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病理档案资料(包括病理检查资料的归档、借用和归还手续等)由专人管理。其它任何人不得私自提取或借出病理档案资料。
4、各种病理学检查的文字资料按编号,每100张装订成一册至少保存15年。 5、病理蜡块以及切片按序号归档至少保存5年。
病理档案的借阅与查阅制度
1、病理档案资料为病理科长期或“永久性”保存资料,是病理科医疗行为的重
要医学证据。
2、病理科档案系指:病理外检申请单、报告单存根;病理尸检申请单、报告单
存根;移植病理申请单、报告单存根;病理细胞学申请单、报告单存根;TCT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存根。病理外检登记本;病理尸检登记本;移植病理登记本;冷冻切片登记本;细胞学检查登记本;免疫组化医嘱登记本;特染/重切医嘱登记本等文字资料性档案(含电子信息资料)。病理尸检蜡块、切片;病理外检蜡块、切片;移植病理蜡块、切片;及作为教学、科研用的大体病理标本和尚在保存期限内的尸检、外检和移植的病理大体标本。病理科专用的图书;各种学术会议的资料;各种设备仪器的说明书:病理科各种工作制度及操作常规等相关资料均为有价值的医学资料,病理科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规定的期限妥为保存。
3、上述档案资料,病理科工作人员因工作和科研需要均可进行查阅和借阅。 4、查阅:因工作需要,本科工作人员使用上述档案资料(不含蜡块资料)短时
或在1个工作日以内,可直接到档案室自行办理查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原处。
5、借阅:因工作需要,本科工作人员使用上述档案资料
2个工作日以上者,须
经科主任同意后,到档案室由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涉及科研课题,尤其是需动用蜡块档案时,使用者须提供课题说明,经科主任同意,科务会论证后,方可办理借阅及使用。
6、借阅病理档案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者应到档案室重新办理续借
手续。
7、院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病理科档案资料者,仅限于查阅,即办即还,
查阅者不许将档案资料在病理科以外的地方进行查阅。
8、院内外人员需要复制复印档案资料,需经病理科主任同意,并对复制复印的
档案进行登记。
9、院外相关人员须使用病理科档案资料时(除病理切片另有规定的外)。须经医务处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或查阅手续。但对于不可复制的病理档案资料,根据有关规定一律不外借。
10、借阅或查阅档案资料时,应注意保持档案资料的完整、清洁,严防损坏和
丢失。
11、本科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病理档案借与其他人员查阅、复制。违者
将扣出当事人一个月奖金。涉及医疗差错或医疗纠纷的档案,移交医院相关部门处理。
12、医院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病理档案资料进行临床医学总结、科学
研究时,因根据实际应用的价值,与其签订科研协作意见,方可利用病理档案资料。
13、疗纠纷或事故发生时,病人的病理切片、病理蜡块、病理诊断报告底单应
立即封存。涉及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的病理档案,原则上不借阅和查阅。
14、病理资料由科主任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病理检查资料的归档、管理、借用、
归还和登记,并定期整理上述资料。
病理切片借阅管理制度
1、病理资料原则不得外借,如患方因诊疗需要借用组织切片时,必须由科室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2、临床医师、病人及病人亲属均可在工作日内到病理科借出病理切片(病理科
认为不能借出的除外)。
3、申请借用切片的患方人员必须:
① 出示病理报告及患者本人或借阅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② 填写借片申请单并签名;
③ 支付规定的借片押金(每张切片50元),待归还切片时退还。 ④ 归还切片时,应同时附有会诊医院的会诊报告复印件。
4、切片必须由诊断医师复查后方可办理借出手续。
5、借用的切片应妥善保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一个月以内)。患方借
出的切片若有破损、丢失等,应按规定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6、除病理切片以外,病理科其他资料(活检和尸检的组织蜡块)是无法复制的
病理学检查资料,属于诊断病理学的重要基础档案,一律不外借。必要时,病理科可提供未经染色的切片(白片)。
