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刹住制动器,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5、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6、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缓慢下降。
17、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8、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9、龙门吊上平台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0、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米。 21、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22、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上好卡靴;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23、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切断电源,关好门栏,四轮均须卡好制动铁楔。
七、钢丝绳报废标准 1、绳端断丝
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大,可能是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的,应查明损坏原因。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的部位切去重新安装。 2、断丝的局部聚集
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如果这种断丝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量小于断丝根数控制标准也应予以报废。 3、绳股断裂
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钢丝绳应予以报废。 4、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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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可由下列原因引起: (1) 内部磨损和压痕;
(2) 由钢丝绳中各绳股和钢丝之间的摩擦引起的内部磨损,尤其当钢丝绳经受弯曲时更是如此;
(3) 纤维绳芯的损坏; (4) 钢丝芯的断裂;
(5) 多层股结构中内部股的断裂。
如果这些因素引起钢丝绳实测直径(互相垂直的两个直径测量的平均值)相对公称直径减少3%(对于抗扭钢丝绳而言)或减少10%(对于其他钢丝绳而言),则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予以报废。
微小的损坏,特别是当所有各绳股中应力处于良好平衡时,用通常的检验方法可能是不明显的。然而这种情况会引起钢丝绳的强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内部细微损坏的迹象时,均应对钢丝绳内部进行检验,一经证实损坏,则该钢丝绳就应报废。 5、外部磨损
钢丝绳外层绳股的钢丝表面的磨损,是由于它在压力作用下与滑轮和卷筒的绳槽接触摩擦造成的。这种现象在吊载加速和减速运动时,钢丝绳与滑轮接触的部位特别明显,并表现为外部钢丝磨成平面状。
润滑不足或不正确的润滑以及灰尘和砂粒的进入都会加剧磨损。 磨损使钢丝绳的断面积减小因而强度降低。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6、弹性降低
在某些情况下(通常与工作环境有关),钢丝绳的弹性会显著降低,继续使用则是不安全的。
钢丝绳的弹性降低是较难发觉的,如检验人员有任何怀疑,则应征询钢丝绳专家的意见。然而,弹性降低通常伴随下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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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绳径减小; (2) 钢丝绳捻距增大;
(3) 由于各部分相互压紧,钢丝之间和绳股之间缺少空隙; (4) 绳股凹处出现细微的褐色粉末;
(5) 虽未发现断丝,但钢丝绳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比起单纯是由于钢丝磨损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故应立即报废。 7、变形
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为“变形”。这种变形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
钢丝绳的变形从外观上区分,主要可分下述几种: (1)波浪形 (2)笼状畸变 (3)绳股挤出 (4)钢丝挤出 (5)绳径局部增大 (6)绳径局部减小 (7)部分被压扁 (8)扭结 (9)弯折
严重时应确认并予以报废。 8、由于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
钢丝绳经受了特殊热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现可直接识别的颜色时,该钢丝绳应予以报废。 八 、安全检查
现场监理人员每日不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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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人员每日不少于一次进行安全检查,总监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参加乙方每周组织的安全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
1 、检查内容及记录要求
(1)、 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要检查安全防护、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隧道开挖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安全监理人员要将每次安全巡视检查的情况写入驻地安全监理日志。 (3)、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联合性的安全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形成整改回复资料。
(4)、安全监理人员对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发出监理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总监汇报,并将情况记入驻地监理日志。
(5)、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形成整改回复资料。
(6)、重大安全检查要形成专项检查记录,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九、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人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当现场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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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2011
北京地铁监理公司
北京地铁7号线第四总监办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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