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改土归流与地方社会权力结构的演变(6)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3-09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3] 参见《彝族源流》(第24—27卷),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8年9月版,页38—45。 [24] 参见史继忠:《明代水西的则溪制度》,页35。

[25] 参见(清)彭而述:《读史亭文集》(四库存目丛书大陆版集部第201册,济南齐鲁书社据清康熙四十七年彭始搏刻本影印,1996)卷9,〈水西记〉,页122。 [26] (清)彭而述:《读史亭文集》卷9,〈水西记〉,页122。“番书”当指彝文。 [27] 参见史继忠:《明代水西的则溪制度》(页35—38)。史继忠还认为:“?九扯九纵?就是九种不同的官职按其地位而有九个品级,官职和品级互相对应,互为表里”。但水西职官种类远远超过九种,并且同一品级的职官的职责可以完全不同,例如掌军事的“骂写”、掌礼仪与外交的“弄余”、管农事的“崇闲”都是第五品级,因此这种看法未必妥贴。此外,彭而述与史继忠都认为“九扯九纵”是仿效王朝的等级品官制,但他们并没有提出直接的证据,因此笔者对此持保留态度。

[28] 参见道光《大定府志》(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2000)卷39,〈经政志·官制略〉,页825。

[29] 《彝族源流》(第24—27卷),页106—108。

[30] 参见胡庆钧:〈明代水西彝族的奴隶制度〉,《明清彝族社会史论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1-39,页33;史继忠:《明代水西的则溪制度》,页32。

[31] 参见《简明彝汉字典》(贵州本),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1年12月版,页120。 [32]《诺沤曲姐》,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页211-218。本段引文中的则溪名称与前文的差异系不同的音 译所致。“的都”即“斗堵”,“冬娄”即“朵勒”,“迂底”即“于底”,“六慕”即“洛莫”,“慕胯”即“慕柯”。对不同则溪的描述未必都很准确,例如本段引文称慕胯在十三则中地盘最广,势力最大,但据下文所引的朱燮元的奏疏,木(慕)胯则溪南北一百里,东西一百八十里,无论面积、寨数、户数、粮米都不及一朵(于底)、则窝(热卧)等则溪。 [33] 参见《水西地理城池考》,贵州省毕节专署民委会老彝文翻译组译,1966年3月;道光《大定府志》卷49,页989,〈得初土目监生安光祖所译夷书四则〉(其二)。 [34] 参见史继忠:《明代水西的则溪制度》,页33、38—39。

[35] 朱燮元:《朱少师奏疏钞》卷7,〈督黔疏·水西夷汉各目投诚献土谨酌近日情形条例措置事宜恭请圣裁事〉,页624。《明史》第21册,卷249,〈朱燮元传〉,页6446亦有类似记载。

[36] 道光《大定府志》卷49,页989〈得初土目监生安光祖所译夷书四则〉(其二)云:“水西十二宗亲:阿五,德初,卧这……”是以知卧这为十二宗亲之一。

[37] 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北京:中华书局,据明崇祯年间平露堂刻本影印,1962)卷487,朱燮元:〈朱师马督蜀黔疏草二·水西夷汉各目投诚措置事宜疏〉,页5372。 [38] 安世的呈文作于崇祯九年,而早在崇祯三年阿哲家已被迫削减水外六目之地,共两个则溪,因此在崇祯三年之前,水西君长的土地当更加宽广,超出十个则溪的范围。 [39] 朱燮元:《朱少师奏疏钞》卷8,〈蜀黔疏·勘明水西各土遵照明旨分土授官以安地方事〉,页627。

[40] 参见史继忠:《明代水西的则溪制度》,页34、41—42。

[41] 道光《大定府志》卷49,页989,〈得初土目监生安光祖所译夷书四则〉(其三)。

[42] 《土地民奴和则溪的管理》,载《增订爨文丛刻》(上),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6年3月版,页137。

[43] 例如光绪《黔西州续志》(清光绪10年刻本)卷5,〈州属土司〉,页18称:“君长为苴穆,犹可汗、骠信之号。既附于朝,则为宣慰、宣抚,嫡子仍袭其位而分庶子为穆濯,译言名爵,今为大土目,穆濯之嫡子仍袭穆濯,而分庶子为祃衣、为衣苏。”1950年代以后胡庆钧与史继忠等学者都借用了这种宗法制的模式,用以论述水西的政治制度。参见胡庆钧:〈明代水西彝族的奴隶制度〉,页31—32;史继忠:《明代水西的则溪制度》,页29—32。 [44] 下文将对土目做更详细论述。

