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暑假来临之前积极做好身体锻炼,以适应艰苦的条件
9.做事要善始善终,不找借口,不轻许诺言,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活动中严禁擅离职守。
10.支教队员要同吃同劳动,同时必须做些力所能及的农活。
十、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案
◆ 问题:队员与当地居民间存在沟通障碍。
◆ 预案:我们将尽可能的吸纳对当地习俗及方言了解的人作为队员。
◆ 问题:队员不适应当地环境。
◆ 预案:随行带上一些食品及药品,每一位队员都必须做好吃苦的准备。
◆ 问题:队员之间及队员与当地居民之间发生争执。
◆ 预案: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就自行解决,不行的便请求当地政府及基层组织帮助。
◆ 问题:人身安全。
◆ 预案:无论是坐车还是走路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
◆ 问题:财务安全。
◆ 预案:若发生财务丢失应及时向地方派出所或其他基层组织反映,请求帮助。
◆ 问题:生活安全及其他。
◆ 预案:若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医院求助,降低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 问题:学生回家有大水或悬岩的。
◆ 预案:安排老师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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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学生安全协议书
1加2星火支教教育扶贫小分队2018年暑期支教
暨“1加2助学圆梦”教育扶贫系列活动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支教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结合实际情况,保证本次活动的圆满成功,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参与而转移给支教团队,支教团队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支教团队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2、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团队无过错,支教团队不负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学生自杀、自伤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五)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六)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上课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戏玩耍发生的;
(七)其他在支教团队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八)支教团队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九)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日常活动期间,学生末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十)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支教团队不负责任。 (十一)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它有关人员不得在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约后双方应承担本协议的相关责任,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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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负责人(队长)签字:
湖南警察学院1加2星火支教队
年 月 日
十二、队员家长同意书
同意书
2018年湖南警察学院赴滇“1加2星火”支教队
同学的家长:
您好!您同意 同学参与湖南警察学院星火支教团暑期实践活动,本次活动将于2018年7月29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在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以古中学开展支教活动暨“1加2助学圆梦”教育扶贫系列活动,本次活动是由队员志愿参与,该队员应自觉遵守队伍的规章制度,若出现因不遵守队伍规则,导致个人身体不适或人身伤害的,所造成的安全问题责任自负,本队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家长签字: 队员签字:
负责人(队长)签字:
湖南警察学院星火支教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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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
家长联系方式: 队员联系方式: 负责人(队长):17388923857
十三、队员安全承诺书
湖南警察学院星火支教团2018年暑期支教活动
暨1加2助学圆梦系列活动
队员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队员本人在支教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结合实际情况,保证本次活动的圆满成功,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1、队员本人的监护人只是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活动的参与而转移给支教团队,支教团队与队员不存在隶属管理关系,队员本人要加强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配合支教团队保证自身安全。
2、承诺在下列条件中存在的情况均由队员本人负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自杀、自伤的;
(三)队员本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未书面告知团队的; (四)在前往、活动开展、返程途中发生的; (五)在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队期间发生的;
(六)在活动开展期内或该时间以外,队员自行外出的; (七)其他在支教团队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八)支教团队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队员本人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
(九)队员在活动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日常活动期间,队员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
(十)承诺不自到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支教团队不负责任,由队员本人承担;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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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约后双方应承担本协议的相关责任,有效期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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