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 第36卷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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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 研 究
Studies in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Jan., 2016 Vol. 36 No. 1
从汉语方言被动句施事必现看形式库藏对语义
范畴的制约
周 晨 磊
(南开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071)
摘要:以汉语方言施事必现的被动句为例,在形式库藏的制约下,语义上无需出现的施事必须出现。汉语方言来自持拿义动词、给予义动词和使役义动词的被动标记要求施事必现,这是由它们的语法化来源决定的。语言的形式库藏会限制语义的表达,从而造成语言的差异,并可能导致对共性的违背。
关键词:形式库藏;制约;被动句;施事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263(2016)01-0059-08
人类表达语义的需求是无限的,但语言的形式是有限的。使用有限的形式表达无限的语义,大致会出现两类情况。可以用下表来说明:
语言中形式与意义的对应
形式允许 形式限制
一形一义 一形多义 形式从缺 形式制约
形式(form)
Fx Fx
Mx
Mx,My……
表1
意义(meaning)
0 M F MF
表中的两类情况可解读为:(1)形式允许语义的表达,又可分为(1.1)一种形式(Fx)表达一种语义(Mx)和(1.2)一种形式(Fx)表达多种语义(Mx,My……)。(2)形式限制语义的表达,又可分为(2.1)有些语义(M)使用迂曲的手段表达,没有专门的形式和(2.2)受制于形式,语义上无需/必须出现的成分,也必须/不能出现,正如表中所示的MF,读作语义M必须按照形式F的要求加以表达①。本文探讨形式对表义的限制。
(2.1)的例证如:疑问句要求显性移位的英语无法对应地表达汉语“你喜欢谁写的书”(参见宁春岩2014);汉语无法对等地表达英语He is more sad than angry(*他比愤怒更悲伤)(参见刘丹青2012)。要想表达相应的结构,只能用迂曲的其他形式,如Who is your favourite author?和“他与其说是愤怒,不如说是悲伤。”
(2.2)又可细分为(2.2.1)语义上必须出现的成分,由于形式的限制,无法出现和(2.2.2)语义上无需出现的成分,由于形式的限制,必须出现。下面以被动句为例加以说明。 作者简介:周晨磊,男,1988年生,安徽合肥人,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语言类型学。 ① 当然,“形式制约”的前提是“形式允许”,即存在特定形式表达某种语义。“语义必须按照形式的要求加以表达”也总
是成立的。本文将二者分开,主要想突出“形式制约”和一般的“形式允许”的不同,更好地说明如语义上不必出现的成分,在形式的制约下必须出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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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语言被动句中的施事性成分(下简称“施事”)①在隐现上存在两种极端,一种是施事禁现,即(2.2.1)的情况;一种是施事必现,即(2.2.2)的情况。
施事禁现的语言有拉脱维亚语(Latvian)和分布在印尼和澳洲的塔巴语(Taba)等。在语境中,如果被动句必须说明动作的施事者是谁,这两种语言是无法做到的,只能用迂曲的形式(比如再启一小句)加以说明。(详参Keenan & Dryer 2007)
本文以汉语诸多方言被动句施事必现的现象,集中展示(2.2.2)的情况,即语义上无需表达的成分,由于形式的限制,强制性出现。