[45] 参见《增订爨文丛刻》(上),第137页。黔西北彝俗喜在名字前或中间加一“阿( )”字,所以阿哲琪又称阿哲阿琪。

[46] 参见《西南彝志》(第9—10卷),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8年6月版,页344—390。 [47] 参见《水西制度》,转引自《明代水西的则溪制度》,页94—99。 [48] 《元史》卷61,〈地理志四·乌撒乌蒙宣慰司〉,页1483。 [49] 《支嘎阿鲁王·俄索折怒王》,页210。

[50] 《支嘎阿鲁王·俄索折怒王》,页205—206页。支嘎阿鲁是传说中具有超凡能力的君王。据译者的解释,“鲁旺”、“鲁补”相当于九宫八卦。关于“鲁旺”含义的详细阐释及其所折射出来的社会文化认同意涵,可参见温春来《“族别界限”与“族类互变”——黔西北彝族之族类界限观念考察》,香港,《历史人类学学刊》2卷1期,2004.4:33-49,页39-42。 [51] 首先,许多文献很可能传抄自前人的著述,其创作时间不一定是明、清时期,例如《西南彝志》、《彝族源流》等书都是汇编前人与时人著述,并非创作。前文指出,彝俗每个毕(布)摩都要抄一遍前人所遗之文献,原书则供奉起来,不再使用,年久则用火焚之,因此很难看到明清以前的文献(参见前揭寥正碧论文〈两汉时期是彝文约定俗成的时期〉);其次,许多彝书记述的事情都发生于元、明以前,一些线索清楚的父子联名制系谱即是例证。 [52] (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之〈志蛮〉,页387。又如《宋史》等史籍往往称水西为“国”,《宋史》(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第3册卷44,页857云:“甲辰,罗氏鬼国(即水西)遣报思、播言:大元兵屯大理国,取道西南,将大入边。”元人苏天爵所编《国朝文类》(上海:商务印书馆再版上海芬楼景印本,1922)卷41,〈经世大典序录·招捕〉,页47B称:“(至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遣千户张旺招罗氏国。” 尽管古文献中“国”字的内涵或许与今人关于“国”的观念不尽相同,但“国”字的意义无疑是相当清楚的,当时的官员、士大夫们称水西这块地方为“国”,说明宋元时期黔西北彝族并非象许多南方地区的族类那样,“有囤峒而无城郭,有族属而无君长”。

[53] 参见万历《贵州通志》(书目文献出版社据日本尊经阁文库藏明万历二十五年刻本影印,1991,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卷1,〈建置沿革〉,页19;道光《大定府志》卷11,〈沿革表第二〉,页207-208。

[54] 参见史继忠:《元代贵州站赤考》,《西南民族历史研究集刊》(第一集),云南大学西南边疆民族历史研究所编印,1980:75-81,页75。事实上,羁縻府、州、县、峒也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吴永章指出唐代羁縻州的版籍多不上户部,许多州是空有其名,朝廷对其控制非常松驰(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5月版,页80—84)。而宋代许多羁縻峒的租赋往往“虚挂版籍”(《宋史》卷494),宋人范成大亦指出广西“比年诸洞不供财赋,无粮以养提举之兵”(《桂海虞衡志·志蛮》)。

[55] 关于元、明王朝开拓黔西北的具体过程,可参见温春来《彝文与汉威——明清黔西北的土司制度与则溪制度》,页43—114。

[56] (明)王阳明:《王文成公全书》卷21,〈外集三·与安宣慰书三〉,页607。 [57] (明)周洪谟:〈安氏家传序〉,载嘉靖《贵州通志》卷11,页646-650;万历《贵州通志》卷23,页579-582。据黄彰健考证,〈安氏家传序〉作于成化十年八月至十二年十二月之间。黄彰健:〈明史贵州土司传记霭翠奢香事失实辨〉,《大陆杂志》,68卷2期:54-61,页55。

[58] 方国瑜:《彝族史稿》,成都: 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页543。

[59] 下文探讨水西历代君长之间的亲属关系,如果是根据〈安氏家传序〉(以下简称〈家传〉)所判定的,不再注明。

[60] 其它史籍的一些记载亦可窥知父亲并不一定传位给儿子。如《元史》卷11,页227云:“壬辰,亦奚不薛(元代水西地区的著名头领)病,遣其从子入觐。帝曰:?亦奚不薛不禀命,辄以职授其从子,无人臣礼。宜令亦奚不薛出,乃还军。?”

