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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2.确定勘测和设计任务、勘测和调查的内容、方法、精度。拟定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预测参数。
3.初拟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标准,初步明确防治分区及防治重点,提出措施体系、布置原则。 4.提出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费用构成和有关费率标准。
5.明确组织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并估算勘测设计费用。
具体格式要求可参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的通知》(水保[1999]288号)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保监[2001]15号)执行。 附:
一、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及技术要点 二、水利工程设计文件中的水土保持专章技术要点
附一:
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及技术要点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
参考现行和正在修订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规范和标准,结合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的特点,提出以下编制提纲供参考: 前言
1.综合说明
简要说明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及典型设计、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投资及效益分析、水土保持要求与建议。
2.编制总则
2.1 方案编制的目的和原则。
2.2 方案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2.3 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 2.4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3.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3.1 项目概况
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简要说明项目名称、地理位置、任务、规模组成以及方案比选等情况,重点介绍推荐方案的工程特性、工程总占地及土石方总量、施工工艺,主体工程进度安排、总投资,征地、搬迁、移民安置规划等内容。 3.2 项目区概况
说明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以及区域内生态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可借鉴的经验。 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4.1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影响、范围及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 4.2 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分析评价。 4.3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析评价。
4.4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的分析评价。 4.5 评价结论及建议和要求。 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5.1 界定的原则与依据。 5.2 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5.3 防治责任范围与征占地的关系说明。 6.水土流失预测
6.1 预测范围和内容。
6.2 预测时段、预测单元划分、预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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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扰动土地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弃土弃渣量的预测。 6.4 新增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6.5 水土流失危害预测与分析。 6.6 预测结论及综合分析。
7.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分区及措施布设 7.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7.2 防治分区、措施体系及总体布置。 7.3 各分区防治措施典型设计。 7.4 水土保持工程量。 7.5 施工组织设计。 8.水土保持监测
8.1 监测范围、监测单元划分及监测重点。 8.2 监测内容与方法。 8.3 监测时段和频次。
8.4 监测点布置和典型设计(或全面设计)。 8.5 监测设施设备及费用。 8.6 监测管理。 9.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8.1 投资估算。 8.2 效益分析。 10.实施保证措施
主要包括监理监测、施工管理、后续设计、检查与验收、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11.结论与建议 附件:
(1)项目立项的有关批文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意见。 (2)方案编制的委托书。 (3)其它有关文件。
(4)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 (5)水土保持方案附图。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要点
1.水土保持方案关键内容
1.1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是在分析评价主体设计基础上,对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意见,特别是弃渣场、取土场、料场等的比选方案及调整意见。 1.2 弃渣场、取土场、取料场防护与整治措施设计。
1.3 与工程安全稳定关系很小而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护坡工程、排水工程设计。 1.4 各类边坡防护绿化、植被恢复与绿化工程设计。
1.5 临时堆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的临时防护措施设计。 2.方案编制总则 2.1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委规章。 (3)规范标准。
(4)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 2.2 方案编制深度与设计水平年
(1)方案编制深度与工程设计深度一致,一般为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深度做相应调整。
(2)设计水平年一般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 2.3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暂按《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送审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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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3.1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应完全依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作任何评价。但不得完全照搬主体工程的全部内容,应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文字应简洁明了。
