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人事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安徽省人社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以及经省人事厅核准的《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我院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包括学院事业编制内的各类在职在编人员(含已报批的2010、2011年新进人员)。2006年7月1日至今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按退休时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我院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同等条件,重新确定相应的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学院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不占用各等级岗位的职数。
二、岗位类别设置
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我院拟设置的岗位类别、岗位结构比例、各类岗位职数如下:
1、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总量520个。管理岗位按岗位总量的20%设置,共设104个;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总量的 70% 设置,共设364个;工勤技能岗位按岗位总量的10%设置,共设52个。其中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即“双肩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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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占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由于现有在职人员总数未达到拟设岗位总数,以上岗位设置比例及岗位职数将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过渡后逐步达到上述标准。
2、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若干个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学院管理岗位设置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学院各等级管理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由于我院目前实际在岗管理人员数达到了省人社厅核准的管理岗位总数,本次聘用时按核准管理岗位总数的100%设岗。管理职务与职员等级对应关系如下表:
管理岗位等级 对应职员等级 核准岗位总数 厅级 副职 四级 职员 2 处级 正职 五级 职员 3 处级 副职 六级 职员 22 科级 正职 七级 职员 18 科级 副职 八级 职员 30 科员 九级 职员 21 办事员 十级 职员 8 管理岗位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30个,高、中、初级岗位数按1:3:6比例设置分别为3个、9个和18个。其中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2个,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4个,十级岗位3个,十一级岗位和十二级岗位分别为9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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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364个,按教师系列岗位占学院岗位总数80%的比例,确定教师岗位数292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72个。由于我院目前实际在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少于省人社厅核准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在首次聘用中按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总数的80%为上限设岗,其余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
正高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核准专业技术 岗位总数 核准教师系列岗位总数 核准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数 364 292 72 副高 中级 助理级 十十 一 二 1 1 0 4 4 0 7 19 39 38 48 65 49 47 47 7 17 34 34 39 52 40 32 32 0 2 5 4 9 13 9 15 15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共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数52个,分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由于我院目前实际在岗工勤技能人员数超过了省人社厅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数,本次聘用时按现有工勤技能人员数设岗。技术等级与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技术等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普通工 0 对应岗位等级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核准岗位数 1 2 31 15 3 3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中承担技能操作和设备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要求,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院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和数量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学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首次聘任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中技等)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今后,新聘入职员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如下: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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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
1、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2)报省人社厅核准《岗位设置方案》; (3)制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组织实施岗位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制订各类岗位考核标准。
2、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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