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因此,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
社会中的规则千千万万,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规则存在,不是每一条规则都是公民必须遵守的。以上六条是作为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最基本的规则,这也是每一个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当今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首先公民要做一个合格的中国公民,就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只有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后才能更好的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4.2 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原则
所谓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原则,就是在推进公民规则意识发展中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这是公民规则意识形成、发展以及中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当前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原则应该坚持以下几种原则:方向性原则、整体性和基础性原则、实践性原则、互动性原则、持续性与渐进性原则。
第一,方向性原则
所谓方向性原则是指在培育公民规则意识过程中要具有明确的方向。方向性原则作为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一个基本原则,要与我国当前的国情相一致,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在社会主义价值核心的引领下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坚持方向性原则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这为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提供广泛的理论指导。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西方先进的公民意识以广泛传播,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的引领下,吸取西方的精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更要彰显我国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铭记“八荣八耻”的精神,只有我们坚持正确的方向,才能更好的指导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和发展。
第二,要坚持立足整体性,重视基础性的原则
公民规则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在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的过程中要统筹全局。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是全社会系统整体协调推进的一个过程,因此要立足整体性。然而公民是一个普遍性的身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的公民。每一个公民往往都有多重身份,民族的差别、性别的差别、家庭环境的差别、教育程度的高低、职业的差别等等,这就要求在公民规则意识培育过程中要坚持基础性的原则,使每一个公民在培育的过程中都能够更好的提高自己的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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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实践性原则
实践性原则是指人们在进行创造性思维的过程中,必须参与实践,必须在实践中促进思维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在实践中检验思维成果的正确性。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必须坚持实践性的原则,也就是说要让公民在对规则认知的基础上,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并把对规则的认知具体落实到对规则的遵守行动上。公民通过实践活动不仅能够提高规则意识的水平,也是评价公民规则意识在培育中是否取得了实效的标准。进行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不断的促进公民规则意识的提高,就必须让公民参入到实践活动当中去。只有公民亲自参与亲身感受后,才能更好的体验到公民的独立、平等的主体地位,能够使公民更好的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好习惯。只有当公民把遵守规则内化为自觉的一种习惯后,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才能达到成功。因此,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必须坚持实践性的原则,在实践活动中,不断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
第四,坚持互动性的原则
从当前我国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现状来看,坚持互动性的原则,就是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但我认为,在培育的过程中更要做到“自上而下”的原则。每一个规则的制定都是根据社会的需要或者工作的需要制定的,而不是随随便便就制定出来的。政府在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后,首先应该做到的是制定者必须先遵守,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则。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进程不断的加快,现在存在普遍的一种现象,规则制定出来似乎就是为群众制定的,工作人员并不遵守。这一现象也阻碍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的进程。温家宝曾在一次人大记者会答中外记者问时指出:“任何一项改革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从“上”来看,政府领导、公务人员也是公民,他们是“特殊”的公民,但不代表他们可以拥有特殊的权利。也必须遵守公民规则意识。只有坚持上下互动的原则,才能为群众树立典范,更好的引领公民遵守规则,提高自己的规则意识。当公民规则意识提高后,就会自觉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上下互动才能使公民规则意识在培育当中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五,坚持持续性与渐进性的原则
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在培育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挫折,不能因为成效不好或者时间漫长就放弃,也不能因为取得的一点成就沾沾自喜。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必须做好持久的准备。同时也要坚持渐进性原则,从培育对象上来看,可以先抓干部、青少年进行重点培育,通过他们的积极示范和广泛倡导去影响更多的人,有层次有重点的进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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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的扩大公民规则意识的教育。任何事情都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事,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我们也要紧跟时代进步的步伐,在坚持持续性与渐进性的原则下也要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为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提高良好的条件。因此,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必须坚持持续性与渐进性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过程中,必须坚持相关原则,不能盲目的没有成效的去发展。在培育过程中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对公民规则意识是否取得良好的成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公民规则意识培育过程中应当树立正确的原则。
4.3 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内容
当今社会是讲规则的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培育公民规则意识至关重要,不仅提高公民的自身素质,也是我国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之一。公民规则意识作为公民意识内涵的一个基本或核心的层面,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民规则意识的进行培育。
4.3.1 加强培育公民对规则的认知和认可意识
