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权限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六、岗位聘用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省人事厅和教育厅审核、认定。首次聘任聘期为三年(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工作岗位。实施范围包括:院级职能部门及各系、部、直属单位承担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岗位。
1、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有关部门聘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根据现任职务,按照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聘入相应职员等级的岗位。
2、在管理岗位上任正科级以上职务且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受聘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即“双肩挑”。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由学院审核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履行聘用手续。各系部、图书馆、校医院等业务性较强的部门,其业务负责人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兼任管理工作。 3、在管理岗位任职,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但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实施5年过渡期制。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今后,凡在不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已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兼任管理工作。
(二)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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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专职从事教学或教学辅助、科技服务的工作岗位,或是专业性强且具有独立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工作岗位。实施范围包括:教学科研、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实训指导、专职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图书管理、医疗卫生等岗位。
1、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积分体系表》(见附件)的积分排序,由高到低聘用,聘满为止。根据有关规定,高级讲师不参加分级,直接聘任副高七级;具备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长期在教学岗位的,可参加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首次聘任新晋升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均从各级职务的最低层级聘起;聘期内晋升职务的,在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从新晋升职务的最低层级聘起,但可参加下一轮的竞聘分级。首次聘用时,参与积分的各类成果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起点时间按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积分体系表》有关规定执行。下一轮聘用时,各类成果的有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聘期内晋升职务的,自受聘新职务起计算。
本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最高聘用等级暂定专业技术三级,待安徽省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出台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等规定程序后再聘到二级岗位。
2、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指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包括系、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以及学生处等职能部门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管理。首次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内部各等级的竞聘;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高校教师系列职务后,方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内部各等级的竞聘。以后专职辅导员均可评聘学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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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政治教育或高校教师系列职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和辅导员的条件,可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3、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积分体系表》的积分排序,由高到低聘用,聘满为止。根据有关规定,首次聘任新晋升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均从各级职务的最低层级聘起;聘期内晋升职务的,在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从新晋升职务的最低层级聘起,但可参加下一轮的竞聘分级。首次聘用时,参与积分的各类成果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起点时间按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积分体系表》有关规定执行。下一轮聘用时,各类成果的有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聘期内晋升职务的,自受聘新职务起计算。
(三)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学院目前工作需要,可在实训指导、水电维修、设备操作与维护、物品器材保管、报刊收发、文印、门卫等工作范围内设置工勤技能岗位。考虑到我院现有工人身份的人员超过本次设置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首次聘用时,现有工人身份的人员按现任技术等级以及技术等级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全员聘入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实施5年过渡期制,在过渡期内保留原待遇。5年内,学院将通过转岗以及退休等自然减员的方式,使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逐步达到规定标准。
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在符合聘任岗位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中实施竞聘上岗。首次竞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以下岗位。工勤技能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和省人事厅确认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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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七、组织实施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类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类别岗位的聘用工作。
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类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纪律要求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在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下有序进行。各部门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好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全体教职员工要顾全大局,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学院岗位聘用工作调解委员会负责岗位聘用过程中职工的申诉和协调处理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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