病理科消毒隔离制度
1、大体标本检查室、尸检室应与其它工作室隔离,便于消毒。
2、处理标本时要求穿隔离衣,带帽子及鞋套等。处理标本后及时沐浴,注意自
身安全保护。
3、大体标本检查前将标本分类,对有传染性(例如结核等)标本需要延长固定时
间,避免造成污染及院内交叉感染。
4、隔离衣定期消毒,处理标本器具每次使用后都要进行消毒。
5、大体标本检查室、尸检室和大体标本检查台、尸检台需定期进行紫外线及消
毒液消毒,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6、对已发出病理诊断的剩余标本,报告发出
2周后,按照医用垃圾处理规定进
行分袋包装,由医院规定部门统一处理。
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所负责的技术员要注意查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
送检单位/科室,标本与申请单所标送检部位是否一致并核实送检标本份数,有无固定液,并撕下联号放入标本瓶中。如申请单填写字迹潦草或有疑问时,病理科可拒收标本并请送检医师或患者核实后再送检。
2、取材前,技术员应将当日取材标本的申请单编号,标本排序并与申请单、工
作单顺序一致。取材医师应与技术员再次核对标本的姓名、联号及送检标本数。如有疑问,可请标本收取者核对,无误后再取材。
3、标本取材时,要做好大体标本的描述及记录取材块数,并在工作单上做好记
录,取材过程中及取材后,取材医师应与技术员再次核对取材的蜡块编号及蜡块总数,核实无误后技术员在工作单上签名认可,并放入脱水机中。有脱钙、再固定等应在申请单及工作单注明,标本及申请单仍由该取材医师负责。
4、技术员包埋组织蜡块后,蜡块编号及蜡块总数应与申请单及工作单再次核对。 5、制片后,切片与申请单及工作单核对无误后交与诊断医师,如有脱片等特殊
情况,在工作单上注明,由技术员负责重新制片。
6、医师在诊断过程中,如有疑问,尤其在申请单填写不全或与临床诊断不符时,
应及时与送检医师联系。
7、诊断医师在书写报告时,应认真复核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及病案
号、临床诊断、送检部位及送检日期,如项目不全者,可用“?”号标记。
病理诊断复查、报告签发制度
1.建立病理诊断三级复查制度。住院医师负责初检,病理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负责复检,科主任或主任医师负责科内全面的病理诊断和复查工作。
2.满三年的高年住院医师才能签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理报告,对少见病、疑难
病、临床与病理不相符合的,必须由主治医师及其以上资职人员签发。
3.冷冻切片诊断报告要求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资职人员签发。 4.特殊病例要求由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签发。
5.经三线复查仍有疑问的病例,可组织全科讨论,并请专家或安排外院会诊。 6.院外会诊均由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签发。
7.报告的签发需报告人亲笔签名,未经签字的报告无效。
8.病理报告送达临床科室时,由接收的医、护人员在登记簿签收。
9.病理科已发出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被遗失时,一般不予补发。必要时,由所在
科室临床医师申请,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处审批同意后,经病理科主任同意可以抄件形式补发。
病理科会诊制度
1.诊断组每组有特殊或疑难病理切片,请上级医师或其他组会诊,并可组织全科
讨论。
2.若全科讨论意见不同,科请专家会诊,每周一次。 3.定期请外院专家会诊。
4.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病理医师接受病理科内、外的病理会诊。
5.接受外院的病理会诊时,由会诊的病理医师签发会诊意见,并留取病理检查记
录单,登记归档。
6.
加做相关技术检测方能做出诊断的会诊病例,会诊医师应在《病理学会诊咨
询意见书》中予以说明,并向患方适当解释。
病理诊断及制片质量考核制度
1.每季度由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以下考评工作。 (1)随机抽取 1) 2) 3) 4)
20份病理报告检查以下几方面:
报告书写及及时发出是否按规范要求。 字迹清晰,有无涂改。
有无执行初查及复查制度、疑难病例会诊。 签发报告人亲笔签名。
20份冷冻切片与石蜡切片病理诊断报告切片,检查 是否符合
(2)随机抽取
率≥90%、报告发出是否及时,并查找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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