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知名导游授课外,还在县内成立了一批优秀导游师资队伍,如夏频、柳晶晶、励珊珊、孔芳野等多名优秀导游经常为县内导游授课讲座,交流带团经验,传授业务技能,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四)加大政府奖励力度,建立健全导游人才激励机制。 开展金牌(优秀)导游、十佳导游等评选活动,通过比赛挖掘专业导游人才,推荐评选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优秀旅游人才。首次引入“导游特殊津贴”理念,对金牌导游和优秀导游分别奖励两万元和一万元,实行逐月发放形式,对导游来说既是奖励,也是荣誉,更是有着激励元素的长效机制。在旅游人才奖励政策上,获得全国性荣誉或在全国旅游技能大赛获奖的导游,实行“一人一策”,对获得省、市、县级最佳、优秀荣誉的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1000元,中、高级导游实行每年分别奖励1000元和2000元,对考取初级导游证人员给予考务费减半的政策。即将出台的新政策中,进一步加大了中、高级导游人才及各级优秀导游的奖励力度,其中高级导游首次纳入县人才开发计划和人才公寓体系,进一步激发了导游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
三、目前我县导游队伍存在的问题
我县虽在导游人才培养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旅游强县的要求,与游客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旅游旺季导游人员严重短缺,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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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导游劳动报酬偏低,执业发展环境有待优化。旅行社对导游人员重使用、轻培养、轻管理的问题十分突出。
(一)导游供需矛盾有待解决。
2011年全县接待游客突破830万人次,旅游经济总收入84亿,同比分别增长13%和11%。随着游客数的迅猛增长,旅行社业务的迅速增加,导游证考试难度的不断增大,导游紧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县旅游品质提升的一大瓶颈。截止2011年底,我县导游仅124名,剔除已拥有第二职业的社会兼职导游、专职导游提拔为管理人员、导游流失或转行等因素,真正从事导游人数不足总量的50%。目前已远远不能满足我县旅游旺季市场需求。
(二)导游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导游讲解少,部分导游只起到向导作用,“游而不导”现象时有发生;导游对景点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学术价值缺乏深入了解,讲解呆板,游客互动少;导游与游客交往缺乏沟通技巧,缺少全面性的知识,突发事件处臵能力有待提高。
(三)导游社会地位有待提升。
导游薪酬水平低于其他服务行业,岗位吸引力不强,社会地位不高;部分旅行社存在以社会最低工资为主要报酬的分配机制,忽略导游的学历、职称、工作表现、从业经验以及导游等级等方面的综合考虑,工资差别化不大;导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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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机制不健全,专职导游社保存在漏洞,导游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导游职业定位不明确。
多数拥有导游资格证书者也只是将导游当作一门青春饭,临时性赚钱的多,很少有人打算把导游作为长期职业认真做,许多导游在三十岁左右就不愿带团,直接转行或在旅行社当计调等管理人员,因而导游钻研业务、研究旅游文化的少,一心只想提高收入,这是制度造成的导游素质问题。
四、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全面加强诚信管理、优化执业环境、提升整体素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能适应本县旅游业发展所需的导游人才队伍,大力提升旅游软实力,为实现我县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一)完善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1、加强导游队伍诚信管理。首先加大导游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打击“黑社”、“野导”等行为,严格查处导游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其次是完善导游人员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导游IC卡制度,坚决清理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人员,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导游人员要坚决惩处,直至吊销导游资格,不得再从事导游活动。最后要建立诚信旅游信息系统,建立导游人员管理档案,对导游带团情况、游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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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诚信表现以及获奖情况等进行建档,定期在网上公布,大力宣传导游队伍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对不诚信、违法违规的导游进行曝光,逐步建立统一的诚信服务平台。
2、优化社会导游管理模式。我县于2009年成立导游服务中心,隶属于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对社会导游管理进一步加强,也为社会导游提供办证、挂靠等便利。尽管出了《社会导游管理办法》,在导游带团、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真正能发挥实际作用的效果不大,因此要尽快完善导游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引导导服中心走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导服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导游队伍建设,促进导游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社会导游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奖惩推优、办理保险代办和业务代理等工作,承担起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和监管导游从业质量的责任。
(二)建立薪酬保障体系,优化导游人员执业环境。 1、完善社会导游保障权益。旅游管理部门要联合劳动部门加强用工管理的执法检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旅游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旅游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的规定,聘用专职导游员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月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保底工资。旅行社要及时为导游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导服公司要积极协助挂靠的社会导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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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代缴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把维护导游人员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持导游队伍的稳定,切实维护和保障导游人员的利益和人身安全。
2、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深化旅行社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以导游服务费为主体的导游薪酬制度,落实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各旅行社要根据导游职级与收入挂钩,导游业绩与收入挂钩的原则,积极建立导游职级、业绩与报酬一致的激励机制,合理拉开普通话导游和外语导游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形成重业绩、重贡献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形成催人奋进的导游激励机制。
3、政府要引起重视导游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旅游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导游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导游人才的培养、引进、评选和奖励。通过积极组织导游参加各类比赛、开展星级导游评比等活动,对获奖导游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努力营造建设高素质导游队伍的和谐环境,增强导游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引导和展示导游队伍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通过正确的引导和舆论的监督,加强对导游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形成理解导游、爱护导游、激励导游、监督导游的社会氛围。
(三)改革导游管理体系,扩大县级部门管理权限。 1、加强导游人员注册(挂靠)管理。导游与原旅行社或导服中心解除关系后,长时间不到市旅游局刷卡办理调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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