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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2-21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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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国家机器是可以长期存在下去的,就像十九世纪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1830、1848)、政变(12月2日和1958年5月)、国家的崩溃(1870年帝国的垮台、1940年第三共和的垮台)、小资产阶级的上台(1890—1895年的法国)等等所证明的那样,它们都没有触动或改变国家机器;国家机器在经历了影响国家政权归属的政治事件之后,仍然可以存在下去。

甚至在像1917年那样的社会革命之后,在无产阶级和小农的联盟夺取了国家政权之后,大部分国家机器仍然保存了下来。列宁一再重申了这个事实。

可以说,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之间的这种区分已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组成部分,从马克思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的阶级斗争》以后就明确地存在着这个区分。 从这一点上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我们就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主张:(1)国家是镇压性的国家机器;(2)必须对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加以区分;(3)阶级斗争的目标在于国家政权,因此在于利用国家机器——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以及阶级或阶级的某些部分之间的联盟)可以利用国家机器的功能来实现他们阶级的目标;(4)无产阶级必须夺取国家政权,以便打碎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在第一阶段代之以完全不同的无产阶级国家机器,接着在随后的阶段,进入一个彻底的过程,即国家消亡(国家政权的终结、一切国家机器的终结)的过程。

由此看来,我原打算给“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补充的东西是早已明确存在了的。可在我看来,即使补上了这一点,这个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描述性的;虽说它现在的确包含了一些复杂的和差异的要素,但要理解这些要素发挥功能的方式和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补充理论的发展。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ppareils Idéologiques ?Etat)

因此,必须给“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补充别的东西。

在这里,我们必须小心翼翼地踏进一个领域。其实在我们之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进入这个领域了,只是他们没有用理论的形式,把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中隐含的明确前提系统地提出来。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也确实主要限于政治实践的领域。

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实践中,他们所看待的国家是一个比“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对国家的定义更为复杂的现实——即使这个定义已经像我刚才提议的那样做了补充。他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了这种复杂性,却没有用相应的理论来表达它。

我想试着为这个相应的理论做出一个非常图式化的概括。为此,我提出以下论点。 为了推进国家理论,不仅必须考虑到国家政权与国家机器的区分,而且还必须考虑到另一种现实——它显然是和(镇压性)国家机器并立的,但一定不能与后者混为一谈。我用一个概念把这种现实叫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什么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IE)呢?

一定不能把它们与(镇压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别忘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家机器(AE)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它们构成了我今后要称作镇压性国家机器的东西。“镇压性”意味着上述国家机器是“通过暴力发挥功能”的——至少最终会是这样(因为镇压也可以采取非肉体的形式,比如行政压制)。 我所说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这样一些现实,它们以一些各具特点的、专门化机构的形式呈现在临近的观察者面前。我给这些现实开出了一个经验性的清单,它显然还必需接受仔细的考察、检验、修改和重组。尽管有这种需要包含着的所有保留意见,我们暂时还是可以把下列机构看成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我列举的顺序没有任何特殊的含义): ——宗教的AIE(由不同教会构成的制度),

——教育的AIE(由不同公立和私立“学校”构成的制度), ——家庭AIE,

——法律的AIE,

——政治的AIE(政治制度,包括不同党派), ——工会AIE,

——传播AIE(出版、广播、电视等等), ——文化的AIE(文学、艺术、体育等等)。

我说过,AIE不能与(镇压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那么,是什么构成了它们的区别呢? 第一点,很明显,(镇压性)国家机器只有一个,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却有许多。即使我们假定存在着一个由许多AIE构成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也不是直接可以看到的。

第二点,很明显,统一的(镇压性)国家机器完全属于公共领域;与之相反,绝大部分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们显然是分散的)是私人领域的组成部分。教会、党派、工会、家庭、某些学校、大多数报纸、各种文化投机事业等等,都是私人性的。 我们可以暂时不管第一点。但一定会有人对第二点提出疑问,问我凭什么把大部分不具有公共地位而完全只是私人性质的那些机构看成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呢?作为一个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早已用一句话堵住了这种反对意见。公私之分是资产阶级法律内部的区分,在资产阶级法律行使“权威”的(从属)领域 是有效的。而国家领域避开了这种区别,因为国家“高于法律”: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既不是公共的,也不是私人的;相反,国家是公共与私人之间一切区分的前提。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发,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它们在“公共”机构还是“私人”机构中得到实现,这并不重要,问题在于它们如何发挥功能。私人机构完全可以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发挥功能”。对任何一种AIE进行彻底的理性分析,都能证明这一点。

