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
6m。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做好如下防火工作:
一、 每间宿舍必须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二、 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掉烟头;
三、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四、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煮饭、煲水设立专用地方),电
线上不得挂衣物; 五、 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六、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有条件的要修筑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少于3.5m,保持通道畅通,夜
间应有照明灯。
第三十条 搭建临时建筑必须先报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建设。搭建申请表应按要求如实填
写,由使用单位防火责任人和工程处加具意见后送公司,由公司施工管理部与消防部门共同到现场审批。经批准搭建的临时建筑不得擅自更改位置、面积、结构和用途,如发生更改,必须重新报批。
第三十一条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应将临时建筑许可证交回公司存放,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
期满前十五天内提出延期报告,由使用单位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后,送公司施工管理部加具意见再送市、区消防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九章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在施工现场
内修建消防储水池,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配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维修保养,规定如下:
一、 必须采用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器材要放置在明显易取
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座地式高度不少于15cm,保持放置点地方畅通,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机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机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 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所配的消防设备、器材要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
的地方; 三、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与施工规程》JGJ3-91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高压水泵应设专线供电,供水竖管直径应采用不少于76mm,每层应设直径为65 mm的消防结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四、 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的部位,要按规定种类、规格(泡沫灭火机为10升,1211灭火机
为2公斤)和数量配齐,其要求:
1. 厨房:面积在100m2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2个、1211灭火机1个,每增 50m2
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
2. 材料仓: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
机不少于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 施工办公室、水泥仓:面积在100m2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每增50m2
增配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
4. 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 5. 电机房: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6. 电工房、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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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机架室: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8. 油料仓: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1211灭
火机不少于1个;
9. 木制作场: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
火机1个;
10. 时易燃易爆物品仓: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2个;
11. 值班室: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1211灭火机1个及1条直径为65mm 长度为20m
的消防水带;
12. 集体宿舍:每25 m2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 m2,应按每500 m2
设立一个2m3的消防水池;
13. 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14. 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 m2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0m2
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非施工层内堆放物品复杂,且可燃物较多,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五、 要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以维修、报废和更新配置: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予维修: 1. 喷嘴损坏; 2. 垫圈老化; 3. 内胆破损;
4. 1211灭火机总重量低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应及时充气。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灭火器材,应予报废:
1. 灭火器材的筒体或贮气瓶的螺纹损坏或严重泄漏而不能修复的; 2. 水压强度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材;
3. 用锡焊或铜焊修补过或被火烧过的灭火器材; 4. 国家明令规定应予淘汰的灭火器材; 5. 消防水带有霉烂。
有下述情况的建筑场所,应更新配置灭火器材:
1. 临时建筑使用性质变更;
2. 使用、贮存可燃物的种类变更。
六、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第十章 奖 励 与 处 罚
第三十四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
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经公司施工管理部书面通知整改而未按期整改的,参照省消防管理
处罚规定精神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本规定给予扣罚。扣罚标准如下:
一、 达不到第五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除第三点外)要求,每项扣罚500元; 二、 违反第十四条至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十七、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每项扣罚1000元; 三、 违反第三十条,扣罚3000元; 四、 违反第三十三条中第三点扣罚5000元。 第三十六条 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
分或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顿,造成火灾事故的,交由司法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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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被扣罚的款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奖励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
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施行。本规定条款的解释由公司负责。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消防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录:本规定用词解释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或“不准”。
3.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附件一、
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教育制度
1. 新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签证登记; 2. 每周根据生产特点对职工、外来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教育; 3. 每半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队培训、演练; 4. 施工现场要设立防火宣传栏和防火标语。 附件二、
防 火 检 查 登 记 制 度
1. 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
2. 每月由现场防火责任人带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公司
每季进行抽查;
3. 认真做好动火后的安全检查;
4. 认真落实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 附件三、
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2. 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香拜神; 3.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 4. 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5. 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附件四、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 2. 3. 4. 5. 6.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三天使用量;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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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严禁携带火种、BP机、手提电话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
物品仓。
附件五、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
安全规范》GB50194-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执行;
2. 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进 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
3.4.5.6.7.附件六
1.2.3.4.5.附件七
1.2.3.4.5.附件八
1.2.3.4.
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 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不准使用铜丝和其他不合格的金属丝作照明电路保险丝; 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掣一保险;
加强对碘钨灯、卤化灯物的使用管理;
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
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值班巡逻制度
高层建筑水泵房、电房24小时必须有专人值班(停工除外); 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好有关人员值班;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按时值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搞私人事务,不准打瞌
睡和擅离职守;
值班人员要敢于履行职责,纠正违章行为,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值班人员要做好交
接班登记;
防火检查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和汇报。 动火作业制度
焊、割作业必须由有证焊工操作;
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 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高处动火作业要有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班组每天班后要及时清理可燃杂物;
宿舍(生活区)每天要有人清扫可燃杂物;
可燃杂物要集中堆放,不宜堆放在建建筑物内和宿舍附近;
施工现场要设专人清理外脚手架上和现场内的可燃杂物,并及时进行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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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广州地区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
类别 要 求 整 改 的 事 故 隐 患 1、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架工、棚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新工人上岗作业(注:对工人是否进行三级教育,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答卷为据) 3、凡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 4、拆除工程无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5、塔吊、钢井架、排栅安装(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注:是否验收以验收单为据) 6、提升机缺下列安全防护装置之一的:(1)首层安全门(2)吊笼侧部防护 (3)吊笼前闸门(4)吊笼后闸门(5)吊笼顶部防护(6)吊笼停层装置(7)断绳防护装置(8)防冲顶限位装置(9)卸料平台两侧防护栏(10)进料口防护棚(11)层间安全门 7、卷扬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装置、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一 安 全 管 理 处 罚 数 额 每例罚款500元 每例罚款500元 每例罚款500元 罚款500元 每缺一张验收单罚款500元 每缺一项,罚款300元 二 机 械 安 全 三 电气设备
每例罚款200元。 每例罚款5008、钢井架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或井架外侧无安全围闭的。 元。 9、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危每例罚款200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起作用。 元。 每例罚款20010、搅拌机无保险挂钩但不使用的。 元。 11、圆盘锯(俗称风车锯)无锯尾刀、无面板的、或随机使用胶壳每例罚款100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的。 元。 12、电气设备或设施(如保险盒、闸刀开关等)的带电部分不按规每例罚款200定采取屏护措施。 元。 13、电气设备不按规定采取接地(接零)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使用每例罚款200铜线做保险丝的。 元。 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每缺一处罚款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200元。 每例罚款20015、开关箱无防雨措施或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 元。 16、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每例罚款200级接线柱无护罩。 元。 25
17、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接用开头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 18、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破损露出金属导线。 每例罚款200元。 每个裸露点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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