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各部门在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的基础上,对您提出的政策咨询、涉税办理、发票领购、资料领取和其他事宜等涉税工作,不能即时答复或解决时,可以预约服务,我们将按预约的时间和事项为您做好纳税服务。 办 税 事 项 当您需要办理以下涉税事项请您到经济服务大厅地税窗口或第一税务所 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经济服务大厅地税窗口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丁16号 电话:88087485 乘车路线:44路、618路、939路、712路公共汽车儿童医院站下车,月坛南桥东南处,平安大厦对面 当您需要办理以下涉税事项请您到第一税务所 开业税务登记、自然人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丢失补办、发票领购、发票兑奖、自印发票申请、IC卡授权、税控信息变更、各类减免、退税申请、领用完税凭证、土地增值税登记清算、领用报表资料、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零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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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纳税申报及代开发票、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申报、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申报、购领印花税票。 第一税务所地址: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珠八宝胡同23号1层 电话:62263308 乘车路线: 22路、49路、38路、626路、709路、726路、810路、826路公共汽车新街口站下车,马路西新街口二条或新街口三条内 当您需要办理以下涉税事项请您到各主管税务所 注销税务登记、非正常户转正常户、税务登记换(验)证、购领印花税票、发票丢失处理、代开发票、延期申报申请、签署网上申报协议及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报送涉税相关资料、办理纳税担保、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拆本使用发票、开具涉税证明、领用完税凭证、领用报表资料、受理发票领购资格申请、变更申请、办理上门申报、手机缴税申报。 西长安街税务所 地址:西长安街西安福胡同20号 电话:66031312 乘车路线:1路、4路、52路、37路、728路公共汽车、地铁一号线西单站下车往东。 什刹海税务所 地址:兴华胡同46号 电话:66128905 乘车路线:118路、701路、13路、810 路、707路、850路公共汽车厂桥站下车路东。 德胜税务所 地址:德胜门外大街乙12号院 电话:62070949 乘车路线:55、315、820、819路公共汽车德外关厢站下车,路东侧; 300、302、367、830、730、731、831、957、967、运通101、运通104路公共汽车马甸站下车,天成科技大厦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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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口税务所 地址:西直门内马相胡同东桃园2号楼 电话:62268602 乘车路线:105路、7路、107路、111路公共汽车西内下车,马相胡同往北路东。 展览路税务所 地址:赵登禹路乙22号 电话:66125909 乘车路线:7路公共汽车新开胡同下车,路东。 月坛税务所 地址:月坛北街14号 电话:68536205 乘车路线:15路公共汽车月坛北街站下车,向西第二个红绿灯西南处(红塔礼堂向西100米路南)。 金融街税务所 地址:太平桥大街107号7层 电话:66213162 乘车路线:7路公共汽车辟才胡同下车,路西。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集贸市场纳税人,当您需要办理 以下涉税事项时,请到个体集贸税务所 注销税务登记、非正常户转正常户、税务登记换(验)证、发票丢失处理、代开发票、延期申报申请、签署网上申报协议及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报送涉税相关资料、办理纳税担保、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拆本使用发票、开具涉税证明、受理发票领购资格申请、发票领购、IC卡授权、税控信息变更、领用完税凭证、领用报表资料、变更申请、办理上门申报、手机缴税申报、个体申报缴税、停、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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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集贸税务所地址:新街口西里1区10号楼 电话:82220525 乘车路线:22路、47路公共汽车新街口站下车;44路公共汽车新街口豁口站下车。 税 务 登 记 当您需要变更税务登记时,请您按下列程序办理 1、涉及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变更的,如您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的纳税人持有关部门批件及复印件。
对持有税控装置IC卡的纳税人涉及IC卡变更的:第一、在税务登记名称变更前在本机上先作停机报数,第二、在办理名称变更的同时持本单位所有税控装置IC卡到税务机关进行税控机企业名称变更和授权。第三、变更完毕后,请与各自的税控装置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其上门为您办理税控机授权操作。
2、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变更的,您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属于工商管理的纳税人持有关部门批件和任免通知书,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纳税人属非独立核算,变更企业总机构的,您持变更后的企业总机构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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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副本及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涉及改变经济性质的,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有关改制的“申请”,“批复”复印件,如果经济性质变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持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如果是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股东如果是非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
5、外区转入户:需持迁移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和纳税清算表及复印件,如涉及变更其他内容的,请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6、丢失补办税务登记证: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持经第一税务所审批后的《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到市级各类报纸上登报“遗失声明”。登报声明后,持加盖公章的“遗失声明”、公章及另一份税务登记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丢失其中一项的)。
7、涉及银行帐号变更的,持变更后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复印件,
8、涉及电话、邮政编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从业人数、隶属关系、财务制度、记账方法、主管部门变更的,持本单位公章。
9、纳税人属总机构,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发生变更的,持变更后的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10、纳税人为总机构的需增设分支机构的,按照规定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后,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分支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总机构的代码章,公章,到总机构所属的主管税务所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税款证明>。
11、企业涉及注册资金变更的,如果是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发生变化的,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计算机代码章,企业公章,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发生变化的变更的,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有限公司章程及复印件,如果股东也发生了变化,股东如果是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股东如果是非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
如果您所变更的项目属于须知所列1-6项,请携带原税务登记正、副本、计算机代码章、公章及相关资料,税务登记证工本费8元,到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理变更手续,地址:新街口北大街珠八宝胡同23号,从新街口二条,三条往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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