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 各项调试计划,试运措施及方案、调试报告和验收签证整理完毕,并完整、齐全、规范;调整试运、消缺维护和工程监理等工作记录、管理台账已收集齐全,基本整理完毕;移交生产的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已基本整理完毕或已移交。
3.0.5 中心站历次监检提出的应整改的项目,均已完成,并验收、签证。
3.0.6 按本“大纲”规定的检查内容、步骤和方法,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了预监检,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贯彻执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各项规定,全面协助和配合试运指挥部作好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未因其工作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延误调试进度。
4.1.1.2 启动试运工作中,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的人员充实、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未发生因其工作配合不协调或失误而延误调试工作进度等问题。
4.1.1.3 因故尚待消除的缺陷和需完善项目的工作计划已安排并落实;对于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已报试运指挥部对其处理方案、负责单位和完成时间审查完毕,同意延期完成。
4.1.1.4 会同试运指挥部的验收检查组,主持各类施工、调试和设备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移交资料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已确定。
4.1.1.5 组织、督促对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并办理“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4.1.1.6 组织、督促对已完成调试项目质量验收,并签证完毕;对未完的调试项目的工作计划已制定,其相关的准备工作已基本落实。
4.1.1.7 对与移交生产有关电网调度事宜、与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外部条件事宜均已落实。 4.1.1.8 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完毕。 4.1.1.9 已编制建设总结。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设计变更等文件,已归类、分析、统计完毕,其分析、统计表已编制完成;已确定的待完善项目的方案已制定计划或已实施。
4.1.2.2 工程竣工图卷册目录已编制完成,出版移交计划已制定。 4.1.2.3 对风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性提出明确的意见。 4.1.2.4 已编制设计总结。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配合调试试运的各专业人员充实,分工和职责明确、工作到位,能有效地发挥监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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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全部单位工程、调试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已完毕,签证规范、齐全。 4.1.3.3 对施工单位的消缺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并检查验收完毕。
4.1.3.4 调试试运的监理日志、重要消缺项目的旁站记录、会议纪要和质量问题台账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完整、齐全,书写清晰,且规范。
4.1.3.5 督促、检查施工和调试单位,在施工或调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资料均须完整、齐全、准确、规范。
4.1.3.6 对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施工单位处理完毕已经验收。 4.1.3.7 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提出明确的评估意见,并编制监理报告。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配合调试试运的组织机构人员充实,分工和职责明确,工作到位;试运过程中未发生因消缺维护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的安全、质量问题。
4.1.4.2 因故尚未消除的缺陷和需要完善的项目工作计划已经落实,对暂时不具备施工条件,并且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项目,其技术方案、时间安排已报试运指挥部审定。
4.1.4.3 调试试运的工作日志、消缺记录完整、清晰、真实、规范;重大消缺项目已经验收、签证。
4.1.4.4 调试试运期间形成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会议纪要以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完整、齐全。
4.1.4.5 按规定移交生产单位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备品、备件以及专用工具,已移交或已形成移交清册,并确定移交时间。
4.1.4.6 中心站在工程各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全部处理完毕,其检查验收或认定手续完备,管理闭环;整改项目汇总清册完整、清晰、规范。
4.1.4.7 对工程施工质量目标、进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实施设计意图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作出评估,并编制施工总结。
4.1.4.8 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5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 启动试运各专业组的分工明确、工作到位,人员配备满足调试工作需要;未发生因调试指挥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
4.1.5.2 各项调整试验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和措施执行,调试结果符合设计和设备制造厂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3 单台风机启动调试全部完成,升压站和风机中央监控系统调试完成,验收通过,验收签证齐全,并正常投用。
4.1.5.4 启动调试验收签证填写准确、规范。 4.1.5.5 各种试验报告内容准确、规范,齐全。
4.1.5.6 启动试运中,所采集的主要参数和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启动试运记录完整、齐全、真实、准确;采集和统计方法符合要求。
4.1.5.7 对工程调试质量目标、进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实施设计意图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作出评估,并编制设备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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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8 中心站在工程各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全部处理完毕,并验收签证;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6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6.1 调试试运中未发生因运行操作原因造成的设备或人身安全问题。
4.1.6.2 生产管理、设备管理、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的组织机构已就序,并正常运转,具备接收和进行生产管理的能力。
4.1.6.3 技术档案人员到位,管理制度和设备齐备,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已正常开展工作。 4.1.6.4 劳动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生产运行条件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
4.1.6.5 升压站设备和房间的标识标志、设备运行安全警示牌已准备完善。 4.1.6.6 已编制生产准备报告。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 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生产准备等单位的总结或报告。