[61] 清人毛奇龄显然不明白明正德以前水西有几位君长以及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他误以为霭翠死后,其弟安匀、孙安贵荣相继袭位。参见(清)毛奇龄:《蛮司合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据清康熙刻西河合集本影印,续修四库全书第735册,1995)卷2,页360。 [62] 皇帝与官员们对父死子继的权力传承方式显然具有更多的亲切感与认同感,早在洪武年间朝廷便打算在土司地区推广这一制度,万历《明会典》(北京:中华书局缩印1936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89)卷121之〈兵部四·土夷袭替〉页626云:“凡土官袭替,洪武二十七年,令土官无子,许弟袭。○三十年,令土官无子、弟,而其妻或婿为夷民信服者,许令一人袭。”从水西长期实行四十八支轮相继替来看,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强制实行。 [63] 参见温春来〈中央王朝的开拓与少数民族地方政权承袭制度的演变——对明代贵州水西彝族宗法制的反思〉,《贵州民族研究》2004.:156-159,页158。 [64] 万历《明会典》卷6,〈吏部五·土官承袭〉,页31,还可参看注60。

[65] 如《明史》卷311,〈四川土司传一〉,页8011称:“先是,四川乌撒军民府、云南沾益州,虽滇、蜀异辖,宗派一源。明初大军南下,女土官实卜与夫弟阿哥二人,率众归顺,授实卜以乌撒土知府,授阿哥以沾益土知州。其后,彼绝此继,通为一家。”沾益即古口勾,乌撒与沾益的血缘关系从彝书中亦可得到印证,参见《彝族源流》(第21—23卷),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7年3月版,第173—174页。

[66] 拙文《彝威与汉威——明清黔西北的土司制度与则溪制度》页83-92用具体个案对这种干预进行了分析。

[67] 嘉靖《贵州通志》卷3,《风俗》,页314。

[68] (明)张岳:《小山类稿》(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2册,1983)卷5,〈参究主苗酉阳宣抚冉玄疏〉,页349。

[69] 参见(明)朱燮元:《少师朱襄毅公督蜀疏草》(济南:齐鲁书社据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清康熙五十九年朱人龙等刻本影印,四库存目丛书大陆版史部第65册,1996)卷4,〈复渝献俘疏〉,页104-105。

[70] 参见(明)刘锡玄《黔牍偶存》(贵州省图书馆据北京图书馆藏西谛藏书明刻本所摄胶卷复制,1965)之《黔南军政》,页7;(明)杨寅秋:《临皋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第1291册)卷3,《上内阁沈蛟门》,页691;(明)江东之:

《瑞阳阿集》(济南:齐鲁书社据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乾隆八年东皋堂刻本影印,四库存目丛书大陆版集部第167册, 1996)卷3,〈黔中疏草·清治本疏〉,页52-54。

[71] 参见余宏模,〈明代水西慕魁陈恩墓碑探证〉,《贵州文史丛刊》,1980年创刊号:102-110;民国《大定县志》(贵州省大方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点校重印,1985)卷1,〈舆地志·水道〉,页21;卷5,〈前事志·水西安氏本末中〉,页114;卷18,〈古迹志·冢墓〉,页481。

[72] 朱燮元:《朱少师奏疏钞》卷6,〈督黔疏·安酋业已投诚绅衿未肯罢战谨陈夷情士论仰请圣裁以决进止事〉,页577。

[73] (明)刘锡玄:《黔牍偶存》之〈黔南军政·谕安位帖〉,页12-13。

[74] 朱燮元:《朱少师奏疏钞》卷8,〈蜀黔疏·勘明水西各土遵照明旨分土授官以安地方事〉,页630-631。

[75] 参见(明)朱燮元:《少师朱襄毅公督黔蜀疏草》卷9,〈扫蔺献俘疏〉,页284-290;朱燮元:《朱少师奏疏钞》卷1,〈蜀事纪略·恢复重庆略节〉,页437-439;卷2,〈抚蜀疏·恭报擒获有名巨恶并收降党羽以示招徕事〉,页475-477。

[76] 关于水西、乌撒与与明清王朝的矛盾、斗争以至灭亡的复杂过程,可参见温春来《彝威与汉威——明清黔西北的土司制度》页144——165。

[77] (清)彭而述:《读史亭诗集》(济南:齐鲁书社据清康熙四十七年彭始搏刻本影印,1996,四库存目丛书大陆版集部第201册)卷9,〈水西行〉,页652。

[78] (清)黄元治:〈抵平远有感〉,载刘再向等纂乾隆《平远州志》(贵州省图书馆复制油印本,1964)卷16,〈艺文〉,页36。

[79] 光绪《黔西州续志》卷5,〈州属土司〉,页12。清人许缵会所著《滇行纪程》(济南:齐鲁书社据清乾隆五十九年石门马氏大酉山房刻龙威秘书本影印,1996,四库存目丛书大陆版史部第128册)之〈水西四府〉,页133亦称:“本朝乙巳命帅率师深入其地,讨平之,遂置四府,设流官,水西一带土地尽入版图。”

