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
--以《风景名胜区条例》为例
学 院: 专 业: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职 称:
二 O 年 月 日
摘要:
随着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我国先后颁布和实施了许多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实践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不力,许多地方对风景名胜资源重开发、轻保护,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现象还很严重。使风景名胜区保护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影响了风景名胜区保护目标的实现。针对风景名胜区这些问题,国务院于2006年9月新修订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对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风景园林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应用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ain’s science,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rotection and exploitation,protection and superintending scenic spots and becoming increasingly strenuous.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scenic areas,China has promulgated and implemented a number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bout scenic spots of the relevant . But the practice is inevitable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The protection of scenic spots inadequate measures, Scenic resources in many parts of the re-development, light protection, did not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destruction of scenic resources are very serious phenomenon, Protection of scenic spots so difficult to form a virtuous cycle, affecting the scenic area protection goals, Scenic spots for these problems, the State Council revised the \ Area Rule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scenic areas, rational use of scenic resources, played an active role.
Key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nd regulations; Scenic Spot Area Rule; protection
applications
正文:
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的自然与历史 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从开始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政府陆续制定了一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遏制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规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5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行政法规。《暂行条例》的颁布,确立了风景名胜区制度,界定了风景名胜区的定义,为我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使风景名胜区工作进入了法制化时期,对指导和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我国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务院于2006年9月新修订了《风景名胜区条例》。
一.《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立法背景:
风景名胜资源是极其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切实保护好这些资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课题。我国风景名胜资源丰富,长期以来,政府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十分重视。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对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1)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度不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仍然存在。2)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不力,许多地方对风景名胜资源重开发、轻保护,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现象还很严重。3)风景名胜区门票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取、使用制度不完善,使风景名胜区保护难以形成良性循环。4)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原则,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总结风景名胜区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国务院于2006年9月新修订了《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风景名胜区条例》的作用与意义:
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条中强调: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这个就是《风景名胜区条例》
的总作用。其意义如下:
1)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的概念、设立原则和分级。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条中强调: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2)进一步规范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具体编制程序。在《风景名胜区条例》
的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
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第十八条: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
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条例。
都可以看出在前面所出现的风景名胜区规划问题的解决都得到有效地法律保障。
3)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活动的管理主体。为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条例》明确了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主体及管理机构的职责。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行政企分开,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 《风景名胜区条例》的作用就是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现实应用案例分析:
1)《无极》剧组在云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千湖山碧古天池景区破坏资源。
《无极》剧组在没有同时获得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行政机关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粗糙甚至野蛮的施工,在这个“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剧组竟搭建了3个临时工棚、1座取名“海棠精舍”的钢筋水泥建筑物,还铺设了一条长100米、宽4米的沙石路,1座长约100多米、宽2.7米的木桥,1条长约20米、宽4米的栈道。据统计,剧组共毁坏并占用禁伐区内高山草甸及灌木林地500平方米。虽经媒体曝光后,当地责任单位拆除了简易木桥、栈道、3个临时工棚和“海棠精舍”,但因建设破坏的500平方米草甸等植被,一时难以恢复。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风景园林法规论文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