现在谈一下什么是根本的东西。区分开AIE与(镇压性)国家机器的基本差别是:镇压性国家机器“运用暴力”发挥功能,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

我可以修改一下这个区分,把问题说清楚。我应该说,任何国家机器,无论是镇压性的,还是意识形态的,都既运用暴力也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使我们绝对不能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镇压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

这个事实就是,(镇压性)国家机器大量并首要地运用镇压(包括肉体的镇压)来发挥功能,而辅之以意识形态。(根本不存在纯粹的镇压性机器。)例如,军队和警察为了确保它们自身的凝聚力和再生产,也要凭借它们对外宣扬的“价值”,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 以同样的方式,只是必须反过来说,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其本身而言大量并首要地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但是,即使在最后关头(也只有在最后关头),它们也会辅之以镇压——这种镇压是相当削弱和隐蔽的,甚至是象征性的。(根本不存在纯粹的意识形态机器。)例如,学校和教会就使用适当的处罚、开除、选拔等方法,既“规训”它们的牧人,也“规训”它们的羊群。家庭如此……文化的AIE(尤其是审查制度)等等也是如此。

(镇压性)国家机器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按各自的情况(首要地或辅助性地)运用镇压或意识形态的双重方式 “发挥功能”,这一决定因素可以说明(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相互作用所交织成的非常微妙、或明或暗的各种结合形式——这一点还有必要再说吗?日常生活给我们提供了无数这样的例证,但是,如果我们打算再进一步,而不是停留在这种单纯的观察上,就必须对它们进行详细的研究。

不过,这番评论使我们接近于了解到,是什么构成了在表面上极不相同的那些AIE的统一体。如果说AIE大量并首要地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话,那么正是这种发挥功能的方式把它们的多样性统一了起来,因为它们赖以发挥功能的意识形态本身,不管如何多样,如何矛盾,事实上总是统一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底下的,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考虑到“统治阶级”通常在事实上会(公开地,或者更多地借助于阶级或阶级的某些部分之间的联盟)掌握国家政权,因而能够任意支配(镇压性)国家机器,

我们就应该承认这个统治阶级事实上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同样握有主动权,因为最终总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恰恰是在它内部的矛盾中)获得了实现。当然,在(镇压性)国家机器里运用法律和政令来行事和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个中介来“行事”,这是非常不同的事情。我们应该仔细研究这种不同——但是,它掩盖不住具有深刻同一性的现实。就我所知,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在这套机器中行使其领导权的话,那么它的政权就不会持久。 我只需要一个例子来证明这一点:列宁忧心忡忡地惦念着教育(及其它)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革命化,只是为了让已经夺取国家政权的苏维埃无产阶级能够保证未来的无产阶级专政和向社会主义过渡。

后面这点说明使我们可以了解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许不只是阶级斗争(往往是表现出激烈形式的阶级斗争)的赌注,还是阶级斗争的场所。掌握政权的阶级(或阶级联盟)在AIE中不能像在(镇压性)国家机器中那样轻易地制定法律,这不仅是因为以往那些统治阶级能够在那里长时间地保持牢固的立场,而且也因为被剥削阶级的抵抗能够利用那里的矛盾,能够通过斗争攻克那里的战场,从而在那里找到表现自己的手段和机会。 我来概括一下自己的论述。

如果我提出的论点是言之有据的,那么它就可以把我带回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使之在某一方面更加准确。我主张,必须把国家政权(及其被……占有)与国家机器两者区分开来。但我还补充了一点,即国家机器包括两类:一类是代表镇压性国家机器的机构;另一类是代表那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机构。 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一定会有人提出下列问题,甚至是采用对我的意见进行概括的方式: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究竟的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的?它们的重要性是以什么为基础的?换句话说,这些不运用镇压而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们的“功能”是跟什么相一致的呢?