(2)主体工程方案比选情况,包括主体工程位置(应附平面位置图)、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工程布局、施工总工期、移民规划和总投资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方案(一般为推荐方案)的工程特性、挖填方平衡及弃渣量、工程征占地类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特别是施工场地布置、临时道路布置;取土场、采石场和弃土弃渣场选址,施工时序,较大方量的土石开挖、砂石骨料开采、施工运输、土石料及成品料的临时堆存和转运等;介绍移民集中安置区以及新垦土地情况,专项设施改建迁情况。
3.2 项目区概况
(1)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项目区概况更加关注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与土壤、植被、气象中与水土流失和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因子的叙述。点面式工程,如水利枢纽工程、大坝除险加固等,项目区概况应做整体叙述。线型工程,如灌渠工程、跨流域调水工程应根据地形地貌、气象、植被等,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分区分段叙述。
(2)地貌部分:应以水土保持区划和区域自然地理分区为依据。叙述与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密切相关的中小尺度的地貌地形特征。
(3)地质部分:不应照搬主体工程工程地质勘测的内容,应以弃渣场、料场、清基、削坡等部位为重点,介绍开挖土石的成份、机械组成、风化程度等。大型弃渣场应有相应的地质查勘资料。对因施工建设可能产生严重水土流失危害(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冻融等)的不良工程地质应详尽叙述。
(4)气象与水文部分:应根据不同自然地理分区和水土流失类型分区,有重点的叙述。 ①水蚀地区(一般为400mm降水量以上地区):重点是降水量、汛期降水量、最大日降水量、6小时或12小时最大降雨强度,蒸发量、河流洪水位变化等;特别关注与植被生长相关的年均气温、极端最高和最低气温、无霜期、≥10度的积温等。
②水蚀风蚀交错区(一般为降水量250-400mm地区),除上述因子外,应特别关注风向、风频、起沙风速。
③北方风沙地区(一般为降水量250mm以下地区),突出年均风速、风向、风频、大风日数、沙尘暴日数、最大风速、降水量、降雪量、蒸发量等。特别关注植被建设和生态恢复用水保证情况与灌溉条件。
(5)地面物质和土壤部分:应关注项目区的地面组成物质与土壤类型,不应照搬区域土壤资料。
(6)植被部分:应以项目区主要植被类型、群落结构、植被覆盖率、人工林草种及生长情况,不应照搬区域植被资料。 3.3 水土流失现状
(1)水土流失现状应通过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调查获取,不应照搬区水土保持资料(一个县或一个地区的资料)。点式工程可以通过野外调绘(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或航空照片)获取;线型工程通过卫星影像或采用地貌分区,通过典型抽样详查,综合分析获取。对于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遥感普查资料)的引用应慎重。
(2)项目区土壤侵蚀情况可采用土壤侵蚀类型、土壤侵蚀强度级表达。土壤流失模数采用数据表达时,应说明引用来源或调查情况。
(3)应结合所处地区的“三区划分”情况,说明区域水土保持的基本要求。
(4)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确定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项目区涉及多种地貌类型时可分区或分段确定。
(5)介绍区域内有参考价值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经验。 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4.1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评价与制约性因素分析
对主体工程选线、选址、总体布局、施工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渣场选址、占地类型及面积等方面,从扰动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水土保持影响及其范围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提出方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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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4.2 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评价
(1)应会同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根据弃渣组成、弃场量、占地面积和类型、防洪安全、地形地貌、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运距、运输道路建设及其水土流失、弃渣防护整治工程量、弃渣场后期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比选确定渣场布设选址。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其选址、占地面积、取弃容量、排放方式等的合理性。对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应提出新的弃土弃渣场布设方案。
(2)参与工程取料(土石)场选址。对易造成较大水土流失危害的料场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和建议。
(3)土石方平衡分析:应以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平衡为基础,查阅项目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方组成份、运距、剥采比及回填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弃渣取土流向(可用图表达),不应简单采用挖方与填方加减计算,并应注意实方与松方换算时松散系数的选取。对于弃土弃渣和取料场优化调整后所需增加或减少征地的面积、性质应予以详细说明。
(4)从施工方法、工艺、进度、时序安排等方面分析是否存在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因素,并对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土方调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5)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分析地表径流流路变化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4.3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评价
(1)植被恢复和(或)绿化工程,一般应列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对特殊情况下纳入主体工程的植被恢复和绿化工程应从总体方案、种植配置、树种选择等方面评价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并补充相应设计。
(2)对主体工程安全稳定起重要作用,同时也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如边坡防护、地表排水、路基路堑护坡、料场和砂石料防护、施工区地面和路面硬化、堤岸防护等工程,应从工程布置、范围、长度、宽度、高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其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的工程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 综合分析结论、意见与建议:
(1)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总体分析结论,主要是制约性因素的分析结论及对推荐方案的意见。
