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田湾煤矿 防治瓦斯突出设计 护范围之内,在C4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之外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图4-2-7 保护层工作面始采线、采止线和煤柱的影响范围示意图 C:沿倾斜的保护范围
保护层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表D.1 保护层沿倾斜的卸压角》提供的数据,按上卸压角90°、下卸压角65°划定。如图4-2-8所示。
图4-2-8 保护层工作面沿倾斜方向的保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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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田湾煤矿 防治瓦斯突出设计 矿井采用采区式布置方式,采区内阶段开采顺序为下行式,工作面后退式回采。C1煤层作为保护层,C4煤层作为被保护层,根据保护层沿倾斜的保护范围, C1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于C4被保护层工作面2个阶段,即C1保护层工作面开采二个阶段后才能开采第一个阶段的C4被保护层工作面。
矿井首次在被保护层(C4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及范围进行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若效果检验无效,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矿井初期必须对保护层的实际保护效果及范围进行考察、验证,并不断积累、补充、完善资料,以便尽快得出确定本矿保护层有效作用范围的参数。
(3)开采保护层的几个技术问题
1)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均布置在煤层底板的茅口灰岩中。 2)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3)必须进行瓦斯综合抽放。
4)矿井采用采区式布置方式,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将煤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应标出煤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
5)防止在应力集中的影响范围内布置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 (4)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突设计和作业规程,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学习防突设计和作业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为防止采煤工作面初采至初次来压期间及工作面回采期间周期来压时诱发突出,采取如下措施:
1)在采煤工作面初采至初次来压期间,必须对采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进行矿压观测并加强对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的瓦斯涌出量进行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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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田湾煤矿 防治瓦斯突出设计 掌握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以及工作面回采期间周期来压时间。
2)加强进、回风巷的维护工作,确保有效过风断面,保证工作面风流畅通,风量满足要求。
3)加强对采煤工作面前方超前影响带内和采空区采动应力带内的瓦斯抽放工作,降低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
4)适当降低工作面推进速度,确保瓦斯浓度不超限。
5)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对工作面前方煤壁,上、下巷帮煤体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或检验),防止初采期间因垮冒而诱发突出事故。
6)开采被保护层C4煤层前,应进行工作面预测。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止突出措施。采取防止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被保护层C4煤层采掘工作面应在被保护范围内,并且在保护范围留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在非保护区域,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C4煤层工作面初次来压前的预防突出和瓦斯涌出措施与C1煤层初次来压前的预防突出和瓦斯涌出措施相同。
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3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任何防突措施只是在一定的矿山地质条件下是有效的,当条件变化时(如遇构造)就可能无效。此外,各种措施的参数都是根据一定的地质、开采条件决定的,当条件改变而措施参数未作相应改变时,同样会影响措施实施的有效性。因此,必须对防突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以便事先确定防突措施的各项指标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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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田湾煤矿 防治瓦斯突出设计 任何一种防突措施,只要它能卸压和排放瓦斯,就可以起到防止突出作用。因此,检验防突措施效果,首先应检验工作面前方煤体应力或瓦斯状态的改变程度,以判断是否消除了突出危险。因此,原则上所有突出危险预测方法都适用于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本矿井采用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AQ1026-2006)的规定,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1)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和方法。根据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对预计被保护区域的保护效果进行判断。煤层瓦斯含量小于8m3/t或煤层瓦斯压力小于0.74MPa,则保护效果为有效;煤层瓦斯含量大于8m3/t且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则保护效果无效。判断指标和方法见表4-3-1。
表4-3-1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0.74 瓦斯含量W (m3/t) <8 区域类别 无突出危险区 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它情况
(2)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表4-3-2的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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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田湾煤矿 防治瓦斯突出设计 表4-3-2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煤样 干煤样 湿煤样 △h2指标临界值/Pa 200 160 K1指标临界值/mL/(g.min1/2) 0.5 0.4
(3)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4)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5)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6)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C1煤层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②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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