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监理单位的签发:经签署的设计变更单,必须交项目监理部审查、签字,由业主资料室按图纸发放程序下发项目监理部及施工单位执行。
④非重大紧急设计变更,可由设计代表在蓝图上直接勾画并签名、注明日期,事后再补发设计变更单。
⑤凡未按规定程序签字、盖章审核的设计变更单、所有口头上的设计变更均视为无效。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接受、执行。
(5)设计变更的管理
①设计变更单从提出到签发由业主资料室统一管理,业主资料室接到变更两天内签发完毕。
②对超限额及重大设计变更,由提出方核算变更总投资增减额,经业主审批后按程序发放。
③重大设计变更的定义:提高设计标准、扩大规模、重大限额以上的设计变更及超出初步设计批准的新增内容等。
(6)各单位的责任
①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合理性和技术可靠性全面负责; ②项目监理部对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合理性和技术可靠性负责审核; ③业主负责审查、批准设计变更、对不适当的设计变更不予批准。 五、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供应、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有关质量管理文件编制质量合格措施和创全优工程活动计划,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实施。
(2)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思想,加强全面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将质量管理工作分解到各项工作之中。
(3)各单位必须按ISO2000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要求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真正落实质量保证的各项措施。
(4)进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具、测试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的标定,凡技术性能、工作参数不符合施工要求的不得进场使用。
(5)焊接、质检以及特殊岗位的工种,必须实行上岗证制度,人、证、岗必须统一。
(6)特殊材料的焊接必须进行工艺评定,未进行工艺评定或工艺评定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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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一律不允许施焊。
(7)所有进场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构件等在使用前必须向项目监理部办理报验认可手续,未进行报验认证的设备、材料不允许使用。
(8)所有工程开工都必须实行开工报告制度,施工放线实行报验制度,施工文件实行交底会审制度,施工过程实行工序交接制度,隐藏工程实行会检制度,重要工序实施共检制度。
(9)所有工程质量事故必须进行报告,项目监理部、业主、设计、施工等各方人员共同审定事故处理方案,不允许隐瞒事故,事故处理后应组织复验工作。
(10)各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的要求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好自检、互检和专检工作,并及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预评工作。
(1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向项目监理部提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报表,经项目监理部抽检后汇总,统一提出质量月评报表。
(12)各单位必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和要求,积极配合各方在现场的各项质量检查工作。
(13)质量评定标准执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及表格,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由各施工单位进行评定,项目监理部检验,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的质量评定由各施工单位进行预审,项目监理部核查,质量监督站核定。
(14)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与施工同步整理好各类施工记录文件,并及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签阅及质量检查人员签阅。
五、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管理规定
(1)施工进度计划的管理统一由项目监理部负责。 (2)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由业主负责下达。
(3)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上报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审查后汇总编制项目工程计划,报业主审批下达执行。
(4)施工项目的进度计划一经下达,即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和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并要求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项目的年、季、月计划,由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报业主审批下达。
(5)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发现偏差及时报告项目监理部,采取措施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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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的修改: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修改权在业主,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在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内,由监理单位负责修改,项目监理部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的修改工作。
(7)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每月、周向项目部报告本月、周工程进展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由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并汇总后报业主;对无故不报送上述报告的施工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8)施工计划的制定必须以投资、物资供应、施工机具、人员、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场地条件等的落实为前提,如以上条件不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即不能得到批准。
六、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成立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负责人为组长,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参加施工的合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各合同单位必须接受项目监理部的统一管理,接受项目监理部门监督检查,并负责本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
(2)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① 文明施工责任制:
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是总监督管理人,全面监督管理整个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B.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本专业施工范围内文明施工工作; C.各施工单位本工程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
②定期检查制度:工地每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检查,由监理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文明施工全体成员参加,按建设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检查并张榜公布检查结果。
③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现场作业的所有机械司机、信号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④会议制度:每月举行一次文明施工会议,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实际制定措施,协调解决文明施工问题。
(3)现场各种施工日志、记录、各专业资料必须齐全完善,资料的签发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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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定手续。
七、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工作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基本工作任务就是要认真地分析和掌握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采取有效的监督和防范措施,主动治理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工作建设顺利进行。
(2)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制定行之有效地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
(3)施工安全工作,必须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的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7天报项目监理部。
(4)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的施工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环境,全面负责所有施工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有记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特殊工种及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必须实行技术操作合格证、上岗证制度,项目监理部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无证上岗或人、岗、证不符时,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6)各单位工程施工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措施,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到项目监理部审查后,严格执行,并将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业主备案。
(7)各施工单位进入厂区施工前,必须到业主办理有关手续和证件。 (8)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动火、动土等各项管理的审批制度,施工用电、用水的使用及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自然条件建立和制定抗风和抗洪、抗雷电及触电保护等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工程和人身安全。
(10)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消防、治安等各项制度和规定,严禁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1)车辆行走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准到处乱行。
(12)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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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形式报告项目监理部和业主,并速按事故处理规定组织调查处理,一切事故责任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13)各施工单位应严格在指定的界区范围内组织施工,不得越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自负。当必须越界时,应由业主和项目监理部予以协调并办理有关手续。
(14)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好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作好安全措施的会签工作及日常安全巡回检查。
(15)各施工单位还要相应执行业主安全管理规定。 八、设备、材料代用管理规定
(1)当工程设备、材料(包括材料性设备或设备性材料)发生代用时,必须统一归口办理代用手续,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私自进行代用。
(2)所有设备、材料代用手续均由直接原因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经设计人员核定签字同意,由项目监理部并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代用。所有代用手续均以书面为准。
(3)属施工单位自购设备、材料而发生的代用,其量差和价差均由施工单位自理,结算时不给予调整。
(4)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发生代用时,必须向施工单位供应相应的设备、材料。当代用后而引起系统管理件、阀门、法兰等变化时,甲方必须保证更换或配套供应。
(5)属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而发生的代用,其量差和价格差均由甲方负责。
(6)如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缩短采购周期,业主提出的材料代用,其量差和价格差均由甲方负责。
(7)当发生材料代用时,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部和业主提交有效的代用单,项目监理部和业主据此办理材料查验工作。
(8)如发现任何单位、个人擅自进行材料代用,未进行施工的,则责令其清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已进行施工的,则令其全部返工,其返工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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