关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现在我可以来回答那个让我费了很长篇幅却仍然悬而未决的中心问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证的?

如果用地形学语言(基础与上层建筑),我可以说:在极大程度上 ,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是通过法律-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来保证的。

但是,我主张必须超越这种依然具有描述性的语言,我会说:在极大程度上,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通过国家政权在国家机器——(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两方面——中的运用来保证的。

我刚才所说的一切也必须考虑进来,并且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特点的形式:

1.所有国家机器都既运用镇压也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区别在于(镇压性)国家机器大量并首要地运用镇压,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大量并首要地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

2.(镇压性)国家机器构成了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它的不同组成部分受到一个统一体的集中指挥,这个统一体就是由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治代表来实施的阶级斗争的政治;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多样的、彼此各异的、“相对独立的”,并且能够提供一个客观的矛盾展开的领域,这些矛盾以有限的或极端的形式表现了资本家阶级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之间冲突的后果,以及这些冲突的次要形式。

3.(镇压性)国家机器的统一性是通过统一的、集中的组织来保证的,这个组织是由掌握政权的阶级中实行这个阶级的阶级斗争政治的代表来领导的;而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统一性通常是以矛盾的形式,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保证的。

把这些特点考虑进来,我们就能以如下方式,按照某种“分工”来表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镇压性国家机器的作用,就它是一个镇压机器来说,本质在于用(肉体的或其它形式的)武力来保证生产关系(说到底是剥削关系)再生产的政治条件。国家机器不仅为自身的再生产(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政治王朝、军事王朝等等)不遗余力,而且首先要运用镇压(从最野蛮的肉体施暴、到纯粹的行政命令和禁令,直到公开和隐蔽的审查制度)来保证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行的政治条件。

实际上,正是后者,在镇压性国家机器为它提供的“盾牌”后面,主要保证了尤其属于生产关系方面的再生产。也正是在这里,大量地集中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作用。正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个中介保证了镇压性国家机器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以及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时有摩擦的)“和谐”。 我们由此需要提出这样的假设: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多样性的功能恰恰在于它们唯一的——因为是共同的——生产关系再生产的作用。

的确,我们已经列举了相当多的、存在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育的机器,宗教的机器,家庭机器,政治的机器、工会机器,传播机器、“文化的”机器,等等。

然而,在“农奴制”特点的那种生产方式(通常称为封建生产方式)的社会形态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存在着单一的镇压性国家机器,而且它们从已知最早的古代国家起(更不要说绝对君主制了),就已经与我们今天熟悉的形式非常相似,但在那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数量却要少得多,而且它们特有的类型也与现在不同。例如,我们看到在整个中世纪教会(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集聚的许多功能,今天已经转交给了若干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些新的机器,尤其在教育和文化功能方面与我眼下提到的过去是有联系的。曾经与教会并列的还有家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与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作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不管表面现象如何,教会和家庭并不是当时仅有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还有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三级会议、最高法院、作为现代政党前身的不同政治派别和同盟,以及由自由的公社和随后的城市构成的整个政治制度)。如果我敢冒昧地使用一个与当时时代不符的说法的话,那么还有一种强大的“原始工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强大的商会和银行行会,以及技工协会等等)。甚至出版和传播也像剧院那样有了无可争议的发展;起初,二者都是教会的组成部分,而后才越来越独立了出来。 在我极概括地考察的前资本主义历史时期,最清楚不过的是,存在着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它不仅把宗教的功能,而且还把教育的功能,以及大部分传播和“文化的”功能集于一身。从16世纪到18世纪,全部的意识形态斗争,从宗教改革的最初动荡开始,都集中于反教权和反宗教的斗争,这决不是偶然的;相反,这恰恰是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占据统治地位而产生 的一种功能。 法国大革命首要的目标和成就,不仅在于把国家政权从封建贵族手中转交到商业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手中,打碎了一部分以前的镇压性国家机器而代之以新的镇压性国家机器(如国民卫队),而且在于打击了头号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因此才出现了民间的教士机构,没收了教会财产,创造了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取代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占统治地位的作用。