[80] 参见民国《大定县志》卷3,页76-77收录之吴三桂〈请设新疆三府疏〉与〈请设水西三府总兵疏〉。在后一奏疏中,吴三桂称:“窃今新造之疆,理宜专设提督。”绝不能用现代民族国家的观念来理解文献中的“版图”、“新疆”。古人的版图似乎是指登载土地人民的版籍,凡是土地人民载于户部与府、州、县版籍的地方即是王朝的“版图”与“疆”。《清圣祖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5)(二)卷210,康熙四十一年十一月丁卯条,页133云:“裁贵州普安州土州同,其版图、赋税归并普安州知州管理。”《明史》第21册,卷249,〈朱燮元传〉,页6444-6445云:“水西自河以外,悉入版图。”《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第34册,卷283,〈何国宗传〉,页10186云:“国家抚有疆宇,谓之版图,版言乎其有民,图言乎其有地。”

[81] 参见道光《大定府志》卷11,〈疆土志一·沿革表第二〉,页213-214;卷46,〈旧事志二〉,页926-927。安氏本有十三则溪,但奢安之变结束后水外六目地共两个则溪被割归明廷。

[82] 道光《大定府志》卷54,宋起:〈威宁风土记〉,页1083。 [83] 参见道光《大定府志》卷43、44,《武备略》,页884-904。

[84] 参见《(清)圣祖仁皇帝实录》(一)卷37,康熙十年十一月庚午条,页418。

[85] (清)杨雍建:《抚黔奏疏》(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323册)卷1,〈题为急请补授要地道员以资弹压事〉,页195。

[86] 到了雍正年间,官员们已很少称黔西北为新疆,当时的“新疆”是刚平定不久的黔东南一带。

[87] 《清圣祖实录》(二)卷108,康熙二十二年三月丙寅条,页102。 [88] 参见《清圣祖实录》(一)卷97,康熙二十年八月戊戌条,页1224。

[89] 参见《清圣祖实录》(二)卷113,康熙二十二年十一月丙戌条,页166;卷130,康熙二十六年六月庚申条,页401。

[90] 参见道光《大定府志》卷11,〈疆土志一·沿革表第二〉,页213-214。 [91] 参见道光《大定府志》卷43,〈武备略〉,页884、888-891。 [92] 参见道光《大定府志》卷11,〈疆土志一·沿革表第二〉,页213-214。

[93] 或许方志中所载的寨的数目并非实际的寨的数目,因为存在着方志编修者们调查不周或漏录的可能。此外,一些边僻地区的寨可能处于王朝的里甲制之外,寨民们没有向政府输赋应役。笔者发现,府亲辖地的寨的数目明显多于其它地区,或许正是方志编修者们调查较详与政府控制较强的原因所致。

[94] 参见道光《大定府志》卷13,〈疆里记·平远疆域里居〉,页289。

[95] 参见同治《毕节县志稿》(周范纂,贵州省图书馆复制油印本,1965)卷2,〈疆域志·乡里〉,页5-9。

[96] 参见道光《大定府志》卷14,〈疆里记·毕节疆域里居〉,页300。

[97] 笔者的调查对象主要有赵廷林,73岁,汉族,清水镇居民;许明久,82岁,汉族,生机乡天桥村村民。

[98] 万历《明会典》卷20,〈户口二·黄册〉,页132。《明史》第7册,卷77,《食货志一》,页1878的表述有所不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

[99] (清)黄元治:《黔中杂记》(上海书店据檀几丛书本影印,丛书集成续编,第54册),页565。

[100] 民国《大定县志》卷20,宁云鹏,〈大定舆图说〉,页526。 [101] (清)黄元治:《黔中杂记》,页565。

[102]《清圣祖实录》(一)卷26,康熙七年七月己亥条,页365称:“以贵州新设大定、平远、黔西、威宁四府均属苗户,暂免编丁,其地亩照卫田征粮。”

[103] 乾隆《云南通志》(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影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第569、570册)卷29之四,蔡毓荣,〈筹滇第二疏〉,页365云:“查土人种类不一,大都喜剽劫、尚格斗,习与性成,其土目擅土自雄,争为黠悍,急之则易于走险,宽之乃适以生骄,故从来以夷治夷,不惜予之职,使各假朝廷之名器以慑部落而长子孙。”这段话中的“土目”显然与“土司”相近。光绪《黔西州续志》卷5〈州属土司〉页20亦云:“今土司皆读书应举, 一变狉獉之俗。”按,此处“土司”当即“土目”,因为改土归流之后,当地已无土司。

[104] 参见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页172—179。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改土归流与地方社会权力结构的演变(6)在线全文阅读。

改土归流与地方社会权力结构的演变(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501147.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