4.2.2 施工设计图纸、制造厂家技术文件和资料、设计变更和竣工图目录清单及其提交计划。 4.2.3 末批风机的安装及调试技术资料,建设单位与风机供货商签署的调试、试运验收意见。 4.2.4 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和风机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
4.2.5 各台风机240小时连续并网运行的实际负荷曲线、经统计的风速-功率曲线、安全保护试验记录、机组调试记录。
4.2.6 每台风机启动调试试运阶段主要参数统计一览表,保护、自动、程控、监测仪表投运情况一览表。
4.2.7 每台风机调试试运阶段保护动作和拒动、误动的统计和原因分析结果一览表。 4.2.8 升压站和每台风机调试试运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
4.2.9 建筑、安装单位工程评定汇总表、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分表、建设质量总评表。 4.2.10 启动试运阶段暴露的各类主要缺陷和处理情况一览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报告及会议记录或纪要等文件。
4.2.11 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纪录汇总表。 4.2.12 施工和调试未完项目清单以及完成计划。 4.2.13 执行“强条”的检查记录表。
4.2.14 中心站在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项目的处理结果汇总表。 4.2.15 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对全厂消防系统核发的同意使用书面文件。
4.3 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由相关专业组分别检查)
4.3.1.1 按设计范围和规定的技术条件全场消防系统(消防水、泡沫灭火、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已全部施工、调试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正常投用。消防器材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正确。
4.3.1.2 相关水处理系统已施工、调试完毕,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4.3.1.3 场内各部生产运行区域的噪声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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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土建工程和试运环境
4.3.2.1 各风机和升压站建(构)筑物符合设计规定,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满足设备及其工艺系统运行操作和维护检修的需要。
4.3.2.2 全场基准坐标点和水准点完好无损,保护可靠;大型建(构)筑物和风机基础沉降观测计划明确,观测记录和其曲线真实、规范,并按计划连续观测;绝对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不超过设计值或相关技术标准。
4.3.2.3 升压站各建筑物屋面无渗漏,各类沟、坑底面无渗漏和积水;全场排水管、沟完好、通畅。 4.3.2.4 建筑物内外墙面、地面和楼梯踏步面层无裂纹或破损;梁柱和各类混凝土基础的棱角顺直无磕棱碰角;门窗密封性能完好、配件无缺损、开关灵活。
4.3.2.5 各类沟道盖板齐全、顺直,放置平稳无翘动。 4.3.2.6 道路畅通、平整无裂纹、无积水,坡度符合设计规定。 4.3.2.7 建筑物的内、外装修面均应清洁,无二次污染,成品保护良好。 4.3.2.8 采暖、通风良好,照明充分。 4.3.2.9 防洪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3.2.10 场区环境整洁、美观,无施工垃圾,绿化效果良好。 4.3.2.11 “强条”检查记录完整、齐全,无违反“强条”的问题。
4.3.2.12 全部建筑项目的质量验收、签证齐全、规范,并按单位、分部和分项统计汇总完毕。 4.3.2.13 历次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已处理完成,并经验收、签证。 4.3.3 机务专业
4.3.3.1 风机机务系统安装和调试完成,质量验收、签证齐全,并统计汇总完毕。
4.3.3.2 制动、液压、传动、增速、偏航、变桨、润滑、冷却、电气控制等系统调试合格、运行正常。
4.3.3.3 主设备供应商要求的各项调试检查全部结束、签证齐全。 4.3.3.4 金属监督、焊接检验资料齐全。
4.3.3.5 “强条”检查记录完整、齐全,无违反“强条”的问题。
4.3.3.6 设计变更已全部执行,设备缺陷已全部处理,无漏项并已统计汇总。 4.3.3.7 历次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已处理完成,已经验收、签证。 4.3.4 电气专业
4.3.4.1 电气系统的各项试验和调试已按规定要求全部完成,试验结果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厂家技术标准的规定,调试报告完整、准确、规范,结论明确。
4.3.4.2 升压站和风机所有电气设备、场内输电线路投运正常。 4.3.4.3 所有电气设备名称、编号齐全,书写醒目、正确。 4.3.4.4 风机各项功能、参数符合厂家规定,记录齐全,运转正常。
4.3.4.5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按设计套数全部投入,无误动和拒动现象;定值清单和统计一览表齐全、规范。
4.3.4.6 电气测量指示正常,数据准确。
4.3.4.7 UPS装置工作正常;全场照明、事故照明、通讯系统投用正常。
4.3.4.8 全场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齐全、投用正常,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报告规范、有效。
4.3.4.9 有关电网安全的保护、自动装置已按电网管理、调度部门的要求完成试验。 4.3.4.10 各部位电缆及光缆的防火设施完善。运行环境清洁、无积水。 4.3.4.11 设计变更已全部执行,设备缺陷已全部处理,无漏项并已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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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2 “强条”检查记录完整、齐全,无违反“强条”的问题。
4.3.4.13 电气系统安装和调试项目的质量验收、签证齐全、规范并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统计汇总完毕。
4.3.4.14 升压站受电前和首批风机并网前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已处理完成,已经验收、签证规范。
4.3.5 控制专业
4.3.5.1 不停电电源(UPS)供电可靠,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正常。
4.3.5.2 升压站和风机控制系统各项功能均能正常投用,验收签证齐全,能满足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4.3.5.3 历史数据显示正确,工作正常,打印内容和时间正确。
4.3.5.4 风机自动调节系统正常投用,调节品质符合设计规定或制造厂要求。
4.3.5.5 紧急停机、振动停机、超速保护试验符合规定和设计要求,控制、保护、报警、监测信号工作正常。
4.3.5.6 视频监控系统按设计投用,且工作稳定。
4.3.5.7 设计变更已全部执行,设备缺陷已全部处理,无漏项并已统计汇总。 4.3.5.8 “强条”检查记录完整、齐全,无违反“强条”的问题。
4.3.5.9 控制系统安装和调试项目的质量验收、签证齐全、规范,并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统计汇总完毕。
4.3.5.10升压站受电前和首批风机并网前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已处理完成,已经验收、签证规范。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 检查步骤
鉴于风电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1 自查
由工程质监站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条”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监检。
5.1.2 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条”执行情况和已完的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2.3 条)。
5.1.3 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条”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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