(2)弃渣场和取料场布设及调整方案、要求、意见与建议。 (3)主体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的建议。
(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补充完善的意见、措施和建议。
(5)经水土保持影响范围分析、弃渣场和取料场调整,提出相应的征占土地调增或调减建议和意见,并结合主体工程做详细分析说明。 5.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应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移民占地和施工布置为依据,通过查阅设计资料和调查获取。
(2)项目建设区包括业主管辖的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等建设征占地面积。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属于项目建设区范围;移民征地列入项目建设区,但应注明建设期间是属于地方管辖,还是属于业主管辖。移民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地方后,不再属于业主运行期的防治责任范围。
(3)直接影响区是施工活动,如专用公路、临时道路、高陡边坡削坡、渠道开挖、取料、堤防工程等,其扰动土地的范围可能越出项目建设区(征占地界)并产生水土流失影响的区域。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确定,应附详细调查资料,不得简单外推。线型工程的直接影响区应根据地貌和施工特点分段计算,直接影响区一般不布设措施,亦不估列水土流失补偿费,可作为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分析评价(水土流失影响分析)重要依据,影响区越大,说明主体工程合理性越差,应作充分的分析,同时可作为执法监督的依据。
(4)水库淹没造成直接影响区主要是指塌岸区域,应调查可能发生塌岸的地段,合理估算确定坍塌的范围,如必须采取措施,应商移民和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后纳入工程建设范围的,其面积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5)主体工程选取的取料(土石)场面积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根据储量和分布扩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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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比例确定的(一般2-6倍,如勘测精度高时也可以是2-3倍),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估列,在初设阶段进一步复核。
(6)对于扩建改建项目、除险加固等项目,若项目初建时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核实其防治责任范围,并在方案中说明,列出责任范围变化的面积;若初建时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较早期建设的项目),应明确全部防治责任范围。
(7)项目建设区面积因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认为有必要增加或减少征占地面积,应与移民专业和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充分协商并确认后,对征占地面积和防治责任范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应在防治责任范围表中予以注明。
(8)可行性研究阶段移民安置区作为项目建设区,应说明面积及水土保持要求,具体内容与估算,应在移民安置规划中列出。 6.水土流失预测 6.1 基本规定
(1)水土流失预测应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为基础,即在主体工程根据有关规范进行设计的基本框架下,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水土流失预测。所谓不采任何措施的水土流失是不符合实际的。如一般情况下弃渣场堆放型式和高度确定后,堆放的工程量和投资均在主体工程中,水土保持方案是在此基础设计拦挡和防护措施的。
(2)水土流失预测不是为预测而预测,而是通过对水土流失影响的预测分析,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等提供依据,应包括定量是定性多个方面。因受我国水土流失观测资料尚处于累积阶段,不宜过分强调定量,应相互结合相互映证,以基本反映实际情况,论述清楚,重点突出为宜。
(3)水土流失预测应与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合,对不同工程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影响应在深入分析(本部分内容列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章节),并在水土流失预测时予以说明(前后衔接)。
6.2 原地貌、土地、植被损坏情况的预测
(1)扰动地表的面积、占压土地面积、林草植被损坏面积,应根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确定。
(2)弃土、弃石、弃渣量预测,应根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在土石方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列出弃土、弃渣量,对下阶段可能出现的变化进行分析预测。 (3)水土保持设施损坏数量的预测应以水利部《关于对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水利部[1996]393号)的概念依据,按各省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有关规定计算。
(4)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应分区分时段进行,预测分区(以即划分预测单元)应根据原地貌水土流失状况、工程施工特点和扰动程度、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类型进行划分,宜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监测分区基本保持一致。
①各区的水土流失背景值,应根据当地实测或类似地区的科研试验资料分析确定,也可根据不同分区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壤、植被、坡度、坡长等调查与量测,采用土壤流失预报方程、地方经验方程估算土壤流失背景值。在缺乏资料的地区可通过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结合专家判估等方法获得。
②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宜采用类比法。选取的类比工程应与本工程的自然条件接近(应列出对比表),且具有工程建设期的土壤流失实测资料,不得采用没有实测依据的数据。运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式时,应详细分析其适用性和参数选取的可靠性。
③弃土弃渣的流失量预测不宜采用流弃比的方法预测。应以主体工程设计为基础,根据弃土弃渣的堆置形式、形态、断面、坡度周边来水等情况,分别不同坡度(包括平台和斜坡),通过实测和专家判估相结合等方法获得相应的土壤流失模数,并按垂直投影面积分类计算流失量。
④沟谷或沿河岸(滩)设置的弃渣场,当超过设计标准时弃渣存在被洪水大量冲蚀甚至全部流失的可能时,应视为水土流失灾害性事故(如确系需要提高标准,应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论证调整),而不应在预测中将其视大部分流失,仍应在设计基础上进行相应预测。
⑤北方地区还应预测水的流失量(即水损失),即因扰动原地貌或改面原地貌下垫面性质产生水流失,主要是入渗变化引起的地表径流变化,特别是地面硬化产生的水流失问题。 (5)综合分析:应在综合分析以上水土流失预测成果基础上,明确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地段。 7.防治目标、分区及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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