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设局文件
连建管?2006?300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建价(2005)349号)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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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等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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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附件一)。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考评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现场综合考评打分、安全监督机构现场日常考评打分及动态管理综合评价修正比率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指承包人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第五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承包价(预算、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竣工结算价以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工 程 名 称 建筑工程 (土建工程) 构件吊装 桩基工程 机械施工 大型土石方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古建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 基本费率(%) 2.0 0.8 1.0 1.0 0.8 0.7 1.4 0.7 1.0 现场考评费率(%) 1.1 0.5 0.6 0.6 0.5 0.4 0.8 0.4 0.6 奖励费 (获文明工地) 市级(%) 0.4 0.2 0.2 0.2 0.3 0.2 省级(%) 0.7 0.4 0.4 0.4 0.5 0.4 - 3 -
注:1、上表所列费率除古建、园林绿化工程外均适用于2004年计价表计价的工程项目。
2、古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基础为直接费。
第六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的专项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依据承包人的申请,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一次性核定费率标准。
第七条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发包人(招标人)、承包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等有关单位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时应按规定、测定、核定的费率标准足额计取。
1、发承包价(工程预算、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 (1)基本费按上表中规定或核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的承包人或投标人部分;
(2)现场考评费暂按上表中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的发包人或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3奖励费暂按上表中获省级文明工地的费率标准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的发包人或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2、结算价
(1)基本费按上表中规定或核定的费率标准列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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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考评费按测定的费率标准列入工程造价; (3)奖励费按获得的文明工地等级费率标准列入工程造价。 第八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或最高限价时,应按第七条有关规定和第五条费率标准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详细载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第九条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时,应对招标文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作实质性响应,如降低技术标准或下浮费率的,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有关规定给予技术或经济修正,提请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不签字确认的否决其投标。
第十条 直接发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中,也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详细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或核定的费率标准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一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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