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A项明显侵权;B项已获得许可,不构成侵权;C选项构成许诺销售;D选项虽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行为,仍然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只是其可以获得免责。专利法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答案为A、C、D。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六章 第一节 一-1.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权利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含义 “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含义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含义 “使用”专利方法的含义 “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含义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含义 “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含义
9、国际申请受理局收到的国际申请文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该国际申请不能以受理局收到文件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 A、申请中没有包含附图
B、申请中未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C、没有缴纳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 D、国际申请没有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答案:BD
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第(1)款:受理局应以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但以该局在收到申请时认定该申请符合下列要求为限:(i)申请人并不因为居所或国籍的原因而明显缺乏向该受理局提出国际申请的权利;(ii)国际申请是用规定的语言撰写;(iii)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a)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b)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c)按规定方式写明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d)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说明书;(e)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在本题中,B选项所述情形属于该条款(c)项规定的情形,D选项所述情形属于该条款(ii)项规定的情形,故相应的国际申请不能以受理局收到文件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而A、C选项所述情形不属于《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第(1)款所述的确定国际申请日的必备条件,因而不影响受理局以收到文件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综上,答案为B、D。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七章 第一节 二-1.申请的提出
国际申请的受理局 国际申请的语言 指定国 国际申请的申请文件 国际申请的费用 国际申请的撤回
10、一件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为2006年2月20日,申请日为2007年2月7日。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申请自2007年2月7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B、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为自2006年2月20日起三年
C、如果该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其保护期限自2007年2月7日起计算
D、2006年2月20日以前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技术属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
答案:BCD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综上,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则申请日就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所以其保护期限也为该日,C正确。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就本题而言,所述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自2006年2月20日(即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公布,故A选项错误。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据此,本题中的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为自2006年2月20日(即优先权日)起三年,故B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22条第1款: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因此,就本题而言,2006年2月20日(即优先权日)以前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技术属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七章 第一节 二-2.优先权 优先权的要求 优先权的文件
11、某项发明涉及一种供盲人使用的反光安全探路手杖。该探路手杖对现有盲人探路工具
的改进是在探路手杖外表涂以反光涂料并装有反光物体,当有光线照射时可以产生明显反光,从而使盲人在夜晚行走时的人身交通安全得到保障。就该发明提出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撰写如下:
1、一种盲人用探路手杖,包括杖杆、弯手把,其特征在于杖杆外表涂以反光涂料并装有反光物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盲人用探路手杖,其特征是杖杆外表的中部可装有反光物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盲人用探路手杖上的反光物体,其特征是其形状为圆柱形或多棱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盲人用探路手杖,其特征是所述涂在杖杆上的反光涂料至少有两种颜色。
请问在上述权利要求均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下,哪些权利要求撰写上存在错误? A、权利要求1 B、权利要求2 C、权利要求3 D、权利要求4
答案:BC
解析: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此外,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中进一步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本题中,A、D选项所指的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4的撰写符合上述规定,而B选项所指的权利要求2中使用了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可”, C选项所指的权利要求3的主题名称与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2的主题名称不一致,导致撰写上存在错误。综上,本题的答案为B、C。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三章 第一节 二-1.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的法律效力 权利要求的类型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含义 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的主要情形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明地表述要求保护范围”的含义 权利要求书中不得采用的用语 权利要求书的编号规则 对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的要求 权利要求书中采用附图标记的规则
12、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锗的半导体性能”属于能够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B、“一种足疗按摩仪”属于能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C、“餐巾折叠成百合花形状”属于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D、“一种计算机程序控制的机器刺绣工艺”属于能够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答案:BD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7.4节: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4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本题中,A 选项所述的“锗的半导体性能”属于科学发现,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能够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故A选项错误。C 选项所述的“餐巾折叠成百合花形状”并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不属于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故C选项错误。本题B选项所述的“一种足疗按摩仪”是一种产品,而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故B选项正确。D选项所述的“一种计算机程序控制的机器刺绣工艺”是一种生产刺绣产品的方法,属于能够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故为正确选项。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二章 第一节 一-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
13、张某完成了一项职务发明创造,其单位就此项发明创造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张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张某姓名后注明“(不公布姓名)”
B、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张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应当提交张某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 C、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张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张某的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D、张某不公布其姓名的请求被批准后,专利局在专利公报、说明书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的权利。同时,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1.2中规定,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不公布姓名的请求提出之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在专利公报、说明书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并在相应位置注明“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提交由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但是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才提出该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据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一章 第二节 一-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
14、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B、复审请求人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C、复审请求人需要进行实物演示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 D、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但不能修改说明书
答案:AC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据此,A选项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据此,B选项错误。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2中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1)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2)需要实物演示。据此,C选项正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4.2中规定,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参加口头审理时,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这里的申请文件,并没有限定为权利要求书,据此,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C。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复审 15、李某发明了一种从花生中提炼食用油的新方法,采用该方法提炼的食用油与现有花生食用油没有任何区别,但在提炼过程中同时产生了一种可用于食品加工的新物质G。李某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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