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道路系统改善工程项目(BT)工程
管线迁改(树木迁移)工程管理办法
根据《武汉市城市道路系统改善工程项目BT投融资建设合同》,为确保武汉市城市道路系统改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管线迁改(树木迁移)工程顺利实施,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结合BT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线迁改前期准备工作
第1条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管线资料和乙方现场调查情况,与原管线产权单位、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进行充分沟通,确定现有管线是采取保护措施还是进行迁改。
第2条 甲方与原管线产权单位对需要迁改管线的迁改范围、内容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后,乙方委托实施单位提供迁改方案和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及迁改方案应取得原管线产权单位相关部门、乙方、监理、甲方、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批准。电力杆线入地等重大迁改工程还应事先取得市城投集团公司批准。
第3条 乙方对管线迁改单位施工图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甲方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管线迁改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乙方和甲方四方签字确认。审计报告完成后,由乙方同管线迁改实施单位签订管线迁改施工合同,合同应注明管线迁改的具体位置或桩号。
第4条 对跟踪审计未审核、急需实施的管线迁改工程或需按实结算的工程,乙方对管线迁改施工图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甲方、跟踪审计单位确定合同暂定价,由乙方同管线迁改实施单位按暂定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乙方督促迁改实施单位及时提交竣工资料、办理工程结算。
第 5条 批准迁改施工图及预算审核工作应在迁改方案审批确定后、迁改工程开工前完成。管线迁改工程施工进度应满足市政主体工程进度要求。
第二章 树木迁移前期准备工作
第 6 条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市政工程施工图和乙方现场调查情况,与原树木、绿地产权单位、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进行充分沟通,确定需要迁移或砍伐的树木、
绿地。
第 7条 原产权单位与甲方对需迁移(砍伐)的树木、绿地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与乙方、监理工程师、甲方、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对需迁移(砍伐)的树木、绿地工程量现场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8条 乙方对迁移(砍伐)工程方案、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甲方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迁移(砍伐)实施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乙方和甲方四方签字确认。审计报告完成后,由乙方同迁移(砍伐)实施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应注明迁移(砍伐)树木、绿地的具体位置或桩号。
第9条 对跟踪审计未审核、急需实施的迁移(砍伐)工程或需按实结算的迁移(砍伐)工程,乙方对迁移(砍伐)方案、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甲方、跟踪审计单位确定合同暂定价,由乙方同迁移(砍伐)实施单位按暂定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乙方督促迁移(砍伐)实施单位及时提交竣工资料、办理工程结算。
第 10条 树木迁移(砍伐)的工程量核对及预算审核工作应在迁移(砍伐)方案确定后,迁移(砍伐)前完成。树木迁移(砍伐)工程施工进度应满足市政主体工程进度要求。
第三章 迁改实施单位的确定
第11条 根据不同管线迁改工程的特点,迁改单位的确定方法分为直接委托和公开招标。
第12条 直接委托:对施工单位具备唯一性、垄断性的迁改工程或未达到招标规定金额的高压杆线入地土建工程,可直接委托施工单位。
第13条 公开招标:对具备竞争、并达到招标规定金额的高压杆线入地土建工程,需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14条 迁改单位确定前,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应取得一致意见,并会签迁改工程《直接委托项目会签单》或《招标项目会签单》,会签完成后由乙方出具施工委托书或实施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招投标场租费、信息资料费(甲方应支付部分)由乙方支付,并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文件、拦标价预算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第四章 迁改工程实施
第15条 项目实施中需要迁移的杆线、管线、园林绿化工程由乙方负责全面协调,提供施工断面、安排进(退)场、打围,并对管线迁改(树木迁移)实施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监管,最终落实迁移工作。
第五章 迁改工程款支付及计量
第16条 迁改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迁改实施单位支付工程款。 第 17条 根据迁改工程及实施单位各自特点,迁改合同分为总价包干合同和按实结算合同,迁改工程预付款、结算款原则上按以下方式支付:
1、总价包干合同
合同总价在30万元以内的包干合同,原则上在合同签订后(或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支付到位;
合同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包干合同,原则上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合同总价的70%,工程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监理工程师、甲方、跟踪审计单位如发现迁改工程实施单位实际施工的范围和内容与包干合同确定的范围和内容有较大出入,迁改实施单位须据实办理工程结算,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最终合同价款以审计报告金额为准。
2、按实结算合同
原则上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原则上支付合同总价的70%,尾款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报告金额调整支付;
第18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计量迁改工程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五份: A.包干支付的管线迁改(树木迁移)工程
1、支付审批表(三):
2、管线迁改(树木迁移)施工合同; 3、迁改方案审批资料、竣工图(施工图); 4、工程预(结)算审计报告;
5、管线迁改(树木迁移)工程竣工验收单。 6、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收据。 B.按实结算的管线迁改(树木迁移)工程:
1、支付审批表(二);
2、管线迁改(树木迁移)施工合同; 3、迁改方案审批资料、竣工图(施工图); 4、工程预(结)算审计咨询意见、审计报告;
5、管线迁改(树木迁移)工程竣工验收单(支付尾款时提供); 6、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收据。
第六章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第 19 条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甲方、迁改工程实施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办理管线迁改(树木迁移)工程竣工验收单(详见附表)。
第 20 条 按实结算的管线迁改(树木迁移)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督促迁改实施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十五天内提交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报甲方、跟踪审计审核。
本《办法》在《武汉市城市道路系统改善工程项目BT投融资建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实行。
附件:
1、迁移工程施工协议书(参考版本); 2、工程竣工验收单; 3、直接委托项目会签单; 4、招标项目会签单。
甲方: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件一:
武汉市城市道路系统改善工程项目(BT)工程 具体地点(桩号)管线迁改(树木迁移)工程施工协议书
(参考版本)
甲方:投融资单位
乙方:管线迁改(树木迁移)实施单位
因武汉市城市道路系统改善工程项目(BT)工程建设,需对 管线迁改(树木迁移)。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甲委托乙方承担武汉市城市道路系统改善工程项目(BT)工程 管线迁改(树木迁移)工程的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地点:
具体地点(桩号)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方案及审计报告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工程费用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下述第 种方式结算。
(一)根据迁改工程实施单位报送的工程预算,经甲方、跟踪审计单位协商,本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工程竣工后,迁改工程实施单位报审工程结算,最终合同价款以市城投集团公司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二)本工程价款按市城投集团公司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预算(结算)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一次性包干。竣工验收时,乙方、监理工程师、甲方、跟踪审计单位如发现迁改工程实施单位实际施工的范围和内容与包干合同确定的范围和内容有较大出入,迁改实施单位须办理工程结算,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最终合同价款以审计报告金额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费用按下述第 种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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