已有学者注意到形式对于表达的限制。比如萨丕尔(1985/1921:86)很早就指出,语言中的形式往往在成熟以后就不再表示什么具体的概念:
表面上所指的概念已经界限模糊,以至于我们选用这种或那种形式只是拘于习惯的威力,而不是须要具体的表达。 可见,形式在成型以后,就成为“习惯的威力”,强烈地限制了语义的表达。这种限制越来越强化,就会导致(萨丕尔1985:88):
语言的范畴变成了一个遗留下来的教条系统——无意识的系统。当作概念看,它们往往只是半真半假的;它们的生命逐渐枯萎,成了为形式而形式。 “为形式而形式”的表述十分精悍:语义上不重要的成分一定要出现,就仅仅是为了形式的要求而存在。Bybee(1997)将形式上要求必现的成分称为强制性范畴(obligatory category),指“在给定的形态-句法语境下必须明示(exponent)的范畴”。比如“数”范畴在英语中是强制的,必须要以标记明示(单数视为零标记)。本文采用Bybee的术语,讨论汉语不少方言被动句的强制性范畴:施事。
关于汉语方言被动句的施事是否出现,已有一些探讨。周晨磊(2013)对已有研究做了归纳,并大致考察了汉语方言被动句的情况,指出汉语方言很多被动句的施事是必现的。但周晨磊(2013)只对方言采点式地说明,未能描述汉语方言的大势。本文拟在区分被动标记来源的基础上,更加详细地描写汉语方言被动句施事的出现情况。
(一)人类语言被动句施事隐显的常规表现
在探讨汉语方言情况前,先看看人类语言被动句的总体情况,以便对汉语方言的特殊性有更深的认识。被动句的核心功能是施事去焦点化(Shibatani 1985、1988),即在被动句中,施事成为背景成分,不受凸显和关注。这一功能在语言中表现为很多语言的被动句或者不允许出现施事,或者尽管句法上允许施事出现,在实际使用中也以不出现为常态。Shibatani(1988)引Jespersen(1924)、Svartvik(1966)和Givon(1979)对英语的研究,指出尽管句法上英语可以用by引出施事,但在各自统计的语料中,分别有“超过70%”、“80%”和“87%”的被动句不出现施事。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日语上,根据Yamamoto(1984,转引自Shibatani 1988),日语无施事的被动句区分语体,占60%-80%不等。可见,人类语言被动句的大势是施事倾向于不出现。Keenan & Dryer(2007:330)将其概括为一条蕴涵共性:
如果某语言存在含有施事的被动句,那么该语言也存在不含有施事的被动句。 蕴涵共性的后件是优势项。根据这条共性,可以排除施事必须出现,却不允许省去的语言。但是,汉语诸多方言对此提出强力的挑战。汉语方言中的被动标记如“给、拨、畀、乞、叫、让、着(北方)”都要求施事的出现,即使是施事不需要说明或无法说明,也不能省略,而必须使用“人、物”之类泛指性的词语。
汉语被动句的动词不发生形态变化,与普遍认为的被动语态还是有一定区别的②。但这并不影响汉语被动句也具有施事去焦点化的功能,因为施事在被动句中降格,在语义上可以省略。普通话的“被”字句③在不需要施事时可以将其省略。在郭圣林(2004)基于不同文体的统计中,现代汉语“被”字句施事出现与不出现的数量比为:小说36/32,散文60/78,戏剧20/6,诗歌4/10,总计为120/116,施事不出 ① 本文的“施事性成分”泛指在被动句中处于施事位置的成分,可以是对象、原因、结果、处所和工具等语义角色,如
“他被绳子捆住了”中的工具“绳子”。后文如无特别说明,也用“施事”专指被动句中的施事。 ② 国际学界一般将动词有形态标记作为被动态的一个判定标准,如参Siewierska(2005)等。 ③ “被”字句专指以“被”字为被动标记的被动句,其余“叫”字句、“给”字句等类推。 ?60?
现的比例大约占一半。虽然施事不出现的比例没有英语、日语那么高,但仍符合Keenan & Dryer提出的蕴涵共性。而汉语很多方言的被动句确实构成了反例。
(二)汉语方言施事必现的被动句
汉语方言的被动标记主要来自给予义动词、使役义动词、持拿义动词和遭受义动词,本节将分别讨论。其中,来自给予义动词的被动标记以“给”、“乞”、“畀”和“拨”为例;使役义动词的被动标记以“叫”和“让”为例;持拿义动词的被动标记以“拿”、“把”为例;遭受义动词的被动标记以“着”为例。分析可得,前三种来源的被动标记都必须介引施事,而来自遭受义的“着”无需施事,但北方方言中的“着”多来自使役义动词,这一部分“着”也必须出现施事。
