲解能力,确保景区(点)讲解的服务水平。
象山县风景旅游管理局行业管理科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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