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8
续表 序号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核准项目代码 QJ2 QD2 QJ3 QD3 QJ4 QD4 QJ5 QD5 QJ6 QD6 QJ7 QD7 QJ8 QD8 NJ1 ND1 YJ1 YD1 YJ2 YD2 SJ1 SD1 SJ2 SD2 客运 索道 游乐 设施 起重 机械 核准项目 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备 注 注明品种 注明品种 门座式起重机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升降机 缆索起重机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含防爆起重设备应注明,未定期检验 注明时不含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含防爆机动车辆应注明,未定期检验 注明时不含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7-
轻小型起重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 场(厂)内场(厂)内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 A级游乐设施 B、C级游乐设施 各类客运索道 单线固定抱索器式、拖牵式客运索道 TSG Z7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序号 70 71 核准项目代码 RBI 基于风险的检验 核准项目 定期检验 备 注 注明限定范围 注明限定定期检验 范围 FFS 合于使用评价 注:备注栏要求注明品种的,核准时不加注明时为该项目的全部品种;其他情况应当使用“含”或者“限”予以注明。
A2 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1 2 3 4 5 6
A3 理化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1 2 3 核准项目代码 CF LX JX 核准项目 成份分析 力学性能 金相 备注 注明品种 注明品种 注明品种 核准项目代码 RT UT MT PT ET AE 核准项目 射线照相检测 超声波检测 磁粉检测 液体渗透检测 涡流检测 声发射检测 -8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8
附件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B1 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B1.1 拥有设备数量
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B-1的规定,并应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
表B-1 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
设备名称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起重机械 场(厂)内机动车辆 B1.2 建制
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定期检验工作。
B1.3 责任
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书面保证与承诺:
(1)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
(3)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能够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最低数量 500台 1000台 500km 1000台 500辆 备 注 申请人法人登记所在地所拥有的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域内使用登记的设备数量 -9-
TSG Z7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B1.4 规模
(1)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
(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 B1.5 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任命书),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B-2。 B1.6 仪器装备 具体要求见表B-2。 B1.7 场地、设施
(1)使用面积不少于1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
(4)每名检验检测人员应配备1台计算机,配备的软件原则上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同时向安全监察数据库时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要求;
(5)建立了符合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6)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
(7)必要的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B1.8 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独立于所属母体组织的,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 -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8
B1.9 试检验工作
申请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评价文件。试检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印章方为有效。
B2 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B2.1 法人资格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或得到省级质监部门委托的单位;
(2)若干个检验机构重组为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新机构,应按照一个机构进行核准(合并重组的新机构应对全部分支机构实行人员、经费、编制、业务、机构、资产统一管理。所有检验人员的个人检验资质证书应变更为新机构的检验人员证书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出具检验报告并承担法律责任)。
B2.2 责任和禁止行为
(1)得到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确认,有具体或者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或者品种,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
(2)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政府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检验业务实施收支预算管理;
(3)承担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内被核准项目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相关责任与义务。
(4)未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
B2.3 规模
(1)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符合特定条件的乙类机构(条件见附件5,以下简称“乙类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
(2)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 B2.4 专业技术力量
-11-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特种设备检测核准细则(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