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案例说明
(主要讲解“一般货物+一般应税服务”兼有的申报案例)
C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既从事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业务,又兼有技术服务的应税服务。2012年11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一、期初留抵税额
★业务一:2012年10月30日,“一般货物或劳务”列第20栏“留抵税额”100万元。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情况
★业务二:2012年11月10日,销售PC机一批,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
★业务三:2012年11月16日,取得技术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
三、进项税额的情况
★业务四:2012年11月15日,购进PC机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
★业务五:2012年11月15日,购进货车一台(固定资产),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1、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0
2、期初挂帐留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业务=1000000 3、销项税额=业务二 + 业务三=170000 + 60000=230000 4、进项税额=业务四 + 业务五=17000 + 34000=51000 5、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 进项税额=0 + 51000=51000
6、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51000
7、货物的销项税额比例=170000÷230000×100%=73.91% 8、未抵减挂帐留抵税额时,货物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货物的销项税额比例=(230000 ― 51000)×73.91%=132298.90 9、期初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抵减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未抵减挂帐留抵税额时货物的应纳税额与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比较,取小值=132298.90 10、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 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230000 ― 51000 ― 132298.90=46701.10
11、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 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51000 ― 51000=0 12、期初挂帐留抵税额期末余额=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 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1000000 ― 132298.90=867701.10 13、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 ― 预缴税额=46701.10 ― 0=46701.10
■税票打印 货物的本期应补(退)税额=货物的应纳税额占全部应纳税额的比例×本期应补(退)税额={【(230000-51000)×73.91%-132298.90】÷46701.10×100%}×46701.10=0%×46701.10=0
应税服务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货物的本期应补(退)税额=46701.10 ― 0=46701.10
系统打印一张预算科目为“改征增值税”的税票,预算级次“地方100%”,税款46701.10元。
文章来源:乐上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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