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劲秀:陈独秀是中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和践行者
彭劲秀:陈独秀是中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和践行者
长期以来,陈独秀所谓“家长制作风”一直受到人们的批评和批判,陈独秀几乎成了中国共产党内“家长制作风”的鼻祖。那么,什么是“家长制作风”?陈独秀“家长制作风”的恶名由何而来?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怎样提出来的?陈独秀是否具有“家长制作风”和实行了家长制统治?……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应该根据史实予以澄清的。这不仅仅是陈独秀个人功过是非的评价问题,而且是事关党史的真实性和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大问题。
一、什么是家长制作风
家长制,《辞海》的解释是:“家长拥有统治权力的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确立的父系家长制家庭。在家长制家庭里,家长占有最高的地位,拥有无上的权力,包括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家务管理权,对子女的主婚权,对家属的惩戒权,以及对外作为家庭的代表等。中国从奴隶社会起,曾长期存在家长制家庭。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家长制的经济基础已
被摧毁,但家长制的残余和家长式的思想仍将存在,在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中都有所表现。”
对一个国家、一个党、一个组织、一个单位来讲,家长制作风是一种专横独断的领导作风,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权力高度集中在一个人手里,不受任何制约和限制,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二是整个组织的活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都由最高领导者个人意志支配,完全取决于他的直觉、好恶和喜怒;三是不仅不受任何法规和规则的约束,而且可以随意践踏任何法规和规则;四是主要领导者惟我独尊,自我神化或陶醉于他人的神化,以一家之长自居;五是从不作真正的、诚心诚意的自我批评,从不正视、接受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六是蛮横霸道,不讲民主,不讲道理,不尊重他人,不让人讲话,没有起码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七是在组织内搞家长统治,人身依附,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对吹捧者恩宠有加,对不同意见者无情打击,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八是组织内部是非不分,忠奸不辨,甚至小人得志,好人受气,致使冤假错案大量产生,而且坚持错误,不予纠正。只有具有这些特征,才能称得上家长制作风或曰家长制统治。
二、陈独秀“家长制作风”之说的由来
长期以来,关于陈独秀“家长制作风”之说传播较广。从根源上说,人们往往都把与陈独秀一起建党的李汉俊、李达、陈望道三人的脱党原因归咎于“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这是陈独秀“家长制作风”的源头。所以,谈到陈独秀的所谓“家长制作风”的由来,必须从李汉俊、李达和陈望道三人的关系和脱党谈起。
陈独秀与李汉俊
李汉俊(1892-1927),原名李书诗,号汉俊。湖北潜江人。1904年赴日本留学,1918年回国后在上海从事写作、翻译工作。1920年与陈独秀等先后发起组织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和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1921年7月参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春离开上海到湖北武汉,在武昌中华大学、武昌高等师范学校任教,后脱党。1927年12月17日在武汉被桂系军阀杀害。
对李汉俊脱党的原因,较为流行的说法是李汉俊与陈独秀等人意见不一致,有的甚至说是因为对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不满,遭受陈独秀打击,等等。姚松蛟在《中共“一大”代表李汉俊的功与过》一文中说:“从客观上看,他与陈独秀、张国焘政见不一,屡遭打击,以致消极而自动脱党;主观方
面,李汉俊组织观念薄弱,性格有‘可留则留,不可留则去’之痼癖(李汉俊语),与陈、张意见不合,又不能采取正确态度,先负气离开党中央,后又不参加武汉地区党的组织生活,以致被党除名。”(《炎黄春秋》1996年第2期)此文虽然谈到了李汉俊“主观方面”的“组织观念薄弱”、“又不能采取正确态度”等缺点和错误,但是毕竟还是将李汉俊脱党的主要原因归之于“他与陈独秀、张国焘政见不一,屡遭打击”。“政见不一”是真,如李汉俊对陈独秀起草的党章存在严重的分歧和对立。李汉俊是否“屡遭”张国焘的打击在这里姑且不谈,但说李汉俊“屡遭”陈独秀的“打击”则与史实不符。从史实中不仅搜寻不到陈独秀“打击”李汉俊的事例,相反,却有铁的事实证明陈独秀对李汉俊非常信任。如1920年12月,身为中共上海发起组书记的陈独秀应陈炯明之邀离沪赴粤,临行前,陈独秀请李汉俊担任中共上海发起组的代理书记,委托他主持发起组的全面工作。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陈独秀对李汉俊的信任和倚重。
李汉俊与陈独秀的矛盾,主要是李汉俊对陈独秀1921年2月在广州起草的党章草案产生思想分歧。当时陈将这个党章草案寄到上海征求意见时,李汉俊看后十分不满,也起草了一份草案。李、陈“两人因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的意见相左,逐渐加深了裂痕,而党内大多数人赞同陈独秀的主张。
于是在党的一大召开前,李汉俊愤然辞去代理书记职务,改由李达代理。”(肖甡:《李汉俊与共产党上海发起组》)《‘一大’前后》中也说陈独秀在广州曾经起草了一个党章,寄到上海,“主张党的组织采中央集权制”,李汉俊看后“对陈独秀甚不满意,说他要党拥护他个人独裁,因此也起草了一个党章,主张地方分权,中央只不过是一个有职无权的机关。陈独秀看了李汉俊的这个草案大发雷霆”。好象是陈独秀主张“集权”、“独裁”,李汉俊主张“分权”、“民主”似的。事实并非如此。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陈独秀时在广州,虽然未能参加会议,但向大会提出“关于组织与政策的四点意见”,委派陈公博将这个材料提交党的“一大”会议。这四点意见是:“一曰培植党员,二曰民权主义指导,三曰纪纲,四曰慎重进行征服群众政权问题”。当时的语言表述与现在不同,“用现在的话说也就是发展和教育党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注重组织纪律和争取群众、夺取政权的意思。”(任建树:《陈独秀大传》第260-261页)由此可见,实行民主制度是陈独秀建党思想的基本观点,陈独秀是一贯反对专制、倡导民主的斗士,他不可能、实际上也没有在党章草案中提出什么与民主思想水火不容的“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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