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变更资料、农业统计资料、当地农作物市场价格资料等。
2.3.5图件资料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壤图; (3)地形图; (4)土地利用规划图; (5)其它图件。
2.3.6所需资料清单
土壤资料 (1)土壤志
(2)1:5万土壤类型图(1984年)
(3)第二次土壤普查原始记录资料(1984年)
水利资料 (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2002年)
(2)小流域水土保持现状图 (3)土壤侵蚀类型统计调查表 (4)机井现状普查表 (5)水利设施状况 (6)水利设施分布图
土地利用现状、规划资料(1)各县《土地资源》;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调查(详查及变更调查)汇总资料;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报告及规划图件); (5)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统计资料 (1)社会经济统计年鉴(1999-2001年)
(2)农业统计资料汇编(1999-2001年) (3)1998年后农业成本调查资料汇编 (4)种植作物成本收益汇总表
其它资料 (1)地方志;
(2)行政区划图; (3)地形图;
(4)环境评价与规划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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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业区划报告及图件; (6)农业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资料 (7)社会经济发展和规划资料
2.4资料整理 2.4.1资料核实
用于农用地定级的资料数据必须严格核实,要求计量单位统一、来源可靠、无显著异常,对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和特殊的极值要予以剔除。农用地利用条件、农用地经济条件资料必须是最近三年的数据和实测数据。
2.4.2资料初步整理
现有资料数据要根据性质、来源和初步分区,统一编码、分类;对不全、不可靠的现有资料要作好记录,以便外业补充调查时予以弥补;现有资料数据要妥善保管,在定级工作结束后编制成基础资料汇编,存入档案。
2.4.3图件处理
对收集到的图件资料进行数字化,根据实地情况确定工作底图。
2.5外业调查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外业调查可同时进行,填写表A1—A9。其中表A1、表A2分单元进行实地调查,表A3-A7以村为单位进行调查,表A8、A9全县统一调查。
3.农用地分等
3.1确定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与指定作物 3.1.1标准耕作制度
查《规程》(2001年3月)附录B可得。
3.1.2基准作物与指定作物
(1)基准作物
基准作物是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三种主要粮食作物中的一种,是《规程》所称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根据种植日期,本规程又将基准作物进一步区分为春小麦、冬小麦、春玉米、夏玉米、一季稻、早稻和晚稻等7种。从以上7种作物选择1种,将其确定为本行政区的基准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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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作物
指定作物是行政区所属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中所涉及的作物,查《规程》附录B可得。在极特殊情况下,开展农用地分等的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大宗作物种植情况,另行确定指定作物,但需报国家组织实施机构批准。
3.2确定农用地分等的计算方法
根据当地情况,选择因素法或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3.3因素法
3.3.1分等因素指标区的划分
采用因素法计算农用地质量分,需要划分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以下简称指标区)。指标区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指标区是对区域内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各分等因素和分等因素组合,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区域,是区别于其它指标区的最小单元;
(2) 指标区是指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推荐分等因素指标和自选分等因素指标所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区;
(3) 一个指标区内,只适用一套经过科学分析论证的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体系。根据经验,一个指标区内,分等因素的数量适宜控制在3-5个。被选定的分等因素应该对农用地的质量差异有明显影响,未选定的分等因素对土地质量差异的影响小或不明显,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计算只用该指标区内所选用的各分等因素;
(4) 在县域范围内,分等指标区的划分原则上不宜超过10个;
(5) 指标区的划分也可以根据主导限制因素的区域分异规律进行。按照主导限制因素划分的指标区称作限制区。在限制区内,由于主导限制因素的作用,农用地质量分的最高分不能取100分,假设该限制区内最优农用地条件的质量分为80分,则限制区内所有分等评价单元的按百分制计算出的农用地质量分,均需乘以0.8的限制系数。
3.3.2划分分等单元
单元内质量相对均一、属性基本一致,单元间有较大差异,单元界线实地明显可辩是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界定的指标特征。为显化分等单元的特征要求,保证分等单元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在单元划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主导因素差异性原则。影响土地的质量和生产潜力的因素很多,但各因素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在某一区域内,有些因素对土地质量和生产潜力起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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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作用,区域内变差较大;而另一些因素影响较小,且指标值变化不大。因此,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在区域内分异明显的主导因素作为划分单元的依据。如,地貌特征、地下水、土壤条件、盐碱度、土地利用类型等。
(2)界线分隔原则。农用地分等单元要保持内部权属的同一性,沿行政界线分隔。同一单元不能跨不同分等因素指标控制区。
(3)边界完整性原则。农用地分等单元要保证边界闭合,形成封闭的图斑,并且在实地明显可辩。
(4)相似性原则。分等单元内的因素特性相似,单元内同一因素的分值差异应满足相似性统计检验
划分单元的方法选择,要根据区域地形地貌特点、原有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可利用的技术和设备等情况。现行分等单元划分的方法有详查图斑法、叠置法、地块法和动态网格法等。
3.3.3确定分等因素
(1)推荐分等因素查《规程》附录F可得。
(2)自选分等因素由各地方经分析论证后自主选择,自选分等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
水文条件:包括地下水埋深、地下水水质等;
土壤条件:包括土壤质地、土层厚度、土体构型、有机质含量、土壤养分状况、土壤盐碱状况、土壤侵蚀状况、土壤污染状况、土壤保水状况、土壤中砾石含量等;
地形条件:包括海拔、坡度、坡向、坡型、地形部位(在坡的上部、中部、下部)、微地形等;
农田基本建设情况:灌溉配套度、排水配套度、田间道路配套度、田块大小及平整度等。
(3)初步确定的农用地分等因素,应进一步按照指标区的具体情况,经过科学分析论证后加以简化。
所谓科学分析论证是指采用定性、半定量、定量或试验等分析方法,对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权重的遴选过程。一般要求采用多种分析方法,互相印证分析结果,最后确定一套切合当地实际的分等指标体系。要注意利用野外调查时农民对农用地质量的评价,注意收集和使用当地的试验结果,注意收集和使用当地专家的意见,注意使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先选择1-2个乡进行分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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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等评价结果进行验证后,再进行全县范围的分等工作。具体分析论证方法包括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主成分分析法、回归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或田间试验法中的一种或几种。
3.3.4外业调查
参见2.5外业调查。
3.3.5编制分等因素分值图
(1)分等因素分值计算原则
根据分等因素可量度程度的不同,分值图编制可采用绝对值法或相对值法。绝对值法是指按照分等因素的实际值编制的图件,适用于可量度的分等因素;相对值法是指按照百分制方法编制的图件,适用于不易或不能直接量度的分等因素。
(2)单元因素分值确定步骤(单元样点法、因素分值图套合法) a.以分等单元图为底图,用单元样点计算该单元的因素分值; b.将单元的各因素分值分别挂回分等单元图,生成单元因素分值图。 c.根据分等因素分值,对照“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将分等因素分值转换成分等因素质量分;
d.生成农用地质量分计算表 (3)编绘因素分值图
各分等因素按单元逐一赋分编绘因素分值图。
3.3.6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Clij)
采用几何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各分等评价单元各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几何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
CLij = [(∏fijk )1/m]/100 (i=1,2, ?,p;j=1,2, ?,n;k=1,2,?,m) 其中:CLij为分等单元农用地自然质量分,为无量纲数;i为分等单元编号;j为指定作物编号;k为分等因素编号;p为分等单元的数目;n为指定作物的数目;m为分等因素的数目;∏为连乘运算符;fijk为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第k个分等因素的质量分。
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
CLij = [∑wk?fijk ]/100 (i=1,2, ?,p;j=1,2, ?,n;k=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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