考察方式如下:首先参考《汉语方言地图集?语法卷》(《地图集》)。《地图集》095张以“衣服~贼偷走了”调查了被动标记的使用情况。据此可以大致勾勒出各个被动标记在方言中如何分布。在记录某个标记在方言中的分布时,采用“象似性”原则,分布点多的方言相应地多加罗列,分布点少的方言则相应地少举例子,以此可看出某被动标记分布的大致情况。《地图集》是以长被动句为例进行调查的,至少说明施事可以出现,但是否一定要出现?需要考察。故第二步,进一步考察施事的隐现情况,主要通过信息明确的方言语法资料和笔者调查。
1 来自给予义动词的被动标记。方言中来自给予义动词的被动标记主要有“给”、“乞”、“畀”、“分”、“拨”。大致来说,“给”主要分布于官话,“乞”主要分布于闽语,“畀”主要分布于粤语,“分”主要分布于客家话,“拨”主要分布于吴语。下面分别来看。
(1)“给”。根据《地图集》,“给”主要分布于官话区。使用“给”作为被动标记的方言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同):江淮官话(宝应、句容、和县、无为、泗洪)、西南官话(昆明①、华宁、宁国)、兰银官话(高台、永登)、中原官话(宿迁)、冀鲁官话(冀州)、胶辽官话(乳山)。
可见,以“给”作为被动标记的官话方言又以江淮官话洪巢片为最多。因此有学者认为“给”被动标记的用法就产生于“以南京话为核心的江淮官话洪巢片方言”,(张延俊2010:280)。
其他方言区也有“给”的踪迹,比如吴语宣州片的当涂和铜陵县②;赣语抚广片的广昌;闽语莆仙片的仙游;广西兴安的土话等。这些方言的“给”往往并非当地唯一的被动标记,而是和其他标记共存的。
“给”在江淮官话中,用于“N1+给+N2+VP”结构,“给”后的施事必须出现。比如南京话,《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③明确指出南京话“给”后的施事不能省略。再如合肥话、无为话(均为笔者调查)、扬州话(李荣主编2002)、泗洪话(周琴2007)、淮安话(张鲁明2012)等。
西南官话的不少方言也有不少施事必现的“给”字句。如柳州话(李荣主编2002)、襄樊话(王丹荣2005)、丹江话(苏俊波2007)和潜江话(刘环2010)等。
“给”在北方的官话中的情况十分复杂,限于篇幅,我们不在此详述。所幸这并不影响“给”字句在很多方言里施事必现这一结论的获得。
(2)“乞”。根据《地图集》,被动标记“乞”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和广东三省的东南部,从方言区划上说,多用于闽语(寿宁、周宁、福安、古田、南平、沙县、三明、永泰、华安、潮阳、惠来、陆丰、普宁等)和吴语(青田、永嘉、云和、龙泉、庆元、温州、瑞安、平阳等)。
以“乞”为被动标记的被动句也要求施事必现,尚未见到反例。以厦门话为例,根据周长楫(1993),厦门话的“乞”后必须出现施事,在施事无法说出或无需说出时,也要用泛指性的“人”、“物”等填充,这些泛指性的成分不承担什麽信息,因此读音弱化,“人”还进一步和“乞”发生了合音。林寒生(2002)介绍了闽东方言整体上使用“乞”为被动标记,指出“乞”后无法省略施事。
(3)“畀”。《地图集》显示,“畀”分布在安徽、江西、福建和广东四省,又以广东省的分布最多、最广。从方言区划上看,绝大多数“畀”在粤语区使用,广东地区的客家话、赣语、徽语、吴语和闽语 ① 根据丁崇明(2005),昆明方言的被动标记为“着”,并未提及“给”。而《地图集》对昆明话的标注显示其被动标记仅
为“给”一个。据此可假定昆明话是两者并存的,报道者各取其一。 ② 此二地现在都是被江淮洪巢片包围的。
③ 《大词典》是在分卷本的现代汉语方言词典的基础上,经过整合而成的,由李荣先生主编。其每一分卷有不同的作者,
