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所变更的项目属于须知所列7-11项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请携带计算机代码章、公章及相关资料到第一税务所或主管税务所均可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您是属于下列事项的,可以在网上变更税务登记:
经营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姓名及证件号码、银行帐号(变更后,纳税人需向地区所提供银行帐户复印件)、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后,纳税人需向地区所提供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电子邮箱。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http://www.tax861.gov.cn,进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2)在“网上办税”栏目里点击“新系统试运行”,进入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3)输入用户标识和密码,进入网上税务登记界面;
(4)进行变更税务登记:点击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网上变更税务登记→选择变更具体内容→保存→退出。
(5)打印《变更税务登记表》一份;
以上所需资料全部用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标注“经办税人员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压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变更后,请将《变更税务登记表》及相关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所。
当您需要注销税务登记时,请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理注销手续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二、应携带的证件和提供的资料
1、购买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先自行报数后,持IC卡到第一税务所进行停机报数; 2、个体工商户注销(适用以票控税纳税人),应先到主管税务所结缴税款; 3、请您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收缴、发票缴销、清算税款等注销手续。
(1)税务登记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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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登记表; (3)购领发票卡; (4)计算机代码章; (5)未使用完的发票; (6)本单位公章;
(7)IC卡、税控密码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控安全设备注销申请表》(适用购买税控纳税人);
(8)缴款书(适用以票控税个体工商户)。
当您需要申请停(复)业时,请您按下列程序办理 停(复)业税务登记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一、申请停业条件
纳税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其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批准注明的经营期限内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所办理停业税务登记手续。
二、办理停业税务登记手续
第一步:在您取得工商部门开据的《存照证明》10日内,持《存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和《复业单证领取表》。
第二步:请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复业单证领取表》(一式一份)、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最后一次购买的发票和收据、发票购领卡、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最后一次完税凭证及计算机代码章等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所办理停业手续。
第三步:主管税务所查验其完税情况如涉及欠缴税款的要先进行完税。同时查验发票使用情况,封存未使用的发票、发票购领卡、《存照证明》原件,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步:所长在《停业登记表》签字盖章,双方签署意见后,一份所里存档,另一份个体户保存。对核准其停业申请的,同时向您制发《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
第五步:在您存照期间主管税务所将对您进行核查,对存照期间仍营业的,其存照手续不予承认,并进行补税、罚款处理。停业期满,如遇特殊情况您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前,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延期停业证明文件,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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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所申请办理延期停业手续。
三、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第一步:您停业期满或提前开始营业,应在恢复经营前1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复业申请。
第二步:主管税务所审核后将所存资料、发票及《购领发票卡》归还给您,对您恢复并按照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您在次月要进行申报纳税。
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
其他有关税务登记的业务请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主管税务所(分局内转户)如何办理? 1、请向第一税务所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
2、持变更后的税务登记副本向原主管税务所提出变更主管税务所申请。 3、接到新主管税务所通知后到新主管税务所报到。 二、丢失税务登记证件后怎么办?
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持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登报声明作废申请”到第一税务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
2、经第一税务所审核,加盖所章后,持《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
3、持登报资料、公章、代码章到第一税务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同时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三、如何办理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缴税情况证明?
1、总机构单位应先到第一税务所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2、到第一税务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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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税控及发票购领
当您想购领国标税控机具,请您参看如下内容:
一、新办企业领购国标税控发票的相关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自2007年8月1日起,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户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二、关于国标税控装置的类型及价格
国标税控装置分为三种类型,即:税控收款机、税控外挂器、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可开具国标税控机打卷式发票;税控外挂器(需同时配置计算机和针式打印机使用)可开具国标税控机打折式发票;金融税控收款机暂缓推行。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购置。依据京地税票[2007]269号文件规定,税控收款机限价4050元/台,税控外挂器限价2050元/台,国标税控的购置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营业税相关政策见第九条)。
三、国标税控发票简介
国标税控发票是指通过国标税控系列产品打印,并带有税控码等要素的发票。国标税控发票共13种,均为机打发票。
国标税控发票一览表 发票 价格发票名称 适用范围 编(元) 码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22 0体育业专用发票》 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10010 (税控收款机打卷票、有奖发业 0份/卷) 票)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公路、内河货20 0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物运输业除外)、建筑业、销售(10020 票》(税控收款机打卷票) 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 0份/卷)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20 0业专用发票》 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 (10030 (税控收款机打卷票) 0份/卷)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20 0票》 医疗服务业务 (10040 (税控收款机打卷票) 0份/卷)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20 0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体育业专用发票》 (50050 业 (税控机打折票、有奖发票) 份/包)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公路、内河货15 0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物运输业除外)、建筑业、销售(50060 票》(税控机打折票) 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 份/包) 0《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15 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 070 业专用发票》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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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机打折票)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0票》 080 (税控机打折票) 《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0用发票》 090 (税控机打折票) 医疗服务业务 份/包) 15 (50份/包) 20 (50份/包) 医疗服务门诊业务 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29 0《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50100 (税控机打折票) 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保险中份/包) 介分支机构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25 0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50110 (税控机打折票) 份/包) 25 0《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国际海运业运输业务 (50120 (税控机打折票) 份/包)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25 0票》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业务 (50130 (税控机打折票) 份/包) 四、关于国标税控产品的供应商及代理服务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国标税控产品的选型招标工作,并最终确定六家国标税控生产企业作为北京市的国标税控装置供应商。
经市局指定,西城区范围内纳税人须购领使用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分有限公司生产的国标税控装置,该公司指定北京凯腾贸易有限公司为其代理销售服务商,服务商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珠八宝胡同23号;电话62234370
五、新办企业纳税人领购国标税控收款机的办理流程
当您办完税务登记后应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所办理发票行政许可、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审批手续,税控代理服务商为纳税人安装调试国标税控机具后,您应持相关手续购领国标税控发票。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发票行政许可携带资料: 序原件/复印数材料名称 备注 号 件 量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1 原件 1 书 主要包括自有 复印产权证明、房屋租赁2 实际经营场所证明 1 件 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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