当然,这些事都不是自动发生的:政教协议、王朝复辟,以及地主贵族与工业资产阶级在整个19世纪进行的长期的阶级斗争就是明证;这场斗争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首先通过学校——对以往由教会履行的各种功能的领导权。资产阶级在大革命最初几年就建立了新的政治的即议会民主制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后来又经过长期激烈的斗争,在1848年的几个月和第二帝国垮台后的数十年重建了它们;可以说,资产阶级正是依靠这些机器展开了反对教会的斗争,并剥夺了它的意识形态功能——换句话说,不仅保障了自己的政治领导权,

而且保障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所必需的意识形态领导权。 因此,尽管论据不怎么充分,但我相信还是有理由提出以下的论点。我认为,经过同旧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了激烈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之后,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教育的意识形态机器。

这个论点似乎是悖论性的,因为在每个人看来,也就是说,在资产阶级想要给自己和被剥削阶级提供的意识形态表述中,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似乎的确不是学校,而是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把普选权和党派斗争结合在一起的议会民主政体。

然而,历史(甚至是最近的历史)表明,资产阶级过去能够而且现在仍然能够接受那些不同于议会民主制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单就法国来说,就有过第一和第二帝国、君主立宪制(路易十八和查理十世)、议会君主制(路易·菲利普)和总统民主制(戴高乐)。在英国,这一点更为明显。从资产阶级观点看,那里的革命尤其“成功”,因为不像在法国,资产阶级(部分地由于小贵族的愚蠢)不得不听任农民和平民在“革命日”把自己拥上权力的宝座,并不得不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英国资产阶级则能够与贵族“和解”,并能长期与之“分享”国家政权以及对国家机器的运用(统治阶级中所有心怀善念的人们共享太平!)。而在德国,这一点更令人吃惊。因为那里的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在“跨越”魏玛共和国、委身于纳粹主义之前,是躲在由帝国的容克(以俾斯麦为代表)及其军队和警察提供庇护和领袖人物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背后,支离破碎地进入到历史里来的。 因此我自信有充分理由认为,在占据前台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幕后,资产阶级建立起来的头号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是教育的机器,它实际上已经在功能上取代了先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我们甚至可以补充说:学校-家庭这个对子已经取代了教会-家庭这个对子。

为什么说教育的机器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呢?它又是怎样发挥功能的呢? 暂时说这么几点就够了:

1.无论哪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服务于同样的结果: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即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再生产。

2.每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以其特有的方式服务于这个唯一的结果。政治的机器使个人臣服于政治的国家意识形态,臣服于“间接的”(议会制的)或“直接的”(公民投票或法西斯主义的)“民主的”意识形态。传播机器则利用出版物、广播和电视,每天用一定剂量向每个“公民”灌输民族主义、沙文主义、自由主义和道德主义等等。文化的机器等等也是一样的(体育的沙文主义作用最为重要)。宗教的机器则在布道和其它有关出生、结婚和死亡的重大典礼中提醒人们:人只是尘土,除非他爱他的邻人,爱到有人打他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家庭机器等等也就没有必要再说下去了。

3.这台音乐会由一个乐谱所支配,偶尔也会受到不同声音(先前统治阶级残余的声音、无产者及其组织的声音)的干扰。这个乐谱就是现行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把——早在基督教之前就创造了希腊奇迹、以后又创造了罗马不朽之城的荣耀的——伟大先辈的人文主义这个伟大主题,以及(特殊和普遍等等)利益、民族主义、道德主义和经济主义的主题,统统融合到它的音乐当中。

4.不过,在这个音乐会上,有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确实起着占统治地位的作用,尽管很少有人留意它的声音:它是如此沉默!这就是学校。 学校接纳了各个阶级的学龄儿童,在以后的若干年里(这是儿童在家庭国家机器和教育的国家机器的双重挤压下最“易受伤害”的几年),它无论使用新方法还是旧方法,都在反复向他们灌输一定量的、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包裹着的“本领”(法文、算术、自然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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