本文考虑行文简洁,不再一一注明,统一用李荣主编(2002)或《大词典》的形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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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见到。如:粤语(龙门、阳山、广宁、中山、顺德、广州、番禺、高明、阳春、化州、茂名)、客家话(龙川、清新)、闽语(建宁)、赣语(冬至)、徽语(黟县)、吴语(玉山)。
从已有资料看,尚未见到“畀”字句不出现施事的情况。例如广东四邑方言,甘于恩(2002)的报道显示,“畀”字后面必须出现施事。整体上,邓思颖(2003)指出粤语“畀”后的施事必现。
(4)“分”。“分”主要在客家话中使用,在闽语、平话、徽语,乃至畬话中也有零星使用。《地图集》显示的以“分”作为被动标记的方言有:客家话(宁化、武平、清流、永定、寻乌、梅州、兴宁、五华、紫金、新丰、英德、荔浦、象州、合浦)、闽语(万宁、琼中、龙岩)、平话(阳朔)、徽语(祁门)、畬话(景宁畬)。
黄映琼(2006)在对梅县话的研究中专门提到“分”在“表被动的时候一定要引出施动者”。整体上,温昌衍(2006)指出,客家话的被动标记主要是“分”,要求施事必现,“即使在不明施动者或者无须说出施动者的时候,也必须在‘分’后加上泛指施动者的词语,如‘人’、‘物’之类。”目前,我们也尚未看到“分”后可以直接接动词的报道。
(5)“拨”。如果说上述的被动标记还可以跨方言分布,那么“拨”几近为吴语独享了。根据《地图集》,以“拨”作为被动标记的方言有吴语(上海、崇明、无锡、宜兴、富阳、萧山、桐庐、临安、天台、常州、苏州)。
张振兴(1999:242)指出,“[上海崇明话]被动句施事宾语不能省略……能否省略宾语成为北京话和崇明话被动句的重要差别”。沈俏璐(2009)在研究舟山方言时也明确指出“拨”后必须带上施事。整体上,刘丹青(2003:282)指出吴语的被动句“基本不存在‘他被杀了’这种形式,施事是带标记的被动句中的必有成分。”
2 被动标记来自使役义动词的被动句。被动标记来自使役义动词的方言多集中在北方,最常见的标记是“叫”和“让”。下面分别来看。
(1)“叫”。“叫”主要分布在官话,也常现于晋语。从分布的地域看,“叫”的跨度很广,在河南、河北、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四川、宁夏、湖北、安徽、山东、辽宁和内蒙古等地均有分布。根据《地图集》,以“叫”作为被动标记的方言有:
中原官话(西宁、乐都、海原、永寿、镇安、平利、商洛、西安、万荣、平陆、清丰、洛阳、确山、信阳、濉溪)、冀鲁官话(夏津、潍坊、日照、新泰、天津)、西南官话(旺苍、佛坪、房县、宜都)、兰银官话(兰州、武威、盐池)、胶辽官话(大连、岫岩)、东北官话(兴城)、晋语(大同、右玉、长子、太原、鹤壁、获嘉、广平、永年、平山、包头、临河、鄂尔多斯、太仆寺)、赣语(怀宁)。
资料所及,大部分方言的“叫”后必须出现施事,如西安话(孙立新2007)、开封话(张恒2007)、淮滨话(葛丽2013)、项城话(王慧娟2013)、文登话(王颖2013)。唯一的例外见于微山方言(殷相印2006)。微山方言南片存在“叫给+VP”这样无需施事的被动结构。这一结构和古汉语曾短暂出现过的“为所+VP”和“被所+VP”类似,例如:
1) 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史记?项羽本纪》) 2) 夏侯渊率数十骑随到。马超独自一人,恐被所算,乃拨马而回,夏侯渊也不来赶。(《三国演义》
第五十八回)
“为所”和“被所”也是“为”和“被”各自省略了其后的施事而形成的。历史已经证明,这种格式只不过是昙花一现。
(2)“让”。仅含有“让”一个被动标记的方言在《地图集》上并不很多,如:吴语(孝丰旧、分水旧、衢江、武义、三门)、江淮官话(黄石、蕲春)、徽语(寿昌旧)
但“让”的分布并非这么狭窄。实际上,“让”经常和别的被动标记(尤其是“叫”),共存于方言的语法系统中。所以,我们将搜索范围扩大到同时具有“让”和“叫”的方言。《地图集》显示,这样的方
①
言数量颇多,尤其集中在东三省。此外,在山东、河北、陕西、甘肃和内蒙古等地也有广泛的分布。从方言分区上看,和“叫”类似,也多集中于官话。下面列举同时以“让”和“叫”为被动标记的方言: ① 上一小节讨论的“叫”在东三省的分布较少,是因为我们未计算同时具有“叫”和“让”的方言,本节的统计表明:
“叫”在东三省的分布也十分广泛。 ?62?
