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论德国和意大利刑事司法语境中的预审(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2-29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一)检察官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237条规定:“公诉人领导侦查工作并且直接调动司法警察。”可见,意大利检察官是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领导者和指挥者,检察官既可以自己独立开展侦查,也可以就侦查作出各种指示和命令,要求司法警察开展具体的侦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人,司法警察必须服从检察官的命令。

在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官要根据侦查的情况,向负责初期侦查的法官提出撤销案件、交付审判或者启动特别程序的要求。从《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看,意大利的检察官并没有终结侦查的决定权。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408条至第415条的规定,在法定的初期侦查期限内,如果犯罪消息是不属实的,或者经过初期侦查查明缺乏追诉的条件、或者犯罪已经消灭(超过追诉时效)、或者有关行为不被法律规定为犯罪时,检察官必须向法官提出撤销案件的要求,而不能直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官在提出撤销案件的要求时,必须将其中包括犯罪消息、关于已进行的侦查工作的材料以及在负责初期侦查的法官面前实施的行为的笔录的卷宗转递给法官。另外,如果被害人在报案时或者报案后宣布希望了解关于撤销案件的情况的,检察官还应负责向被害人通知撤销案件的要求。检察官必须在通知中注明:被害人可以在10日的期限内查阅有关文书,提出异议,并有权提出继续进行初期侦查的要求。但犯罪被害人提出异议,要求继续进行侦查,必须提出补充侦查的事项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否则其要求不会得到法官的支持,法官不得接受这种要求。

如果犯罪被害人的异议是不可接受的并且犯罪消息没有根据,法官以附理由命令的形式决定撤销案件,并将文书退给检察官。可见,撤销案件的决定只能由法官作出,检察官无撤案权。

如果法官不同意检察官的撤销案件要求,他必须确定合议讨论的日期,并通知检察官、被调查人和犯罪被害人,同时还应将合议讨论的日期通知驻上诉法院的检察长。在对案件进行合议讨论后,如果法官认为需要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就作出继续侦查的裁定,并为实施新的侦查活动确定必要的期限,同时将裁定通知检察官。如果案件不需要进一步的侦查,而是应当提起诉讼,法官则裁定检察官应在10日内提出指控。在提出指控后的两日内,法官以命令的形式确定初步庭审的时间。如果检察官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在由法官延长的期限内未提起刑事诉讼,驻上诉法院的检察长可以采用附理由命令的形式决定由自己进行初期侦查工作。该检察长在发出上调令后的30日内进行必要的初期侦查工作并提出他的要求。

(二)侦查法官在初期侦查程序中发挥预审裁判功能

在意大利的初期侦查程序中,那些具有司法裁判性质的行为通常是由侦查法官作出的。在意大利,司法警察的侦查必须服从检察官的指挥,而检察官被当成是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与被告人一方形成相互对抗的两造。为了保证诉讼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弱势一方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避免作为强势一方的司法警察、检察官在侦查程序中侵犯被告人的人权,意大利刑事诉讼法赋予作为中立一方的侦查法官在侦查程序中一定的裁判权。如由于人身防范措施和对物的防范措施的采用将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由侦查法官决定防范措施的适用、撤销和执行方式的变更,即作为控方的司法警察、检察官无权单方决定对诉讼的另一方——被告人采取限制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措施,确需采用时,须经侦查法官之裁判。又如,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在案件初期侦查过程中,对案件的侦查是否能够终结,检察官并无最终决定权,他必须根据侦查的具体情况,向负责初期侦查的法官提出撤销案件、交付审判或者启动特别程序的要求,由侦查法官进行裁判。检察官对终结侦查只有请示权,侦查法官则对初期侦查能否终结,是否需要进一步侦查,能否撤销案件,是否开启初步庭审程序等作出裁断。

由此可见,由于意大利建构的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因此在初期侦查程序中,司法警察、检察官与被调查人一样,仅是一方诉讼当事人,其进行的侦查行为并无当然的法律效力,“初期侦查是

[13]

审判中不具证据价值的‘单方调查’”,故司法警察、检察官的许多侦查行为需要向侦查法官提出申请,由作为中立方的侦查法官居中作出裁判。侦查法官在此起到了“预审”的作用。

