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部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全套)。 (4)第四部分:《中标通知书》(一式五份)。 (十二)合同备案
1、经招标发包订立的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表15-1)(一份);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6)《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本表由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时自动生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一式三份);
(7)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
(8)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
(9)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
(10)《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表》(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提交); (11)已备案的施工招标文件原始文本; (12)《施工许可申请表》。
2、经招标发包订立的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监理)》(表15-2)(一份);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 15 -
(6)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
(7)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
(8)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
(9)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10)已备案的监理招标文件原始文本; (11)《施工许可申请表》。
3、经直接发包订立的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施工)》(表17-1)(一式三份)(载明招投标监管部门初步登记监管意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证明材料(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应提交)。
(4)合同正副文本;
(5)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6)《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7)《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本表由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时自动生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一式三份);
(8)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直接发包的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提交);
(9)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
(10)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
- 16 -
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
(11)《施工许可申请表》(该表“施工总承包单位”栏中应加盖承包人法人公章)。
4、经直接发包订立的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监理)》(表17-2)(一式三份)(载明招投标监管部门初步登记监管意见);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6)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5、合同变更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变更备案表》(表16-2)(一式三份); (2)合同变更协议;
(3)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变更协议时)。 6、合同解除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解除备案表》(表16-3)(一式三份); (2)合同解除协议;
(3)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解除协议时)。 7、合同终止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终止备案表》(表16-4)(一式三份); (2)合同终止协议;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
(5)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终止协议时)。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17 -
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及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和“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及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申办人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十三)直接发包登记
(1)对于直接发包的施工项目,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直接发包登记单(施工)》(表17-1)(一式三份);
2)《施工许可申请表》(该表“施工总承包单位”栏中应加盖承包人法人公章);
3)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2)对于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直接发包登记单(监理)》(表17-2)(一式三份); 2)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备注:对于上述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办事效率,申办人应当同时申办以下事项,一并提交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重复的,申办人不再重复提交。
1、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招标公告发布”四项事项;
2、对于邀请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四项事项;
3、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直接发包登记”两项事项;
4、对于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评标专家抽取”两项事项。
(二)对于特殊事项,申办人应事先提出书面报告,报至招标办综合管理室或备案管理室。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申办人将附有领导批示意见的书面报告与
- 18 -
该申办事项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
(三)对于“一站式”办公工作流程、“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及其受理标准和“一站式”办公招投标备案登记表格,可以从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www.bcactc.com)上下载。
- 19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施工招投标备案“一站式”办公办事指南(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