东北官话(漠河、孙吴、克山、海伦、伊春、富锦、佳木斯、牡丹江、哈尔滨、白城、松原、长春、集安、沈阳、扎兰屯、乌兰浩特)、冀鲁官话(临邑、济南、涞源、南皮)、北京官话(朝阳、凌源、赤峰)、中原官话(平邑)、兰银官话(瓜州)、晋语(张北、宣化、志丹、清涧)。
张恒(2007)指出,老派开封话的被动标记有“叫”和“让”两个,都要求施事必现;笔者调查了北京话和天津话,结果也是“让”字后面必然要出现施事。唯一的例外是项城方言。根据王慧娟(2013),老派的项城方言用“叫”作为被动标记,要求施事必现,而新派口语中出现了一个被动标记“让”。与一般认为的“让”要求施事必现不同,作者明确提到“让”字句中的施事可以省略。例如:
3) 他让骗唻。 4) 他哩车让撞唻。 项城方言“让”字句施事可以省略的原因还待探讨。但绝大多数方言的“让”字句还是必有施事。 3 被动标记来自持拿义动词的被动句。由持拿义动词演变而来的被动标记主要有“拿”和“把”,下面分别探讨。
(1)“拿”。根据《地图集》,使用“拿”作为被动标记的方言主要集中在赣、粤、湘三省交界处。从方言分区看,则“拿”主要用于客家话、土话,赣语中也有使用。以“拿”作为被动标记的方言有:客家话(靖安、上犹、于都、崇义、信丰、安远、会昌、大余、汝城)、土话(宜章、南雄、仁化、乐昌、曲江)。
刘汉银(2006)指出,南康客家话里的被动标记“拿”后必须出现施事,“如果施事不明确,则用泛指的词语代替”。罗芬芳(2011)讨论的修水话的情况相同。笔者调查了赣语吉安话,其被动标记也可以用“拿”,施事必现。
除了单独使用的“拿”,还有不少方言使用带有“拿”的双音节被动标记,如自贡话和成都话的“拿给”(分别参殷润林2005、张一舟等2001)。这两处方言的“拿给”后的施事必须出现。
(2)“把”。《地图集》显示,以“把”为被动标记的方言散见于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和广东。从方言分区看,在吴语、赣语、湘语、官话和客家话中均有“把”的身影。下面举例来说:吴语(丹阳、江阴、青阳)、赣语(通山、铅山)、官话(马鞍山(江淮)、郴州(西南))、客家话(和平、东源)、湘语(双峰)。
陈昌霞(2003)指明了射阳方言的“把”字后的施事必现。凤华(2009)在其描写的甯国城区的湖北方言中,明确指出“把”后要出现施事。
和“拿”的情况相同,也有不少方言使用带有“把”的双音节被动标记,如黔阳话的“把乞”(孟玉珍2006)和益阳话的“把得”(夏俐萍2013)。两位作者均指明这两个被动标记后的施事必须出现。
4 “着”。“着”字用如被动标记,其中一个来源是遭受义动词,和“被”一样。本文探讨汉语方言中来自遭受义动词的被动标记时,就以“着”为例。但本节的题目并不是“被动标记来自遭受义动词的被动句”,原因是“着”还可以有另一个来源:使役义动词(李蓝2006)。大致上可以认为,来自使役义动词的“着”和“叫”、“让”一样,都要求施事必现,而来自遭受义动词的“着”则和“被”相同,其后的施事可隐可现。《地图集》上并未区分这两类来源的“着”,我们还是将其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然后再深入分析。
根据《地图集》,以“着”为被动标记的方言主要分布在西南官话、湘语和平话。从方言地理分区来看,“着”在贵州境内几乎“一统天下”,此外,在河北、甘肃、江西、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和山东等省都有或多或少的分布。如:西南官话(正安、习水、威宁、安龙、都匀、镇远、荔波、西昌、富源、保山、大理、临沧、思茅、桃源、凤凰、靖州、张家界)、中原官话(环县、华亭、西和)、冀鲁官话(安国、武强)、平话(龙胜、三江、平乐、来宾、上林、马山、都安、横县)、湘语(南县、沅江、益阳、保靖、麻阳)、粤语(博白)、赣语(崇仁)。
李蓝(2006:201)指出:“南方汉语方言的‘着’字式被动句来源于‘着’字的‘遭受义’,被动句的前身是受动句;北方汉语的‘着’字式被动句来源于‘着’字的‘使役义’,被动句的前身是使令句。”屈哨兵(2008)也持大致相同的观点,认为西南官话的“着”形成的路径为“附着-遭受-被动”,冀鲁官话的“着”的形成路径为“放置-安顿、安置-使役-被动”。而这两种官话代表了南北方言“着”字被动句的类型差异。
李蓝(2006)注意到,位于山东的利津、寿光和荣成的“着”字式被动句中的名词都不能省去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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