(三)初步庭审程序是一种起诉审查程序

6

1988年的《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在废除了法国式的预审法官制度后,在初期侦查程序与正式审判程序之间规定了初步庭审程序,以负责对检察官提出的交付审判要求的审查。初步庭审程序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在各方当事人——检察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民事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民事负责人及其辩护人、对财产刑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及其辩护人的参加下,对由检察官认为侦查已经终结,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因而向法官提出交付审判要求的案件进行讨论后,由法官裁决是否将被告人提交法庭正式审判的一种程序。初步庭审程序并非意大利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419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被告人可以放弃参加初步庭审的权利,并且可以通过向文书室提交声明要求立即审判。负责初步庭审的法官在收到被告人的上述声明后,发布立即审判令,案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初步庭审程序开始于检察官向侦查法官提交审判的要求,检察官将该要求储存在法官的文书室。检察官在提交要求时,必须同时移送有关的卷宗,其中包括犯罪消息、关于已进行的侦查工作的材料、在负责初期侦查的法官面前实施的行为的笔录,无需另地保存的犯罪的物证和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一并附卷。法官在储存审判要求后的两日内,以命令的形式确定合议讨论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如果被告人没有辩护人,则依法为其指派辩护人。初步庭审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确定后,法官要负责向已知其身份和依据的被告人和被害人通知,并送达检察官提出的提交审判的要求。检察官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必须参加初步庭审。在必要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法官宣布开始初步庭审程序。首先由检察官概要地介绍初期侦查的结果和要求提交审判所依据的证据材料。被告人可以要求接受讯问。然后,按顺序由民事当事人的辩护人、民事负责人的辩护人、对财产刑承担民事责任的人的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言,进行辩护。检察官和辩护人只允许作一次答辩。最后由检察官和辩护人提出并且解释各自的结论。在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侦查法官如果认为可以根据现有文书作出决定,则宣布结束讨论;反之,法官可在讨论结束后,向当事人提出新的或者尚未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才能作出裁决。

在宣布结束讨论后,法官立即进行裁决,根据不同的情况,宣告不追诉判决或者提交审判令。当存在使犯罪消灭的原因、不应当提起刑事诉讼的原因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刑事诉讼的原因,或者行为不被法律规定为犯罪,或者查明事实并不成立、被告人未实施被指控的行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行为人属于不可归责的人或者因任何原因而不可受罚,法官应宣告不追诉判决,并列举有关的原因。如果在宣告不追诉判决之后出现或者发现能够单独地或者与先前取得的证据一起导致审判程序的新证据,负责初期侦查的法官根据检察官的要求决定撤销不追诉判决。对于符合追诉条件的,经初步庭审后,侦查法官应当发布审判令。侦查法官发布审判令20天后进入审判程序。

由上所述可见,初步庭审程序是由法官主持的起诉审查程序,与旧制度下由预审法官对检察官提出的起诉进行预先审查,确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参考文献:

[1][日]松尾浩也.日本刑事诉讼法(上卷,新版)[M].丁相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9. [2]何家弘.外国犯罪侦查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3]E·Esmein:A History of Continental Criminal Procedure. Translated by John·Simpson. 581,1968,By Sentry Press ,New York.转引自潘金贵著:《刑事预审程序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第17页。

[4][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M].刘迪,张凌,穆津,译.卞建林,审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5. [5][德]约阿希姆·赫尔曼.《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译本引言[].载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6][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M].岳礼玲,温小洁,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7]潘金贵.刑事预审程序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

[8]陈瑞华.《意大利1988年刑事诉讼法典—在大陆法系法律传统基础上移植对抗式诉讼制度的新尝试》,载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5-167页。 [9]曹文安.法国预审制度新论[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3):58-63.

7

[10]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新编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1][德]克劳思·罗科信.刑事诉讼法(第21版)[M].吴丽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9. [12]周欣.德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概览及评析[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9. [13]汪建成,黄伟明.欧盟成员国刑事诉讼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91.

8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论德国和意大利刑事司法语境中的预审(2)在线全文阅读。

论德国和意大利刑事司法语境中的预审(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39840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