加强培育公民对规则的认知和认可意识是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的基础。在各行各业中都会因工作的需要制定出一系列的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政府制定出各项规章制度,不仅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各项法律和规则的制定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有利保障。没有规则社会将处于一片混乱的状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
各种规章制度的出台就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现实情况中规则出台后很少有人去遵守,甚至对最基本的规则都不懂或者不知道。因此,这就造成了很多制度出台后成了一种摆设没有达到预期的成效。要想让公民遵守各项公共规则,首先制定出规则后要加强对规则的宣传教育,必须把规则知识普及给广大群众,让广大群众首先要了解并明白相关知识的存在。当公民对规则的相关知识知道和了解后,便会形成一种潜在意识,当遇到具体情况时会自觉遵守,如果不遵守就会受到处罚。假如公民对最基本的规则和条例都不懂甚至没听说过,这样就不会有意识的约束自己的行为了。只有在对规则认知的前提下,在实践中才能更好的达到对规则的认可。只有公民做到了对规则的认知和认可才能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培育公民对规则的认知和认可意识是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的基础。
4.3.2 培育公民参与制定和修改规则的意识
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主体地位和意识不断的加强,公民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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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和保护自身的利益。越来越多的公民意识到自己有能力影响那些与他们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并在规则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各项规则的制定都需要一个过程,每一条规则的出台不是随意的或只凭个人想法就制定出一套规章制度,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广大群众都适合的规则,这样才能更好的有利于公民的遵守。如果一项公共规则和政策的制定完全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没有听取广大公民的意见,这样制定的公共政策无法体现广大公民的需求,没有“公共”可言,让公民自觉遵守有一定的难度。培育公民的参与定制和修改规则的意识,不仅是充分发挥主人翁的地位,能够更好的制定出更加民主、公平、诚信的规则,这样也有利于公民自觉的遵守和维护。假如,公民对规则的制定漠不关心,这种情况下,即使规则制定的再具体再完善,公民都感觉与自己无关,规则只能作为一种摆设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公民也不会自觉的去遵守,这样不利于全民规则意识的提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也是提高我国民主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这样不仅有利于公民更好的遵守规则,也有利于在规则实行过程中接受公民的监督,以便达到规则制约的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地位的重要性愈发凸现,也愈来愈被重视。我们做为普通公民中的一员,应该充分发挥我们自身的优势和聪明才智,积极参与公共规则的制定,并起到监督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的帮助政府,引导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参加更深层次的政策制定中,在党和政府为我们做好的保障的前提下,把这一机制尽可能的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实现公民有效有序的参与政策的制定,全面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培育公民的参与制定和修改规则的意识是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公民的参与意识。
4.3.3 加强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
加强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是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的前提。只有当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后,才能更好的使公民自觉的遵守规则。每个国家的法律都对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想把这些书面的规则变成公民生活中真正的权利,从公民自身的角度考虑,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至关重要。因为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应,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所谓权利意识是指“特定的社会成员对自我的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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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对他人认知、主张和要求的社会评价。”①从概念我们可以得知,公民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全面理解自己享受的权利,并在行使权利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也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权力意识包括积极的权利主张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两个方面。我们把积极的权利主张作为规则意识的内涵之一,是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前提和保障。公民积极的权利主张有助于社会规则体系的建立,使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更为有效。法治社会的建立,必须使“一切国家获得都必须遵守公众舆论认可的规范体系”,进而更好的促使公民树立积极的权益保护意识。
公民规则意识的指向是指公民通过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要求他人自觉的维护和服从相关规则。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本身就是一种规则意识的体现。当今社会中很多商家为了利益最大化,产品存在严重的假冒伪劣的现象,这些以假乱真产品的出现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消费者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的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进而有利的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公民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规则意识才能得到普遍的提高。因次,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的提前条件必须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
4.3.4 培育公民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意识
公民规则意识不仅仅要求每一个公民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求每个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建立在正当性的基础之上。所谓正当性就是正当的要求,合情合理的做法。范进学先生认为,“权利最本质、最核心的东西即‘正当’??只有且惟有‘正当’或‘正当的’才是权利内在本质的构成要素,由此可以把权利界定为‘正当的事物’,即权利就是正当的事物,义务则是应当的事物”②。公民权利行使的正当性的要求就是公民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要讲程序,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不是滥用权利,即使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也要讲求一定的程序。
公民在维权过程中不讲程序,不讲规则就会出现“得理不让人”或滥用职权的现象,甚至为了过度维权,不择手段来保护个人利益。如果官员不讲规则,不按正当程序来办事,依靠所谓的“潜规则”办事,就会滥用手中的权利,贪污腐败现象就会特别严重。如果公民不讲规则,社会中的大大小小的规则将无人遵守,规则也只是一种摆设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发展。
①②
夏勇: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走向权利的时代[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33页 范进学:《权利概念论》,〔北京〕《中国法学》2003年第2 期,第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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